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8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电力和燃气公司如何处理客户数据。它指出,未经您的同意(需通过电子签名验证),公司不得共享或出售您的电力或燃气使用数据。未经您的许可,他们也不能提供折扣或奖励以获取您的数据。

客户应能访问自己的数据,而无需同意与他人共享。如果第三方使用您的数据,他们必须告知您用途并获得您的同意。公司需要保护您的数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泄露。除非有法院命令,否则他们不得与移民机构共享您的数据。

公用事业公司可以使用匿名数据进行系统管理和报告等,但必须确保数据安全,未经您事先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果您将数据分享给其他人,公用事业公司对此后的数据安全或使用不承担责任。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a) 就本条而言,“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是指作为高级计量基础设施一部分提供的关于客户电力或天然气使用情况的数据,包括在该基础设施产生范围内的增量和每月特定电表电力数据,以及客户的姓名、账户号码和地址。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b)(1) 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不得共享、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除非(f)款另有规定或经客户同意。客户同意可通过根据《统一电子交易法》(《民法典》第三编第二部第2.5章(自第1633.1条起))的电子签名授权程序进行验证。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b)(2) 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不得为任何目的出售客户的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或任何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b)(3) 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或其承包商未经客户事先同意,不得向客户提供奖励或折扣以获取客户的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b)(4) 使用允许客户访问其电力和燃气消耗数据的高级计量基础设施的电力或燃气公司,应确保客户可以选择访问该数据,而无需同意与第三方共享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c) 如果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提供允许客户监控其电力或燃气使用情况的服务,且该第三方将数据用于次要商业目的,则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应规定,第三方应向客户显著披露该次要商业目的,并在使用数据之前获得客户同意将客户数据用于该次要商业目的。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d) 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应使用合理的安全程序和措施,以保护客户未加密的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e) 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未经法院传票或司法搜查令,不得向《政府法典》第7284.4条所定义的任何移民机构共享、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客户的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
(f)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f)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f)(1) 本条不排除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在已删除所有关于客户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使用客户汇总的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进行分析、报告或项目管理。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f)(2) 本条不排除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为系统、电网或运营需求,或为实施需求响应、能源管理或能效计划而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但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公用事业公司已通过合同要求第三方实施并维护与信息性质相适应的合理安全程序和措施,以保护个人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并禁止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数据用于与合同主要目的无关的次要商业目的。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f)(3) 除(e)款另有规定外,本条不排除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要求或允许,或根据委员会的命令披露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
(g)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0(g) 如果客户选择向与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无关联且无其他业务关系的第三方披露其电力或燃气消耗数据,则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不对该数据的安全性、使用或滥用负责。

Section § 8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如何处理客户的用电量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客户的用电量信息以及姓名、地址等个人详细信息。未经客户同意,电力公司不得与第三方共享或出售这些数据,除非在电网管理或法院命令等特定情况下。如果电力公司与第三方合作,任何数据使用都必须向客户披露,并且第三方必须获得客户同意才能用于任何次要商业目的。电力公司还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数据。如果客户自行决定与第三方共享其数据,电力公司不对该数据的后续情况负责。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a) 就本节而言,“用电量数据”指作为高级计量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而提供的关于客户用电量的数据,并包括客户的姓名、账户号码或住址。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b)(1)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享、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客户的用电量数据,除非(f)款另有规定或经客户同意。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b)(2)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不得为任何目的出售客户的用电量数据或任何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b)(3)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其承包商不得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以获取客户用电量数据为目的向客户提供奖励或折扣。
(4)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b)(4) 采用高级计量基础设施并允许客户访问其用电量数据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应确保客户可以选择访问该数据,而无需同意与第三方共享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用电量数据。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c) 如果地方公有电力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提供允许客户监测其用电量的服务,且该第三方将数据用于次要商业目的,则地方公有电力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应规定,该第三方应向客户显著披露该次要商业目的,并在使用数据之前获得客户同意将客户数据用于该次要商业目的。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d)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应采用合理的安全程序和措施,保护客户的未加密用电量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并禁止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数据用于与合同主要目的无关的次要商业目的。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e)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不得在未经法院传票或司法搜查令的情况下,与任何移民机构(如《政府法典》第7284.4节所定义)共享、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客户的用电量数据。
(f)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f)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f)(1) 如果已删除所有关于客户个人身份的信息,本节不应阻止地方公有电力公司使用客户汇总用电量数据进行分析、报告或项目管理。
(2)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f)(2) 本节不应阻止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用电量数据,以满足系统、电网或运营需求,或实施需求响应、能源管理或能效计划;但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电力公司已通过合同要求第三方实施并维护与信息性质相适应的合理安全程序和措施,以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并禁止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数据用于与合同主要目的无关的次要商业目的。
(3)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f)(3) 除(e)款规定外,本节不应阻止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要求披露用电量数据。
(g)CA 公共事业 Code § 8381(g) 如果客户选择向与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无关联且无其他业务关系的第三方披露其用电量数据,则电力公司不对该数据的安全性、使用或滥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