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8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管理电力服务中断以预防野火(即“断电事件”)相关的关键术语。

它阐明了电力公司和合作社等各种实体的角色和定义,并解释了在自然资源局内设立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的情况。自2021年7月1日起,该办公室将监督电力公司遵守相关安全规程的情况,确保这些活动符合《公用事业法》。该法规还强调,这种管理不干涉委员会对电力实体现有的权力。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a) 就本章而言,适用以下所有定义: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a)(1) “断电事件”指为减轻或避免引发野火的风险而主动中断供电服务。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a)(2) “电力合作社”具有第2776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a)(3) “电力公司”具有第218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a)(4) “大型电力公司”具有第3280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5)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a)(5)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具有第224.3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6)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a)(6) “办公室”指自然资源局下属的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5(b) 自2021年7月1日起,该办公室应根据《公用事业法》(第1部(第201条起)第1分部)监督电力公司遵守本章要求的情况。本章不影响委员会对电力公司、电力合作社或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权力或管辖权。

Section § 8386

Explanation

加州公用事业法典的这一节要求电力公司设计、维护和运营其设备,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野火风险。他们需要制定并定期更新详细的野火缓解计划。该计划必须明确责任人、设定清晰目标,并描述预防野火、适应气候变化的策略,以及包括禁用某些电力组件和通知受影响人员(包括依赖生命维持设备的人员)等安全措施。计划应包括植被管理、基础设施检查和停电规程的策略,同时要考虑公共安全和成本效益。它还强调了员工准备和社区沟通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使用多种语言方面。此外,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这些计划,并提供公众查阅和反馈的机会。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a) 每个电力公司应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电力线路和设备所造成的灾难性野火风险的方式,建设、维护和运营其电力线路和设备,同时考虑到实施拟议缓解措施所需的时间以及在成本和剩余风险下所降低的风险量。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b) 每个电力公司应至少每四年向该办公室提交一份野火缓解计划以供审查。该办公室应制定后续综合野火缓解计划的提交时间表,该时间表可允许错开每个电力公司的评估和执行期。
(c)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c)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c)(1) 自2027年1月1日起,每个电力公司应在其提交一般费率案件申请前一年或更早,或在其向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缓解阶段申请的同时,向该办公室提交一份初步野火缓解计划。该野火缓解计划应涵盖与一般费率案件期相同的时期。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c)(2) 第 (1) 款不适用于独立输电所有者。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 野火缓解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 负责执行该计划的人员的职责说明。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2) 计划的目标。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3) 电力公司将采纳的预防策略和计划的描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电力线路和设备引发灾难性野火的风险,包括考虑动态气候变化风险。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4) 电力公司计划用于衡量和跟踪计划实施情况的指标的描述,以及这些指标使用所依据的假设。
(5)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5) 讨论先前确定的指标应用于先前的计划执行情况如何为本计划提供参考。
(6)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 电力公司禁用重合闸和对部分配电系统断电的规程的描述,其中应考虑对公共安全的相关影响。作为这些规程的一部分,每个电力公司应包括与减轻禁用重合闸和对部分配电系统断电对公共安全影响相关的规程,其中应考虑对以下所有方面的影响: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A) 关键的急救人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B) 医疗和通信基础设施。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C) 根据第739条 (c) 款获得医疗基本用电补贴的客户。电力公司可以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获得医疗基本用电补贴的客户部署备用电力资源或提供备用电力资源方面的财政援助:
