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20(a)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20(a)(1) 特此设立高速铁路管理局监察长办公室。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20(a)(2) 州长应从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提名的三名合格人选中任命高速铁路管理局监察长,任期四年。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应在对合格人选进行全面搜寻后,从候选人库中选出三名合格人选。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提前120天发出通知,说明其正在征求提名申请人,具体方式是在参议院和众议院议事录中发布通知,并在适当的报纸以及全国公认的专业期刊和协会中刊登广告。供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人选名单可由立法机关成员、专业组织、个人及其他实体提交。监察长的选拔应不考虑党派归属,且仅基于其胜任履行高速铁路管理局监察长职责的能力。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20(a)(3) 立法机关和州长可向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提供建议的资格条件,供其在进行提名时考虑。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20(b) 监察长办公室不应是任何其他政府实体的下属机构。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7020(c) 监察长在任期内不得由州长免职,除非有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