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套法规的名称,这套法规被称为《地方交通管理局和改善法案》。

Section § 180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由于经济和生活质量方面的考虑,迫切需要改善地方公路和交通服务。它指出城市和县级公路维护存在严重的积压,每年资金缺口达5亿至8.4亿美元。为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机构必须在州和联邦资金之外,创建额外的资助计划。法律支持允许县级选民设立地方交通管理机构以筹集更多资金。目标是将这些资金作为交通发展的额外财政支持,而不是取代现有的地方收入。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a) 地方公路和交通改善及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高度优先事项,旨在解决威胁县市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并对其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地方和区域交通问题。此外,区域交通是一个全州关注的问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b) 交通部、议会研究办公室、州长基础设施特别工作组和加州商业圆桌会议已完成综合研究和报告,这些研究和报告得出结论,每年地方城市街道和县级公路维护存在五亿美元($500,000,000)至八亿四千万美元($840,000,000)的积压和资金短缺。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c) 为了迅速处理当前和未来的地方交通维护和改善需求,地方机构需要制定并实施地方资助计划,这些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大大超出目前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联邦和州资助。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d) 允许各县选民设立地方交通管理机构并筹集额外的地方收入,以提供公路资本改善和维护,并及时满足地方交通需求,这符合公共利益。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8000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分部产生的资金应用于补充而非取代用于交通目的的现有地方收入。

Section § 180002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管理局”这个词,它指的是根据本分部的规定成立或指定的地方交通机构。

“管理局”指根据本分部设立或指定的地方交通管理局。

Section § 180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目的是被广泛地理解和执行,以确保它能实现其目标。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小的失误或疏忽,只要不涉及欺诈,就不会导致整个程序无效,也不会影响为资助道路改善或地方交通而征收的任何税费。

本分部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其宗旨。除欺诈外,任何非故意的错误、不规范、形式不符,或任何官员在根据本分部采取的任何程序中的非故意疏忽或遗漏,均不得使该程序或为资助公路改善或地方交通需求而征收的任何征费无效或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