(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C)(i) 客户依靠电力运行的生命维持设备来维持生命。
(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C)(ii) 客户证明有经济需求,包括通过参加根据第739.1条继续实施的加州替代能源费率计划。
(i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C)(iii) 客户不符合通过医疗服务、医疗保险或社区资源提供的备用电力资源的资格。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6)(D) 第 (C) 款不妨碍电力公司根据任何其他授权部署备用电力资源或提供备用电力资源方面的财政援助。
(7)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7) 电力公司关于通知可能受电力线路断电影响的客户的适当且可行的程序的描述,包括针对第 (6) 款所述获得医疗基本用电补贴的客户的程序。这些程序应指示通知所有公共安全办公室、关键急救人员、医疗机构以及在特定事件潜在断电区域内的电信基础设施运营商。这些程序应遵守委员会关于断电事件通知的任何命令。
(8)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8) 识别为缓解野火风险而频繁断电的电路,以及电力公司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以减少未来对这些电路断电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断电和断电对客户影响的预计年度下降,以及更换、加固或地下化电路的任何部分或上游输配电线路。
(9)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9) 植被管理计划。
(10)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0) 对电力公司电气基础设施的检查计划。
(1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1) 对电力公司输电基础设施断电规程的描述,适用于断电可能影响依赖该基础设施的客户或实体的情况。该规程应符合委员会关于断电事件的任何命令。
(1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2) 一份清单,用于识别、描述和优先处理电力公司服务区域内的所有野火风险及其驱动因素,包括委员会在申请15-05-002或规则制定20-07-013中建立的基于风险的决策框架,或后续安全模型评估程序以及风险评估缓解阶段备案文件所要求的所有相关野火风险和风险缓解信息。该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2)(A) 与电力公司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相关的风险及风险驱动因素。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2)(B) 与电力公司服务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地理和气候风险因素相关的特定风险及风险驱动因素。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2)(C) 与电力公司在其服务区域内部署野火风险缓解措施的速度相关的特定风险及风险驱动因素。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2)(D) 每项风险的避免点火成本估算,或解释为何无法为特定风险分配此类价值。
(1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3) 描述该计划如何考虑电力公司在风险评估缓解阶段备案文件中识别的野火风险(如适用)。
(1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4) 描述电力公司将采取的行动,以确保其系统达到最高水平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韧性,同时考虑实现这些效益所需的成本和时间,并确保其系统为重大事件做好准备,包括通过改进工程、系统设计、标准、设备和设施(例如地下化、配电线绝缘和更换电线杆)来强化和现代化其基础设施。电力公司应根据委员会最新基于风险的决策框架程序提供的指导,针对至少两种针对已识别野火风险的合理缓解方案,提交委员会采纳的成本效益措施。
(15)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5) 描述电力公司在其服务区域内委员会火灾威胁地图中识别为野火风险最高的区域,如何以及在何处考虑将配电线路地下化。
(16)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6) 证明电力公司拥有规模适当且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能够在重大事件后迅速恢复服务,同时考虑到根据互助协议的其他公用事业公司的员工以及与电力公司签订合同的实体的员工。
(17)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7) 识别电力公司服务区域内任何野火威胁高于委员会火灾威胁地图当前识别水平的地理区域,以及委员会应根据新信息或环境变化考虑扩大高火灾威胁区域的地点。
(18)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8) 一种识别和呈现全企业范围安全风险和野火相关风险的方法,该方法应与其他电力公司使用的方法一致,除非委员会另有规定。
(19)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9) 描述该计划如何与电力公司根据第768.6节制定的灾害和应急准备计划保持一致,包括以下两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9)(A) 准备应对野火并在野火后恢复服务的计划,包括劳动力动员以及设备和员工的预先部署。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19)(B) 在野火发生前、发生期间和发生后进行社区宣传和公众意识提升的计划,包括使用英语、西班牙语以及委员会根据美国人口普查数据确定的该州除英语和西班牙语之外的三种主要语言进行通知。
(20)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d)(20) 关于电力公司如何在野火后恢复服务的声明。

