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太浩湖盆地内的公用事业区(负责将污水移出盆地的污水处理系统)设立特定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以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支付重要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例如管道、泵站和相关结构。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地方污水系统能够连接到更大的区域网络,或者鼓励地方区域建设自己的污水系统。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太浩湖盆地内任何已提供或承诺提供污水处理系统和处理设施,且该系统和设施输送或旨在输送任何由此产生的污水到太浩湖盆地之外的公用事业区,可以划定区域并发行区域债券,以资助该区域内截流干管、压力主管道、泵站和附属结构的成本。根据其董事会的意见,这些结构对于连接地方污水收集系统到该区的主要污水工程和系统是必要或有用的,或者对于促使地方区域安装污水收集系统是必要或有用的,如本章所规定。

Section § 1805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设立区域和发行债券以进行改善的流程。区域的设立方式与根据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设立评估区的方式相同。设立区域的意向必须描述改善项目、明确区域边界,并说明最高债券金额。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过设立区域的决议后,区域理事会可以为改善项目发行债券,但不得超过规定金额。必须在区域内举行选举,需要获得三分之二投票选民的多数批准才能发行债券。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51(a) 本章授权的区域应以与根据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12 部分(自第 10000 条起))设立评估区相同的方式设立。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51(b) 设立区域的意向决议应简要描述拟议的改善项目,明确区域的外部边界,并明确将发行的区域债券的最高金额,以资助拟议的改善项目。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51(c) 在意向决议听证会结束后以及通过宣布区域成立的决议后,区域理事会可以着手发行区域债券,但不得超过意向决议中规定的金额,并着手建设拟议的改善项目。理事会可以在该区域内行使该区域的任何及所有权力,为建设拟议的改善项目所必需。
理事会应制定发行区域债券的提案,并应在受影响的区域内举行选举,其方式应与根据本分部第 5 章第 1 条(自第 16801 条起)发行区域债券的方式相同。区域内投票选举人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是发行区域债券所必需的。

Section § 18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为特定区域的改进项目发行的债券,其金额可以根据覆盖成本的需要而定。这些债券需要在 25 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分期偿还。此外,这些债券必须遵循指定分部中概述的其他区债券的相同规则。

依照本章设立的区域的债券,尽管有第 16573 条规定,应按该区域改进项目的成本金额发行,可分 25 期或更少的连续年度金额偿付,且应具有与依照本分部第 6 章(自第 17001 条起)规定发行的区债券相同的形式、相同的偿付方式和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18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理事会在为区域一般用途征税时,设定一个年度房产税率,专门用于偿还区域债券,包括本金和利息。税额必须足以支付这些到期费用。这项税款的处理方式与区域其他债券税款的处理方式相同。

理事会应每年在为区域一般用途征税时,确定为此设立的区域内应税不动产的从价税税率,该税率应足以支付区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使其在另一次此类征税的收益可用之前到期支付;并且,该税款应以与根据本分部第4章第8条(自第16641条起)为支付区域债券而征收的税款相同的方式和效力征收、收取并从中支取资金以支付区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18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太浩湖流域公用事业区面临的特定问题。它强调了迫切需要改进污水处理系统,以防止太浩湖水域污染。某些区域必须安装污水系统,但目前尚无法将其连接到主要设施。尽管所有区域都被要求连接到可用的系统,但缺乏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该法律引入了旨在加快解决这些污染问题的程序。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关于太浩湖流域的公用事业区存在特殊事实,需要制定本章,且本章仅适用于此类区域。特殊事实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55(a) 为了防止太浩湖水域受到污染,迫切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提供充足的污水处理和输送设施系统。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55(b) 这些区域内有些地区目前和将来都将被要求安装污水收集系统,但这些系统目前无法连接到这些区域的主要污水工程和系统。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55(c) 这些区域的所有地区都被要求连接并使用在可供他们使用时的区域工程和系统,但目前没有经济可行的方法来提供必要的中间设施,以吸引上述地区的业主提供上述设施。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55(d) 本章规定的程序将促进并实现上述目的,从而有助于尽早解决太浩湖水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