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60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加州致力于将其电网升级为更智能、更现代的承诺。目标是确保安全、可靠、高效和安全的电力服务,以应对未来的需求。该策略包括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动态优化电网运营,以及整合可再生和分布式能源。

它还包括开发需求侧资源,部署自动化并增强电器操作的智能技术,以及整合先进的储能和电动汽车等高效技术。消费者也将获得控制选项和及时信息。制定电网连接设备之间的通信标准以及识别智能电网采纳障碍是这项政策的关键方面。

本州的政策是现代化本州的输配电系统,以维持安全、可靠、高效和安全的电力服务,具备能够满足未来需求增长的基础设施,并实现以下所有目标,这些目标共同构成了智能电网的特征: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a) 增加使用具有成本效益的数字信息和控制技术,以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效率。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b) 电网运营和资源的动态优化,包括适当考虑资产管理以及相关电网运营和资源的利用,具备具有成本效益的全面网络安全。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c) 部署和整合具有成本效益的分布式资源和发电,包括可再生资源。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d) 开发和纳入具有成本效益的需求响应、需求侧资源和能源效率资源。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e) 部署具有成本效益的智能技术,包括实时、自动化、交互式技术,以优化电器和消费设备的物理操作,用于计量、关于电网运营和状态的通信以及配电自动化。
(f)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f) 整合具有成本效益的智能电器和消费设备。
(g)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g) 部署和整合具有成本效益的先进储电和削峰技术,包括插电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蓄热式空调。
(h)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h) 向消费者提供及时信息和控制选项。
(i)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i) 制定连接到电网的电器和设备的通信和互操作性标准,包括服务于电网的基础设施。
(j)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0(j) 识别并降低采用智能电网技术、实践和服务的非合理或不必要的障碍。

Section § 83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ISO”定义为独立系统运营商,其依据是特定编第2.3章中自第345节开始的法规。本条旨在为本章的目的阐明“ISO”的含义。

Section § 8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0年7月1日,必须与主要的能源组织协商制定一份智能电网推广计划。该计划应符合现有的联邦能源法律以及公认机构设定的标准。此外,该计划应促进设备和服务之间的通信和兼容性,并可让私营公司参与提供智能电网解决方案。目标是使电力系统更高效、更可靠、更具成本效益。法律还明确指出,这项规划不应延迟电力公司已在处理中的任何申请。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2(a) 截至2010年7月1日,委员会经与能源委员会、ISO及其他主要利益攸关方协商,应确定智能电网部署计划的要求,该计划应符合第8360节和联邦法律,包括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公法 110-140)第XIII篇(自第1301节起)的规定。委员会应启动一项规则制定程序或扩大现有规则制定程序的范围,以采纳标准和协议,确保由公共和私人实体开发的功能性和互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智能电网架构委员会、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以及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电力可靠性组织。已采纳的智能电网部署计划可规定由电力公司以外的实体部署具有成本效益的智能电网产品、技术和服务。智能电网技术和服务应提高电力系统运营、规划和维护的整体效率、可靠性和成本效益。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2(b) 本节不要求或授权委员会延迟对电力公司提交的申请采取行动,该申请是在委员会确定智能电网部署计划要求之前提交的。

Section § 83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执行本章规定时,不得危及客户和工人的安全。它还强调,电网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应保持不变。

Section § 836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截至2011年7月1日,每家电力公司必须制定并提交一份智能电网计划供审查和批准。但是,如果一家电力公司在其智能电网计划获批之前提交了项目申请,那么对该申请的审查不应因计划尚未批准而被延迟。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4(a) 截至2011年7月1日,每家电力公司应当制定并提交一份智能电网部署计划给委员会审批。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4(b) 本节不要求或授权委员会延迟对电力公司在委员会批准其及时提交的智能电网部署计划之前提交的申请采取行动。

Section § 83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部署智能电网技术,以最大化电力用户的利益并最小化其成本。委员会将与多个机构合作,评估智能电网部署对关键举措的影响。这些举措包括引入高级计量系统、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效率、更新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通过创新方法满足未来能源需求,以及提升工人安全。

智能电网技术可以以最大化用户利益、最小化用户成本并实现智能电网技术效益的方式进行部署。委员会应与能源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ISO)和电力公司协商,评估部署对主要举措和政策的影响,包括:
(a)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6(a) 实施新的高级计量举措。
(b)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6(b) 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计划要求,以及未来智能电网需要以合格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幅增加的比例运行的需求。
(c)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6(c) 实现《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及其他州指令中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州目标。
(d)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6(d) 实现第454.5节和第454.55节以及其他州指令所要求的能源效率和需求响应目标。
(e)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6(e) 现代化老化的公用事业电网基础设施。
(f)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6(f) 利用新的创新技术和方法,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对本州产生较小的环境不利净影响,符合严格的成本效益评估,并为用户提供满足其个人能源需求的新选择,从而满足本州未来的能源增长需求。
(g)CA 公共事业 Code § 8366(g) 实施技术以提高工人安全、保护和生产力。

Section § 83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改变那些服务连接少于10万个的小型电力公司的规定。

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或调整本章对服务连接少于10万个的任何电力公司的要求。

Section § 8369

Explanation

截至2011年7月1日,加州每一个拥有超过100,000个连接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都必须制定一项实施智能电网的计划。该计划应符合美国联邦标准,特别是遵循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

每一个拥有超过100,000个服务连接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应当在2011年7月1日前制定一项智能电网部署计划,该计划应符合联邦法律,包括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公法110-140)第XIII篇(自第1301条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