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电报和电话公司在加州的公共道路、高速公路以及水域或土地上铺设线路。他们可以架设支撑线路所需的结构,例如电线杆和电线,只要不影响道路的公共使用或阻碍水路交通。

电报或电话公司可以沿着并位于任何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上,以及沿着或横跨本州内的任何水域或土地架设电报线或电话线,并可以竖立杆、柱、码头或桥台,用于支撑其线路的绝缘子、电线和其他必要装置,但其方式和地点不得妨碍道路或高速公路的公共使用或中断水域的通航。

Section § 79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合理决定道路、高速公路和水路何时、何地以及如何通行,并确保这些规定对所有人平等适用。它不改变市政当局在收取此类通行费用方面的任何现有权力。

(a)CA 公共事业 Code § 7901.1(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7901条规定,市政当局有权对道路、高速公路和水路的通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行使合理控制。
(b)CA 公共事业 Code § 7901.1(b) 该控制,若要合理,至少应以同等方式适用于所有实体。
(c)CA 公共事业 Code § 7901.1(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增加或减少市政当局征收费用的任何现有权力。

Section § 7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电报或电话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通过其工作获得的私人信息获利,他们将面临严重后果。这包括使用、交易或试图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此类行为的后果可能包括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任何电报或电话局的代理人、操作员或雇员,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挪用其从经手的、发送给任何其他人的私人信息中获取的,或因其作为该代理人、操作员或雇员的信托职责而以任何其他方式获取的任何信息,或对如此获取的任何此类信息进行交易或投机,或以任何方式将或试图将如此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个人账户、利润或利益的,应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790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的电报或电话局工作,并且你故意不发送收到的信息,或者延迟发送,或者不递送收到的信息,你可能会被控轻罪。但是,如果费用没有支付,这项法律不要求你处理信息;或者如果信息涉及叛国、非法行为、欺诈或帮助罪犯逃跑,也不要求你处理。

Section § 7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用事业委员会制定规则,强制电话公司保存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注明员工每次发现用于窃听其通信线路的设备的情况,以及员工认为此类设备现在或曾经存在(即使现在已移除)的情况。

Section § 7906

Explanation
公用事业委员会需要定期检查电话公司,确保它们正在积极保护其网络上电话通话的隐私。

Section § 7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电话公司、州特许经营权持有者和视频服务提供商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安全。背景调查也必须对独立承包商、个人服务合同雇员、供应商及其雇员进行。这些调查旨在确保那些能够接触公司网络或设备,或进行安装和维修的人员都经过了严格审查。

签约实体负责确保独立承包商和供应商完成了这些调查,但电话公司和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无需管理或支付非雇员的背景调查费用。未完成背景调查的个人不得代表这些公司进入客户场所。自然灾害期间的临时紧急工作人员可获得豁免。

本法律仅适用于200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就业申请和合同,旨在保护网络和客户场所。

(a)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a) 电话公司、根据第2.5分部(自第5800条起)持有州特许经营权者,以及《政府法典》第53088.1条所定义的视频服务提供商,应按照惯常的商业惯例对就业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
(b)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b) 与签约电话公司、根据第2.5分部(自第5800条起)持有州特许经营权者,以及《政府法典》第53088.1条所定义的视频服务提供商进行的背景调查相当的背景调查,也应当对以下所有人员进行:
(1)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b)(1) 签约实体根据个人服务合同雇佣的人员。
(2)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b)(2) 独立承包商及其雇员。
(3)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b)(3) 供应商及其雇员。
(c)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c) 独立承包商和供应商应证明他们已根据(b)款要求进行了背景调查,并应在签约实体要求时提供背景调查结果。
(d)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d)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电话公司、根据第2.5分部(自第5800条起)持有州特许经营权者,以及《政府法典》第53088.1条所定义的视频服务提供商,不负责管理背景调查,且不承担非签约实体就业申请人的背景调查费用。
(e)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e)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e)(1) 任何个人不得代表电话公司、根据第2.5分部(自第5800条起)持有州特许经营权者,或《政府法典》第53088.1条所定义的视频服务提供商,进入任何个人的场所,除非他或她已进行了(a)款和(b)款要求的背景调查。
(2)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e)(2)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e)(2)(a)款适用于那些允许申请人直接接触或访问公司网络或中心办公室,并且要求申请人执行涉及公司网络或设备的安装、服务或维修的活动的职位申请人。
(3)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e)(3)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e)(3)(b)款适用于任何直接接触或访问公司网络或中心办公室,并执行涉及公司网络或设备的安装、服务或维修活动的人员。
(f)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f) 本条不适用于在自然灾害或威胁或导致服务中断的紧急情况下,执行紧急职能以使电话公司的网络恢复正常状态的临时工。
(g)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0(g)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在2009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就业的申请人,以及在200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7912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用事业公司拥有超过750名员工,它必须每年向委员会报告某些信息。报告内容必须包括:

(a) 它在加州有多少客户,以及这些客户占其美国客户总数的百分比。

(b) 它有多少员工在加州,以及这些员工占其美国总劳动力的百分比。

(c) 在加州投资于其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金额。

(d) 有多少加州居民受雇于为该公用事业公司工作的承包商和顾问,前提是该公司可以分享这些信息,并且这些员工是直接为该公司提供服务的。

雇佣员工总数超过750名的公用事业机构应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2(a) 该公用事业机构在加利福尼亚州服务的客户数量。
(b)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2(b) 该公用事业机构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国内客户总数所占的百分比。
(c)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2(c) 该公用事业机构雇佣的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数量,按全职或全职等效计算。
(d)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2(d) 该公用事业机构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国内员工总数所占的百分比,按全职或全职等效计算。
(e)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2(e) 在年度报告期内,该公用事业机构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有形和无形厂房设备中的资本投资,这些厂房设备通常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包括公司或他人在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时使用的厂房设备。
(f)CA 公共事业 Code § 7912(f) 由该公用事业机构雇佣的独立承包商和顾问所雇佣的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数量,按全职或全职等效计算,前提是该公用事业机构在向独立承包商或顾问索取后已获得此信息,且该公用事业机构未被合同禁止向公众披露该信息。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是受本节报告要求约束的公用事业机构的承包商和顾问。本段仅适用于独立承包商或顾问中亲自向该公用事业机构提供服务的员工,不适用于未亲自为该公用事业机构提供服务的独立承包商或顾问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