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机构的所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均受《政府法典》第1篇第3.6部(从第810条开始)的管辖,除非其中另有规定,或受其他明确适用于此的法规或规章管辖。
Chapter 4
Section § 180150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其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该机构可以在任何法院或法律仲裁机构中,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法律诉讼。
权力机构法律诉讼 起诉和被起诉 法律程序 法院管辖权 法庭 原告 被告 法律权力机构 诉讼参与 管辖权例外 合法权利 法律责任 司法程序参与 有管辖权 法律能力
Section § 180151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需要向某个机构提出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该程序主要由《政府法典》的特定条款指导。但是,根据其他法律或直接适用于该情况的特定规则,可能存在例外。
金钱索赔 损害赔偿请求 机构索赔 《政府法典》第810条 第3.6部 规章 索赔例外 提出索赔 索赔的法律程序 法规 损害赔偿程序 金钱索赔 加利福尼亚州机构索赔
Section § 180152
本法律条款允许该机构签订行使其权力所需的合同和协议,包括与征用权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他们还可以签订保护或赔偿他人的协议、雇佣工人,并采取必要行动以充分利用其被授予的权力。
合同 征用权 约定 赔偿 免责 雇佣劳务 行使权力 机构行动 协议 法律保护 赔偿协议 征用权程序 劳务雇佣 权力利用 机构合同
Section § 180153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与美国政府部门、像交通部这样的公共机构、县、市、区或私人实体签订协议。这些协议旨在获取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服务,具体取决于权力机构认为何种安排最有利。
工程服务 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权力机构协议 公共机构 交通部 采购服务 联邦合同 县级合同 市级协议 私人实体合同 公私合作 有利条款 服务采购 机构合同
Section § 180154
这项法律规定了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服务、用品、设备和材料合同应如何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主管机关或指定的执行委员会可以绕过此程序。如果没有收到可接受的投标,主管机关可以转而在公开市场上采购这些物品,如果他们认为这样做更便宜。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154(a) 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服务、用品、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应在竞争性招标后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除非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已授权负责作出该声明的执行委员会宣布紧急情况。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154(b) 如果在拒绝根据(a)款收到的投标后,主管机关确定并宣布,其认为该服务、用品、设备或材料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则主管机关可以着手在公开市场上采购这些服务、用品、设备或材料,无需进一步遵守有关合同、投标或广告的规定。
竞争性招标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 紧急合同 公开市场采购 执行委员会 投标拒绝 服务采购 用品采购 设备合同 材料采购 招标过程 合同授予 公共合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