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40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本章中“公用事业”的含义。公用事业可以是向公众提供电力、燃气、水或污水处理服务的各类公司或区域。这包括特定类型的公司、市政当局、市政公用事业区、公用事业区和灌溉区。如果这些实体组建的联合权力机构拥有或管理此类服务,也包括在内。

本章中使用的“公用事业”指提供电力、燃气、水或污水处理服务,或其任何组合的以下任何实体,且该服务是为公众或其任何部分提供,或商品是交付给公众或其任何部分的: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a) 电力公司,定义见第218条。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b) 燃气公司,定义见第222条。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c) 污水处理系统公司,定义见第230.6条。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d) 水务公司,定义见第241条。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e) 根据第5部(自第10001条起)作为公用事业运营的市政当局或市属公司。
(f)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f)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区法》(第6部(自第11501条起))成立的市政公用事业区。
(g)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g) 根据《公用事业区法》(第7部(自第15501条起))成立的公用事业区。
(h)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h) 根据《灌溉区法》(《水法》第11部(自第20500条起))成立的灌溉区。
(i)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0(i) 包括(e)至(h)项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实体,且拥有电力、燃气、水或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其自身或其成员的系统提供电力、燃气、水或污水处理服务的联合权力机构。

Section § 8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为新型住宅开发项目连接公用事业服务的预估费用和时间表。这些住宅类型包括附属住宅单元、多户住宅、混合用途住宅和独户住宅。对于服务连接少于4,000个,且因困难无法维护网站的公用事业公司,如果它们每年公开证明存在此困难,并列出诸如互联网接入不良或资金有限等原因,则可获得豁免。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1(a) 截至2026年1月1日或之前,对于新建住宅,每个公用事业公司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张贴以下两项内容: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1(a)(1) 针对每种住宅开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附属住宅单元、多户住宅、混合用途住宅和独户住宅开发项目)的典型服务连接的预估费用表。本款不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65940.1条继续张贴包含此信息的费用表的公用事业公司。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1(a)(2) 针对每种住宅开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附属住宅单元、混合用途住宅、多户住宅和独户住宅开发项目)完成典型服务连接所需的预估时间表。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1(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1(b)(1) 本节不适用于因困难而未建立或维护互联网网站的、服务连接少于4,000个的公用事业公司。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401(b)(2) 公用事业公司可以通过每年通过一项决议来证明存在困难,该决议应包含基于证据的详细调查结果,这些证据应在会议前公开通知并列入会议议程,以支持认定该困难阻碍了公用事业公司建立或维护互联网网站。调查结果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充分接入支持高速互联网的宽带通信网络设施、财务资源严重受限或人员资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