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020

Explanation

加州高速铁路管理局隶属于交通局,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五名由州长任命,两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两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此外,参议院和众议院各有一名议员作为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成员的选择应确保全州各地区的地域多样性。

成员通常任期四年,但2001年1月1日之后的首次任命采取了交错任期制,以确保任期均匀分布。任何空缺职位由原任命机构填补。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

管理局将从其有表决权的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会议。管理局采取任何行动需要至少五名有表决权的成员出席才能构成法定人数。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a) 交通局内设高速铁路管理局。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 管理局由11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A) 五名成员由州长任命。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B) 两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C) 两名成员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D) 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参议院议员和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众议院议员应为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并在不与其作为立法机关议员的职位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管理局的活动。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2) 为了根据第 (1) 款的 (A)、(B) 和 (C) 项对管理局进行任命,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考虑地域多样性,以确保州内所有地区都得到充分代表。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c)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在继任者被任命之前,管理局成员(根据 (b) 款第 (1) 段的 (C) 和 (D) 项任命的成员除外)的任期为四年。空缺应由原任命机构通过任命一名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的方式填补;对于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成员,则由众议院议长酌情决定。
(d)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1) 为了提供均匀交错的任期,2001年1月1日之后由州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或重新任命的管理局成员,其初次任期届满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1)(A) 在州长任命的五人中,一人任期于2002年12月31日届满,一人任期于2003年12月31日届满,一人任期于2004年12月31日届满,两人任期于2005年12月31日届满。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1)(B) 在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两人中,一人任期于2002年12月31日届满,一人任期于2004年12月31日届满。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2) 在本款规定的每个初次任期届满后,此后每四年于12月31日届满。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e) 管理局成员受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政府法典第9篇(第81000条及后续条款))的约束。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f) 管理局应从其有表决权的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由其主持管理局的所有会议,并选举一名副主席,由其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主席任期一年。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g) 管理局的五名有表决权的成员构成采取任何行动的法定人数。

Section § 185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机构的每位有表决权的成员,在处理机构事务的每一天可获得100美元的报酬,每月上限为500美元。此外,这些成员在执行公务时产生的任何差旅费用都可报销。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2(a) 机构的每位有表决权的成员,在处理机构事务的每一天,应获得一百美元($100)的报酬,但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获得的报酬不得超过五百美元($500)。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2(b) 机构的有表决权的成员,在处理机构事务时产生的实际差旅费用应予报销。

Section § 185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高速列车项目的机构任命一名执行董事和额外的员工,这些人员不受公务员制度的限制。其中包括首席项目经理、最多三名区域总监、首席财务官以及风险管理和项目控制总监。

执行董事的任免由机构决定,而其他关键职位则由州长根据执行董事的推荐任命。机构负责设定这些职位的薪酬,薪酬必须合理且必要,以吸引有技能的人才。由独立顾问进行的薪酬调查将有助于确定公平的薪酬,将其与其他交通机构和人才库中的类似职位进行比较。薪酬不得超过最高可比水平。最后,执行董事可以根据需要任命额外的员工。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a) 机构应任命一名执行董事,其免于公务员制度限制,任免由机构决定,并依照机构指示管理机构事务。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b) 为管理和执行机构在实施高速列车项目方面的持续工作,州长可根据执行董事的推荐,任命最多六名额外人员,其免于公务员制度限制,任免由执行董事决定。根据本款规定,州长仅可任命以下职位的人员: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b)(1) 首席项目经理。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b)(2) 最多三名区域总监。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b)(3) 首席财务官。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b)(4) 风险管理和项目控制总监。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c) 执行董事以及(b)款授权的其他人员的薪酬应由机构确定,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金额应在机构酌情决定下,为吸引和留住具备卓越资质的人员而合理必要。机构应通过独立外部顾问进行薪酬调查,以确定本款下职位的薪酬。人力资源部可酌情接受一份符合本款要求的已完成的薪酬调查,并应审查该调查所使用的方法。薪酬调查应考虑以下两点: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c)(1) 与机构及其职责最可比的其他州、区域和地方交通机构。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c)(2) 其他相关人才库。
机构设定的薪酬不得超过薪酬调查所确定的同类职位的最高可比薪酬。根据薪酬调查,这些职位应按机构确定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的薪酬支付。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4(d) 执行董事可经机构授权,任命必要的工作人员以执行本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