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a) 监察长可根据其制定的政策,自行启动对项目交付相关监督以及项目相关承包商选择和监督的审计或审查。在完成审计或审查后,监察长可进行后续审计或审查,以确定高速铁路管理局为解决监察长的调查结果所采取的措施,并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在考虑进行哪些审计和审查时,监察长可考虑从立法机关、州长和高速铁路管理局收到的意见。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 监察长的职责和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1) 从根据第185033.5节要求且应于2023年3月1日或之前提交的项目更新报告开始,对高速铁路管理局的项目推进计划和估算进行独立的财政估算和审查,并就这些计划和估算的合理性提出调查结果。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2) 从根据第185033.5节要求且应于2023年3月1日或之前提交的项目更新报告开始,监测项目默塞德至贝克斯菲尔德段成功完成实施的里程碑进展情况,与 (a) 款一致。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3) 对项目交付进行审计和调查。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4) 识别资本项目交付中的最佳实践,并建议政策以使高速铁路管理局在可行时采纳这些实践。
(5)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5) 作为任何审计发现的一部分,建议促进项目和运营管理效率的政策。
(6)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6) 审查高速铁路管理局审议拟议和已执行变更指令的流程,并提出任何建议,以确保该流程适用于确定变更指令的价值和合理性。
(7)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7) 审查高速铁路管理局的合同和合同实践,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州和联邦法律及政策执行,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以合理的成本为州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8)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8) 审查拟议协议,以确保其符合州的最佳利益、高速铁路管理局的法定使命和州的优先事项。
(9)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b)(9) 审查或调查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包括高速铁路管理局承包商)对合同条款的遵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接收项目资金的实体的账单和发票要求。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c) 监察长不得调查高速铁路管理局员工的人事问题。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30(d) 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侵犯高速铁路管理局自身审计和控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