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加州公共交通资金如何运作的。它指出,本章的任何新资金旨在补充而非取代地方政府已用于公共交通的资金。他们还希望地方政府继续投入与目前相同数额的资金用于交通。

该法律鼓励使用“现收现付”方式,这意味着他们应该在有资金时就支付交通项目费用,而不是举债。然而,如果由于项目规模巨大而无法实现这种方式,他们允许使用债券(一种借贷形式)来替代。

立法机关通过颁布本分部,旨在使本章向政府机构提供的额外资金补充现有用于公共交通目的的地方收入,并使地方政府维持其现有对交通目的的地方资金承诺。
立法机关还旨在,交通管理机构应采用“现收现付”融资方式作为经第180205条授权的交通改善和运营的首选资金筹措方式,并且在计划支出的范围使得“现收现付”融资不可行时,应将债券融资作为替代的资金筹措方式。

Section § 180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征收零售交易和使用税,该税适用于县内的城市和未设市区域。只有在地方主管机关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后,该税才能实施,随后还需要在选举中获得选民的批准。此外,还必须有一项交通计划。一旦获得批准,该税将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如果县希望在初始期限结束后延长或重新征收该税,相同的投票程序适用:主管机关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然后选民多数票批准。

一项适用于县的已设市和未设市区域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可由主管机关依照本章以及《税收和赋税法》第2编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的规定征收,前提是该税收条例经主管机关三分之二投票通过,且该税的征收随后经对该议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或经任何其他适用的选民批准要求,在由监事会应主管机关的请求为此目的召集的特别选举中获得批准,并且根据第180206条通过了一项县交通支出计划。
经选民批准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应在税收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该税可经主管机关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税收条例继续有效或重新征收,且该税的重新征收经任何适用的多数选民批准。

Section § 180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权力机构引入新税时,它必须清楚说明这项税收的用途,设定税率或最高税率,并指出这项税收将持续多久。税收所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条例中明确列出的特定目的。税率可以以四分之一百分点的小幅度递增,但总计不能超过1%。

这项税收提案还必须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要求,设定该实体可以支出的金额上限。

权力机构在法令中,应当说明拟征税种的性质,规定税率或最高税率,明确征税期限,并明确税收收入的用途。税率可以以1/4百分点的增量设定,且不得超过百分之一的最高税率。
该提案应当包含该实体的拨款限额,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B 条第 4 款的规定。

Section § 180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举行特别选举的程序,特别是根据之前的第180201条与县交通措施相关的选举。如果该措施获得批准,县将获得选举费用的报销。选举应遵循与其他县特别选举相同的规则。邮寄给选民的样本选票必须包含完整的议案和交通支出计划。但是,如果该计划可在网站上查阅,选票可以改为提供一个通知,其中包含网站地址和请求打印副本的电话号码,打印副本将免费寄送。网站必须方便用户使用,以确保选民易于访问。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3(a) 县应举行监事会根据第180201条召集的特别选举。如果该议案获得批准,该机构应向县偿还其举行特别选举的费用。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3(b) 该特别选举的召集和举行方式应与法律规定县举行特别选举的方式相同。
(c)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3(c)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3(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依照《选举法》第13303条规定邮寄给选民的样本选票,应为召集选举的条例中载明的完整议案,且选民信息指南应包含整个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
(2)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3(c)(2)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3(c)(2)(A) 县选举官员,经将整个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发布在其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的机构请求,可通过在样本选票中,紧接完整议案下方,以及在选民信息指南中,以不小于10磅粗体字印刷以下大致内容的方式,遵守第 (1) 款规定:“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可在[插入适用的互联网网站地址]在线查阅。如果您需要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的打印副本,请致电县选举办公室[插入适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免费邮寄给您。”如果县选举官员行使本款规定的权力,县选举官员应通过邮件向每位请求副本的人提供一份整个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的打印副本。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3(c)(2)(A)(B) 根据 (A) 款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整个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的县,应确保该计划以易于选民访问的方式发布。

Section § 180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新的交易和使用税被通过,它将在该税批准后超过110天开始的下一个季度的第一天生效。在税收生效之前,相关机构必须安排州平衡委员会来处理该税的行政管理和运作。

Section § 180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特定税收中征收的资金可用于建设和改善州高速公路、地方街道和道路,以及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系统”还包括为可能需要额外帮助的人提供的服务,即辅助客运服务。

根据本章征收的税款收入可由主管机关分配,用于州高速公路的建设和改善,地方街道、道路和公路的建设、维护、改善和运营,以及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改善和运营。就本条而言,“公共交通系统”包括辅助客运服务。

Section § 18020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县级交通支出计划的制定和批准流程。该计划详细说明了在特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和其他资金将如何用于交通改善项目。在通过之前,该计划必须获得县监事会以及代表县内多数城市和城市地区多数人口的市议会的批准。此外,该计划必须在相关法条中提及的选举之前最终确定。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6(a) 县交通支出计划应当编制,用于支出预计来源于根据本章征收的税款,以及预计可用于交通改善项目的其他联邦、州和地方资金,涵盖该税款征收期间。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6(b) 县交通支出计划在获得监事会以及代表县内多数城市和居住在县内建制区的大多数人口的市议会批准之前,不得通过。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6(c) 该计划应当在第180201条规定的选举召集之前通过。

Section § 180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权力机构每年审查并建议修改县交通支出计划。目标是为了容纳额外的资金、意外收入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它要求将任何拟议的修改告知县监事会和市议会,这些修改将在他们收到通知后45天生效。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7(a) 权力机构可每年审查并提出对根据第180206节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的修正案,以便利用额外的联邦、州和地方资金,说明意外收入,或考虑不可预见的情况。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7(b) 权力机构应通知监事会以及县内每个城市的市议会,并向他们提供拟议修正案的副本。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207(c) 拟议修正案应在发出通知后45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