区域债券与市政当局发行的债券具有相同的效力、价值和用途。
Chapter 6
Section § 17001
本法律条款规定,区域债券的结构和偿还应根据董事会设定的时间表进行。但是,偿还这些债券的过程必须在发行之日起15年内开始,并且必须在发行之日起75年内完全完成。
区域债券 债券赎回 偿还计划 董事会规定 赎回 发行日期 债券形式 赎回期限 财务义务 75年限制 15年开始 债券结构 董事会权力 债务管理 长期债券
Section § 17003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的最高年利率为每年8%。此限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债券,包括为污水处理工程发行的债券。
债券利率 最高利息 8%上限 污水处理工程债券 公共债券 利率限制 债券融资 市政债券 投资回报限制 污水基础设施 债券利率政策
Section § 17004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时间。债券的出售价格必须至少是其票面价值加上任何已累积的利息。
债券发行 面额 董事会酌情权 出售时间 出售方式 票面价值 应计利息 票面金额 董事会权力 公共债券 债券定价 债券定价规则 金融工具 债券销售规定 最低出售价格
Section § 17005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债券与市或镇发行的债券享有同等对待,这意味着它们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区域债券 市政债券 债券等同性 债券效力 债券价值 债券用途 同等对待 金融工具 市债券 镇债券 公共融资 债券管理 市政财政 债券平等 区域融资
Section § 17006
这项法律解释了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它规定,这笔钱必须首先用于原始计划中列出的、为此筹集资金的特定项目。只有在这些项目完成后,任何剩余资金才能用于其他目的。如果有多余的钱,并且超过五千美元,则必须用于帮助管理债券债务,例如支付利息或减少债务。如果少于五千美元,则可以转入普通基金。
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应存入金库,记入适当基金账户,并应专门用于授权发行债券的法令中提及的用途和目的,直至这些目的完全实现。此后,如果仍有盈余,该盈余可转入普通基金,但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盈余应全额转入适当基金,用于支付利息和维持偿债基金,或用于偿还与该盈余相关的债券债务。
债券收益 金库入账 适当基金 法令授权 盈余资金 普通基金转账 利息支付 偿债基金维护 偿还债券债务 超过$5000的盈余 债券债务管理 项目完成 债券发行目的 市政财政 公用事业债券
Section § 17007
这项法律解释了本区债券应如何签署和处理。董事会主席签署债券,书记员会签,并加盖本区印章。息票(即债券中表明利息支付的部分)应连续编号,并由司库亲笔或使用传真签名签署。这些债券和息票应在司库办公室支付。
债券签署 区印章 书记员会签 息票编号 司库签名 传真签名 债券息票 在司库办公室支付 董事会主席 公用事业债券 司库办公室支付 金融工具 利息支付息票
Section § 17008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位官员在债券或其息票上签署、副署或证明后,在债券出售或交付之前离职,这些签名仍然有效,就像该官员仍在任职一样。
债券签名有效性 官员离职 债券出售 有效签名 离职后签名有效性 官员在债券上的签名 债券交付 息票签名 官员证明 债券交易 公共债券 签名充分性 签名连续性 金融工具
Section § 17009
本节解释了立法机构在决定为项目发行多少债券时可以考虑的因素。他们可以包括所有相关成本,例如项目购置、建设和改进的费用。
此外,他们还可以考虑工程和法律费用、发行债券的选举成本,以及项目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最长12个月内的债券利息等开支。
在确定拟发行债券的金额时,立法机构可包括: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9(a) 与项目购置、建设、改进或融资附带或相关的所有成本和估计成本。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9(b) 所有工程、检查、法律和财务代理人费用,债券选举和上述债券发行成本,债券准备金和营运资金,以及在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的不超过12个月期间内预计应计的债券利息。
债券发行 项目成本 建设融资 债券准备金 工程费用 检查费用 法律费用 财务代理人费用 债券选举成本 营运资金 债券利息 建设期 项目购置 项目改进 立法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