Section § 838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对未能遵守其计划的电力公司处以罚款。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不合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造成损害,公司是否有不合规的历史,公司是否自行报告了问题,以及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还会审查公司是否应当知道该问题,以及此前是否发生过类似的不当行为并造成了损害或伤害。委员会还可以根据规定考虑其他因素。

委员会可对未能遵守其计划的电力公司处以罚款。在确定适当的罚款金额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1(a) 任何不合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包括该不合规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1(b) 委员会在以往年份发现电力公司未能遵守其计划的程度。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1(c) 电力公司是否自行报告了构成不合规行为的情形。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1(d) 电力公司是否针对不合规行为采取了纠正措施。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1(e) 电力公司是否知道或在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时应当知道构成不合规行为的情形。
(f)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1(f) 电力公司此前是否曾从事过性质类似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行为。
(g)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1(g) 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在评估不合规行为罚款的命令中确定的任何其他因素。

Section § 838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大型电力公司用于降低火灾风险的60亿美元支出,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获得委员会批准,则不能计入其成本计算基础。这项规定是除了其他类似财务规定之外的。相反,这些成本可以通过特定的融资安排来覆盖。然而,这项限制不适用于2035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支出。

Section § 8386.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必须对每家电力公司进行安全文化评估,以确保它们安全运营。这些评估至少需要每五年更新一次,并且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此外,一个指定办公室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单独的、侧重于野火的安全文化评估。

Section § 838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加州电力公司批准、实施和监督野火缓解计划的流程和指导方针。负责野火缓解的办公室必须在九个月内对这些计划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州消防局的意见,并可能在批准前要求修改。如有必要,他们还可以延长截止日期。一旦计划获得批准,办公室将监督其执行情况,要求电力公司提交年度自我评估报告,并由独立评估员进行评估以审查其进展。这些评估员的费用可由电力公司通过费率收回。

办公室可以进行审计,特别是关于植被管理的审计,以确保公司遵守其承诺。他们可以聘请必须是注册树艺师的独立审计师。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a)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a)(1) (A) 办公室应在提交后九个月内批准或否决每份野火缓解计划。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a)(1)(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对于非独立输电所有者的电力公司,其野火缓解计划须根据第 8386.4 节的规定获得批准。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a)(2) 办公室应与州消防局办公室协商,审查每份野火缓解计划及其更新。在作出决定时,办公室应考虑根据第 8386 节 (e) 款提交的意见。在批准之前,办公室可以要求修改计划。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a)(3) 办公室可以延长根据本款设定的任何截止日期。延长截止日期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支持无法达到截止日期的决定的理由。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a)(4) 根据本节批准的计划不属于《公共资源法典》第 13 编(自第 21000 节起)所定义的项目,但《公共资源法典》第 13 编(自第 21000 节起)另行要求的环境审查应在任何授权对环境进行物理改变的项目批准之前进行。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 在根据本节 (a) 款或第 8386.4 节批准野火缓解计划后,办公室应按照以下所有规定监督计划的实施: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1) 在 2026 年 4 月 1 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的 4 月 1 日或之前,每家电力公司应向办公室提交一份自我评估报告,说明该电力公司在前一公历年对其已批准计划的实施情况。
(2)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2)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2)(A) 在 2021 年 3 月 1 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的 3 月 1 日或之前,办公室应与州消防局办公室协商,提供一份合格独立评估员名单,这些评估员应具有评估电力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经验。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2)(A)(B)
(i)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2)(A)(B)(i) 每家电力公司应聘请根据分段 (A) 列出的独立评估员,审查和评估该电力公司对其已批准计划的实施情况。受聘的独立评估员应与办公室协商,并在办公室的指导下运作。独立评估员应在提交第 (1) 款要求报告的每年 7 月 1 日或之前发布报告。
(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2)(A)(B)(i)(ii) 办公室应考虑独立评估员的调查结果,但独立评估员的调查结果对办公室不具有约束力。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3) 委员会应授权电力公司通过费率收回独立评估员的费用。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4) 办公室应在电力公司提交自我评估报告后的 18 个月内,完成对电力公司计划实施情况的绩效审查。
(5)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5)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5)(A) 在绩效期结束后,办公室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 15475 节 (b) 款第 (1) 项的授权,对电力公司或代表电力公司进行的植被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初次审计应查明电力公司在实施野火缓解计划中植被管理承诺方面的缺陷。办公室应向电力公司提供初次审计报告。电力公司应有办公室确定的合理时间,对初次审计报告中指明的任何缺陷作出回应并制定纠正措施。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5)(A)(B) 办公室可以聘请自己的独立审计师,该审计师应是注册树艺师,并应具备办公室确定的任何其他适当资格,以进行分段 (A) 中规定的审计。独立审计师应与办公室协商,并在办公室的指导下运作。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5)(A)(C) 在电力公司对初次审计中发现的任何缺陷作出回应并制定纠正措施的期限届满后,办公室或独立审计师应向电力公司发布一份更新的审计报告,指明电力公司在实施或计划纠正措施方面,相对于其野火缓解计划中植被管理承诺的任何未解决缺陷。该报告应公开。办公室应在根据第 (4) 款准备的绩效审查中,如果可行,包含该报告。
(6)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b)(6) 各电力公司应向该办公室偿付其就该电力公司实施本条所产生的费用。
(c)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1) 电力公司不得将委员会授权用于实施经批准的野火缓解计划的收入挪作根据第8386.4条批准的计划之外的任何项目或活动。电力公司应通过建议函通知委员会以下两项内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1)(A) 电力公司预计其将已支出或已产生支出义务的、用于其野火缓解计划中植被管理的全部年度收入要求的日期,且不迟于该日期前30天。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1)(B) 电力公司按照联邦合同合规项目办公室的要求完成的劳动力发展工作的详细摘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1)(B)(i) 关于电力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向加州环保队队员和社区环保队队员(如《公共资源法典》第14507.5条所定义)发布招聘信息的描述和数据。
(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1)(B)(ii) 关于电力公司在寻求发展其潜在劳动力时,在多大程度上与社区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的描述和数据,这些组织与加州环保队现有队员、社区环保队现有队员(如《公共资源法典》第14507.5条所定义)以及曾被监禁的环保队队员合作。
(i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1)(B)(iii) 关于电力公司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技能发展工作的描述,这些工作将帮助加州环保队现有和前任队员、社区环保队队员(如《公共资源法典》第14507.5条所定义)、曾被监禁的环保队队员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技能的人员获得在电力设施上或附近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本条款不改变根据《政府法典》第12952条对雇主施加的要求。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c)(2) 电力公司应在建议函提交给委员会的同时,向该办公室提供根据第 (1) 款提交的建议函副本。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d) 本条不就该办公室履行其职责施加任何责任。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3(e) 委员会不得允许大型电力公司将其在大型电力公司累计支出的首批五十亿美元($5,000,000,000)火灾风险缓解资本支出(包含在电力公司批准的野火缓解计划中)中的份额(根据第3280条规定的野火基金分配指标确定)计入其股权费率基础。电力公司承担的火灾风险缓解资本支出份额以及这些火灾风险缓解资本支出的债务融资成本,可以根据第850.1条通过融资令进行融资,但须符合该融资令的要求。

