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a) 地方公路和交通改善及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高度优先事项,旨在解决威胁县市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并对其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地方和区域交通问题。此外,区域交通是一个全州关注的问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b) 交通部、议会研究办公室、州长基础设施特别工作组和加州商业圆桌会议已完成综合研究和报告,这些研究和报告得出结论,每年地方城市街道和县级公路维护存在五亿美元($500,000,000)至八亿四千万美元($840,000,000)的积压和资金短缺。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c) 为了迅速处理当前和未来的地方交通维护和改善需求,地方机构需要制定并实施地方资助计划,这些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大大超出目前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联邦和州资助。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d) 允许各县选民设立地方交通管理机构并筹集额外的地方收入,以提供公路资本改善和维护,并及时满足地方交通需求,这符合公共利益。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分部产生的资金应用于补充而非取代用于交通目的的现有地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