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针对租房者和购房者,建立关于房产上脱碳升级所产生的脱碳费用存在的透明度。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5(b)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能源供应商根据本章记录脱碳费用通知的行为不构成债务催收。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租房者和购房者了解与正在进行脱碳升级的房产相关的任何脱碳费用。此外,它澄清,当能源供应商记录此类费用的通知时,这不被视为债务催收。
本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脱碳费用的相关术语。“脱碳费”是能源账单上的一项额外费用,用于支付在物业中帮助减少碳排放的升级改造。这些升级改造可能包括减少用电需求、增加能源储存、减少化石燃料使用,或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能源供应商”是指任何向消费者提供电力的实体,包括公司、公用事业机构和合作社。“订户”是指从能源供应商处购买电力服务的人。“订户物业”则指订户拥有或占用的任何类型的物业,例如住宅或商业场所,这些服务和升级改造都在这些物业中使用。
这项法律适用于能源供应商运营的计划,这些计划在物业上安装脱碳升级设施(例如更高效的系统),并通过物业电表上的费用收回投资成本。这些费用与物业绑定,并会转嫁给未来的居住者。
能源供应商必须通过向县记录员备案一份“脱碳费用通知”来告知新的物业居住者这些费用。该通知会提供详细信息,例如物业地址、费用金额以及费用更新的联系方式。一旦成本完全收回或停止收取费用,供应商必须向县备案一份解除通知。
如果物业并非业主自住,协议要求租赁条款中必须包含支付脱碳费用的义务。此规定仅适用于2023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协议。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