Section § 8386.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电力公司批准和管理野火风险缓解成本的流程。委员会在一般费率案件审理程序中,根据其合理性评估并批准这些成本。如果出现意外成本,公司可以使用专门账户进行追踪,但只有合理的成本才能收回。自2027年1月1日起,电力公司必须在其费率案件申请中包含其野火缓解计划和成本预测。委员会与办公室合作决策,并批准缓解计划所需的资金。一旦委员会决定了所需的收入,公用事业公司必须调整并重新向办公室提交其计划以获得最终批准。本节还澄清,它不限制与公用事业收费相关的现有法律权利和义务。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a)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a)(1) 委员会应在其一般费率案件审理程序中考虑实施各电力公司计划的成本,并应批准其确定为公正合理的野火风险缓解计划和活动的成本。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a)(2) 委员会可酌情决定,各电力公司可设立备忘账户,以追踪为野火风险缓解而产生的、不可预见的且是电力公司收入要求中授权的野火风险缓解计划和活动的增量成本。委员会应审查备忘账户中的成本,并应不允许收回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那些成本。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a)(3) 电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应在每份一般费率案件申请中证明,该电力公司尚未获得委员会的授权,在之前的程序中收回这些成本,包括野火成本回收申请。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b) 对于2027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一般费率案件申请,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b)(1) 电力公司应将其根据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8386.3批准的初步野火缓解计划,或者,如果办公室尚未批准任何计划,则应将其根据subdivision (c) of Section 8386提交的野火缓解计划,以及办公室的任何适用决定,随一般费率案件申请一并提交,并应附上证明,说明实施计划中各项计划和活动所需的成本预测。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b)(2) 委员会应在根据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作出决定时,就计划中的各项计划和活动与办公室协商。委员会的决定应构成对实施电力公司野火缓解计划所需的收入要求的批准。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b)(3) 在委员会根据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作出的决定或任何修改该决定的委员会命令发布后45天内,电力公司应向办公室提交一份符合委员会收入授权的修订后的野火缓解计划。办公室应审查并批准或要求修改根据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授权的收入提交的修订后的野火缓解计划。办公室应在提交后两个月内批准修订后的野火缓解计划。经办公室批准后,电力公司应将经批准的修订后的野火缓解计划作为仅供参考的提交文件提交给委员会。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4(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对Article 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51) of Chapter 3 of Part 1 of Division 1的限制或局限。

Section § 83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多个机构应协同合作,通过签订协议来共享信息并制定处理火灾相关问题的一致方法。这些机构必须交换与火灾预防、安全检查以及植被和能源系统管理相关的活动数据和结果,以更好地预防野火。

