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185030
Section § 185032
本节规定,当州预算为此目的拨款时,指定机构需要制定一项计划,用于在本州建设和运营高速列车网络。该计划应与1997年之前完成的现有工作保持一致,并应包括与现有和未来的通勤及城市铁路系统的协调。
该机构拥有规划、建设和运营时速超过125英里/小时的高速客运列车的专属权利。但是,这并不妨碍其他机构规划或运营其他类型的客运铁路服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Section § 185033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加州高速铁路系统的机构必须每两年制定一份商业计划,并提前60天发布初稿供公众审查和反馈。该计划应详细说明服务类型和建设时间表、预计成本、客流量预测、财务情景、资金估算以及与其他实体的协议。它还必须解决项目风险和管理这些风险的策略。商业计划应参考其他审查过程的信息,并接受公开听证和反馈。最终计划应每两年在5月1日前提交给相关的立法委员会。
Section § 185033.5
本节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两年,相关机构必须向加州立法委员会报告高速列车服务项目的进展和现状。该报告需经交通部长批准,应涵盖项目总体进展、与2012年原始商业计划的预算对比、当前支出、进度更新、已实现的里程碑、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及项目推进面临的风险。
Section § 185033.7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默塞德至贝克斯菲尔德高速铁路项目段的计划和更新。法律要求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进度表,包括建设双轨铁路段、规划车站延伸以及就资金和运营责任达成协议。加州高速铁路管理局还必须更新成本估算和资金计划,并强调项目完成的里程碑。有关成本、承诺和进展的信息应纳入未来的项目报告和业务计划中,以确保项目的完成和财务可行性。
Section § 185034
本节概述了该机构在开发高速铁路系统中的作用。他们可以进行各种研究,例如环境和经济影响分析,并评估不同的铁路技术和运营商,以选择合适的系统。他们可以制定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并选择拟议的特许经营商、路线和终点站。该机构还可以从公共和私人等各种来源获得资金,并签订必要的合同。此外,他们还负责制定详细的融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税收、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并将其提交给州立法机关和州长。最后,他们必须向公众通报其活动进展。
Section § 185034.5
Section § 185035
这项法律要求成立一个独立的同行评审小组,负责评估交通机构的计划,特别是审查规划、工程和融资细节。该小组会检查该机构的假设和资金计划是否实际和准确。小组成员由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金融和环境规划方面的专家组成。关键职位由州财政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
该小组旨在就计划是否可行和合理提供独立意见。该机构必须向小组提供所有必要的审查信息。小组随后在收到计划后60天内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
Section § 185036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立法机关或选民批准了建设高速列车网络的财务计划,某个特定机构就可以采取某些行动。该机构可以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负责列车的设计、建造和运营。他们可以通过购买或征用的方式,获取项目所需的土地。他们还可以发行以州资金、联邦拨款或项目收入为担保的债务。此外,他们可以与地方政府或私人公司合作,制定列车服务的票价和时刻表,并在必要时迁移公路和公用设施。
Section § 185036.1
本法律条款强调,负责高速列车的机构应在联邦和州法律的限制内,努力购买主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制造的列车及相关设备。“加州制造”意味着列车的整体或大部分部件在加州组装,或者大部分零部件在加州制造。
“制造”一词指的是通过加工材料来生产零售产品或其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款不赋予任何人基于其内容提起诉讼的权利。
Section § 185036.2
Section § 185036.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管理局在申请与高速铁路项目相关的联邦拨款或发布征求建议书 (RFP) 时必须采取的步骤,特别侧重于默塞德至贝克斯菲尔德段。在申请联邦资金之前,管理局需要通知立法委员会,并提供资金金额、具体活动和配套州资金等详细信息。如果州资金用于默塞德至贝克斯菲尔德段之外,则需要提供解释。
此外,在发布涉及轨道和系统、列车组或价值超过2.5亿美元或持续时间超过10年的工程的RFP之前,管理局必须通知立法委员会。这包括合同价值、期限以及与优先建设默塞德至贝克斯菲尔德段目标的一致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