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7901
这项法律允许电报和电话公司在加州的公共道路、高速公路以及水域或土地上铺设线路。他们可以架设支撑线路所需的结构,例如电线杆和电线,只要不影响道路的公共使用或阻碍水路交通。
Section § 7901.1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合理决定道路、高速公路和水路何时、何地以及如何通行,并确保这些规定对所有人平等适用。它不改变市政当局在收取此类通行费用方面的任何现有权力。
Section § 790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电报或电话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通过其工作获得的私人信息获利,他们将面临严重后果。这包括使用、交易或试图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此类行为的后果可能包括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7904
Section § 7905
Section § 7906
Section § 7910
这项法律要求电话公司、州特许经营权持有者和视频服务提供商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安全。背景调查也必须对独立承包商、个人服务合同雇员、供应商及其雇员进行。这些调查旨在确保那些能够接触公司网络或设备,或进行安装和维修的人员都经过了严格审查。
签约实体负责确保独立承包商和供应商完成了这些调查,但电话公司和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无需管理或支付非雇员的背景调查费用。未完成背景调查的个人不得代表这些公司进入客户场所。自然灾害期间的临时紧急工作人员可获得豁免。
本法律仅适用于200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就业申请和合同,旨在保护网络和客户场所。
Section § 7912
如果一家公用事业公司拥有超过750名员工,它必须每年向委员会报告某些信息。报告内容必须包括:
(a) 它在加州有多少客户,以及这些客户占其美国客户总数的百分比。
(b) 它有多少员工在加州,以及这些员工占其美国总劳动力的百分比。
(c) 在加州投资于其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金额。
(d) 有多少加州居民受雇于为该公用事业公司工作的承包商和顾问,前提是该公司可以分享这些信息,并且这些员工是直接为该公司提供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