Section § 838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为野火安全目的修剪电力线附近树木的人员,必须是合格的修剪工,或在合格修剪工监督下的学员,并遵守特定的安全规定。

此外,这些合格的修剪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州劳工机构规定的第一年学徒电力公司线路工的工资。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6(a) 所有执行工作以遵守电力公司野火缓解计划中植被管理要求的电力线路净空修剪工,必须是合格的线路净空修剪工,或在合格线路净空修剪工的直接监督和指导下的学员,具体按照劳工关系部《高压电气安全指令》(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8篇第1部第4章第5分章第2组(自第2700条起))的规定执行。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6.6(b) 所有合格的线路净空修剪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工关系部主任确定的第一期学徒电力公司线路工的现行工资标准。

Section § 8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和电力合作社管理其电力系统,以预防野火。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它们必须制定一份野火缓解计划,该计划需要从2026年开始每四年更新并提交给加州野火安全咨询委员会。

该计划必须包括明确的责任、目标和预防措施,考虑气候变化风险,并概述安全规程,特别是针对停电期间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它还应提供植被管理、定期检查以及根据地质和气候因素列出并优先排序野火风险的步骤。

电力公司或合作社应每年公开展示该计划并征求反馈意见。它们还必须聘请一名独立评估员来审查计划的全面性,并在网上和公开会议上分享评估结果。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a) 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和电力合作社应当以最大程度降低其电力线路和设备所造成的野火风险的方式,建造、维护和运营其电力线路和设备。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1)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应当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制定一份野火缓解计划。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应当制定一份野火缓解计划,并按照加州野火安全咨询委员会确定的时间表,至少每四年向加州野火安全咨询委员会提交一次该计划。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 野火缓解计划在必要时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A) 负责执行该计划的人员的责任说明。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B) 野火缓解计划的目标。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C)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将采纳的预防策略和计划的描述,以最大程度降低其电力线路和设备引发灾难性野火的风险,包括对动态气候变化风险的考虑。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D)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计划用于衡量和跟踪计划实施情况的指标的描述,以及这些指标使用背后的假设。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E) 讨论如何将先前确定的指标应用于先前的野火缓解计划执行情况,从而为当前的野火缓解计划提供了信息。
(F)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F) 禁用重合器和对部分配电系统断电的规程,其中应考虑对公共安全的相关影响,以及与减轻这些规程对公共安全影响相关的规程,包括对关键急救人员以及健康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影响。
(G)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G) 适当且可行的客户通知程序,以通知可能受到电力线路断电影响的客户。这些程序应指示通知所有公共安全办公室、关键急救人员、医疗机构以及其场所位于特定事件潜在断电区域内的电信基础设施运营商。
(H)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H) 植被管理计划。
(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I)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的电力基础设施检查计划。
(J)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J) 一份清单,识别、描述并优先排序遍及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服务区域的所有野火风险及其驱动因素。该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J)(i) 与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的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相关的风险和风险驱动因素。
(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J)(ii) 与遍及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服务区域不同部分的地形和气候风险因素相关的特定风险和风险驱动因素。
(K)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K) 识别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服务区域内任何野火威胁高于委员会火灾威胁地图中识别的地理区域,以及识别委员会应根据新信息或环境变化扩大高火灾威胁区域的位置。
(L)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L) 识别和呈现全企业范围安全风险和野火相关风险的方法。
(M)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M) 关于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将在野火后如何恢复服务的声明。
(N)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N)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电力合作社应使用以下所有流程和程序的描述:
(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N)(i) 监测和审计野火缓解计划的实施情况。
(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N)(ii) 识别野火缓解计划或其实施中的任何缺陷,并纠正这些缺陷。
(i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7(b)(2)(N)(iii) 监测和审计根据该计划、其他适用法规或委员会规定进行的电力线路和设备检查(包括承包商进行的检查)的有效性。

