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7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电力公司和能源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说明了哪些人符合公共和大型电力公司的客户资格,特别指出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接受各种服务的客户。它还阐明了什么是分布式能源,指符合特定排放标准的发电和储能技术。大型电力公司被定义为在加州拥有超过100,000个服务连接的电力公司。此外,“微电网”被定义为一个整合各种能源以可持续供电的系统,它可以独立运行或与主电网并行运行。

就本章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0(a) “客户”指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大型电力公司的客户。个人或实体若实际位于大型电力公司的服务区域内,并从该大型电力公司获得捆绑服务、配电服务或输电服务,则为该大型电力公司的客户。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0(b) “分布式能源”指符合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加州法规》第17篇第94203节的分布式发电认证计划要求或任何后续法规所通过的排放标准的发电或储能技术。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0(c) “大型电力公司”指在加州拥有超过100,000个服务连接的电力公司。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0(d) “微电网”指负载和能源的互联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能源、储能、需求响应工具或其他管理、预测和分析工具,规模适中以满足客户需求,在明确的电气边界内,能够作为一个单一的、可控的实体运行,并且可以连接、断开或与电网的更大组成部分并行运行,或者可以被管理和隔离以抵御更大的干扰,并维持对所连接关键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

Section § 8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能源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合作,在2020年底前,使大型电力公司更容易实施微电网。他们需要制定服务标准,在不转移客户之间成本的情况下减少部署障碍,并为微电网连接到电网时所需的冲击研究制定指导方针。

他们还需要制定单独的费率和关税,这些费率和关税应优先考虑安全,并排除对柴油和天然气发电的某些补偿,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此外,必须成立一个工作组来建立必要的标准和协议,并且他们应该制定直流计量标准以降低互连成本。

委员会应与能源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在2020年12月1日前采取以下所有行动,以促进大型电力公司配电客户微电网的商业化: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1(a) 制定满足州和地方许可要求的微电网服务标准。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1(b) 在不转移用户之间成本的情况下,制定减少微电网部署障碍的方法。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1(c) 制定指导方针,确定微电网连接到电力公司电网所需的影响研究。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1(d) 在不转移用户之间成本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制定单独的大型电力公司费率和关税以支持微电网,同时确保系统、公共和工人安全得到最高优先考虑。这些单独的费率和关税不得补偿客户使用柴油备用或天然气发电的费用,除非这些能源的使用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1514.1条的规定,或除非天然气发电是分布式能源。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1(e) 成立一个工作组,编纂满足加州电力公司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微电网要求的标准和协议。
(f)CA 公共事业 Code § 8371(f) 在委员会的《电力规则21》中制定直流计量标准,以简化直流微电网应用的互连过程并降低互连成本。

Section § 83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表示,本章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应被解释为会阻碍或阻止电力公司开发或拥有微电网。

Section § 8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在收到客户请求后的180天内,制定一个清晰、标准化的流程,用于连接客户支持的微电网。这个流程包括为微电网制定专门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重要的是,法律禁止补偿客户因使用柴油备用电源或天然气而产生的费用,除非在法律的另一部分列出的特定情况下。此外,微电网的电价和收费应公平,对微电网用户和非微电网用户都公平,确保两组之间没有不公平的成本转移。它还要求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