Section § 83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电力公司或类似实体,如果它们有从生物质来源购买电力的合同,并且这些合同在2028年底前到期,那么它们必须将这些合同至少延长五年,或者签订新的合同,使其到期日晚于原合同的到期日,前提是它们符合与生物质原料相关的特定条件。然而,如果生物质设施位于空气污染严重的区域,这些要求可能不适用,除非该区域自愿接受严重的污染状态,并且空气管理区确认该生物质设施不会使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变得更加困难。具体而言,对于萨克拉门托臭氧区域的设施,生物质发电机必须在延长合同之前,从当地空气管理区获得一份函件,声明其不会干扰空气质量标准。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a) 电力公司、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社区选择聚合商,如果其根据第399.20.3条、委员会第E-4770号决议(2016年3月17日)或委员会第E-4805号决议(2016年10月13日)签订的采购生物质发电合同于2028年12月31日或之前到期,则应寻求修订合同以包含,或寻求批准一份新合同以包含,一个比2022年生效合同中的到期日至少晚五年的到期日,如果合同延期符合第399.20.3条(b)款的原料要求。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b)(1) 除(2)款另有规定外,(a)款不适用于位于联邦颗粒物或臭氧严重或极度不达标区域的设施。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b)(2) 尽管有(1)款的规定,(a)款适用于自愿选择严重或极度不达标状态的区域内的设施,但空气区已确定该设施的持续运营不会妨碍空气区达到其适用的达标期限的能力。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b)(3) 电力公司、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社区选择聚合商与位于萨克拉门托联邦臭氧不达标区域的生物质发电机之间的合同不得延期,除非生物质发电机首先从对该生物质发电机拥有管辖权的空气区获得一份函件或证书,该函件或证书声明萨克拉门托联邦臭氧不达标区域自愿选择根据一项或多项联邦标准被划分为严重或极度不达标区域,并且该设施的持续运营不会妨碍空气区达到其适用要求的能力。

Section § 838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快速通道项目,供大型电力公司将其电力线地下化,以降低野火风险。只有大型电力公司可以参与,并且他们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10年计划,其中包括他们将根据安全和成本优先考虑哪些项目、他们将如何将其与其他方法进行比较,以及劳动力发展计划。该计划还必须考虑随时间变化的成本和效益。

一旦计划提交,办公室将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并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获得批准,计划将提交给委员会进行成本审查。委员会会征求公众意见,并有九个月的时间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公司随后必须提供更新,并且独立监督员将监督进展,提交年度报告。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处罚,并且获得的任何外部资金都应降低客户成本。批准不免除环境审查。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a) 委员会应设立一个符合本节规定的加速公用事业配电基础设施地下化项目。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b) 只有大型电力公司可以参与该项目。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c) 为了参与该项目,大型电力公司应向办公室提交一份配电基础设施地下化计划,该计划应至少涵盖或包括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c)(1) 一项用于配电基础设施地下化的10年计划。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c)(2) 确定将作为项目一部分建设的地下化项目,包括一种基于降低野火风险、公共安全、成本效益和可靠性效益来优先排序地下化项目的方法。只有位于2级或3级高火灾威胁区域或重建区域的地下化项目可以被考虑并作为项目的一部分进行建设。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c)(3) 已确定并优先排序的地下化项目的完成时间表,以及计划涵盖的每一年份的单位成本目标和里程完成目标。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c)(4) 针对那些优先排序的地下化项目,将电力基础设施地下化与地上加固以及野火缓解措施进行比较,以实现可比的风险降低,或任何其他替代缓解策略,例如绝缘导线和快速接地故障限流器设备,评估计划期间每项活动的范围、成本、程度和风险降低,无论是单独还是集体。该比较应强调风险降低,并包括对计划期间每项活动单独和集体降低野火风险成本的分析。
(5)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c)(5) 一份公用事业和承包商劳动力发展计划。
(6)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c)(6) 对项目成本、资产生命周期内的预计经济效益以及任何成本控制假设进行评估,包括为降低野火风险和缓解成本以及建立可持续供应链所需的规模经济。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d) 大型电力公司向办公室提交计划后,办公室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d)(1) 公布计划以征求公众意见。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d)(2) 在九个月内,审查并批准或否决该计划。办公室只有在大型电力公司已证明该计划将通过减少使用公共安全停电、增强型电力线安全设置、断电事件和任何其他停电项目,大幅提高电力可靠性并大幅降低野火风险时才能批准该计划。在批准计划之前,办公室可以要求大型电力公司修改计划或修改并重新提交计划。
(e)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1) 办公室根据 (d) 小节 (2) 段批准计划后,大型电力公司应在6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计划副本和一份申请,请求审查并有条件批准计划成本,并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1)(A) 与计划期间其他加固和风险缓解措施相比,安全风险的任何显著改善和成本降低。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1)(B) 与大型电力公司历史地下化成本相比,至少应达到可实现且可达成的成本降低的成本目标。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1)(C) 由于成本效率和规模经济,成本目标预计如何随时间下降。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1)(D) 随时间实现成本降低的策略。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2) 指定委员可以免除第1701.3节 (b)、(d)、(f) 和 (i) 小节的要求,适用于根据 (1) 段提交给委员会的申请。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3) 在审查根据 (1) 段提交给委员会的申请时,委员会应考虑不重新审视在电力公司一般费率案件中或委员会批准的系统加固平衡账户费率制定机制中已批准或待批准的成本或里程完成目标。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4) 委员会收到根据 (1) 段提交的申请后,委员会应组织一次公开研讨会用于介绍计划,并征求公众意见至少30天。
(5)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8.5(e)(5) 在九个月内或之前,委员会应审查并批准或否决该申请。在批准申请之前,委员会可以要求大型电力公司修改或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Section § 83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电力公司满足特定的安全标准,才能从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主任那里获得安全证书。要获得资格,它们需要一份经批准的野火缓解计划、一个由经验丰富的成员组成的安全委员会,以及一个强调安全绩效的薪酬结构。

它们的高管薪酬计划需要侧重于绩效指标,不鼓励保证的现金激励,并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此外,它们必须定期报告安全策略的实施情况以及任何相关建议。

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必须在到期前重新申请,所有相关文件都必须公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某些标准尚未审查,办公室可以延长证书的有效期。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 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主任应向电力公司颁发证书,如果该电力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1)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1) 该电力公司已根据第8386.3条(a)款制定并批准了野火缓解计划。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2) 该电力公司已同意执行根据第8386.2条进行的最新安全文化评估的建议(如适用)。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3) 该电力公司已设立由具有相关安全经验的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安全委员会。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4) 该电力公司已建立经办公室批准的、旨在将安全作为优先事项并确保公共安全和公用事业财务稳定性的高管激励薪酬结构,其中包含绩效指标,包括基于达到可衡量和可执行绩效指标的激励薪酬,适用于第451.5条所定义的所有高管。这可以包括将100%的激励薪酬与安全绩效挂钩,并在电力公司造成导致一人或多人死亡的灾难性野火时拒绝支付所有激励薪酬。
(5)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5) 该电力公司已建立向委员会和办公室报告安全问题的董事会级别报告机制。
(6)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 该电力公司已为第451.5条所定义的高管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合同、计划或安排(无论是书面还是非书面)建立了薪酬结构,该结构基于以下原则:
(i)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i)
(I)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i)(I) 对保证现金薪酬的严格限制,高管薪酬的主要部分基于客观绩效指标的实现。
(II) 薪酬结构中不包含任何保证的货币激励。
(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ii) 它符合第(4)款中确定的薪酬原则。
(ii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iii) 一种长期结构,提供大部分薪酬(可以采取电力公司股票赠予的形式),基于电力公司的长期绩效和价值。此薪酬应持有或递延至少三年。
(iv)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iv) 最小化或消除与股东和纳税人对电力公司的利益不一致的间接或附带薪酬。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B) 如果办公室认定电力公司的薪酬结构符合(A)项和第(4)款中规定的原则,则应批准该薪酬结构。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6)(A)(C) 立法机关在颁布本款和第(4)款时,意图是电力公司的任何经批准的破产重组计划,在涉及电力公司高管薪酬方面,应符合这些款项的要求。
(7)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a)(7) 该电力公司正在执行其已批准的野火缓解计划中的缓解策略。该电力公司应每季度向办公室提交一份野火缓解计划执行情况通知,并向委员会提交一份仅供参考的材料,详细说明其已批准的野火缓解计划以及委员会和办公室最新安全文化评估建议的执行情况,并说明本季度董事会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建议。该通知和仅供参考的材料还应总结电力公司之前通知和提交材料中安全委员会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办公室有理由怀疑通知或仅供参考的材料中陈述的真实性,则应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审计。电力公司应向办公室提供一份仅供参考的材料副本。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b)(1) 证书自颁发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有效。
(2)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b)(2)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b)(2)(A) 在证书到期前,电力公司应向办公室提交一份申请,要求获得未来12个月的证书。如果电力公司已提供文件证明其符合(a)款的要求,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后90天内颁发证书。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9(b)(2)(A)(B) 办公室可以书面形式,基于正当理由,延长90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