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a) 交通局内设高速铁路管理局。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 管理局由11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A) 五名成员由州长任命。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B) 两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C) 两名成员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1)(D) 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参议院议员和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众议院议员应为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并在不与其作为立法机关议员的职位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管理局的活动。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b)(2) 为了根据第 (1) 款的 (A)、(B) 和 (C) 项对管理局进行任命,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考虑地域多样性,以确保州内所有地区都得到充分代表。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c)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在继任者被任命之前,管理局成员(根据 (b) 款第 (1) 段的 (C) 和 (D) 项任命的成员除外)的任期为四年。空缺应由原任命机构通过任命一名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的方式填补;对于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成员,则由众议院议长酌情决定。
(d)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1) 为了提供均匀交错的任期,2001年1月1日之后由州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或重新任命的管理局成员,其初次任期届满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1)(A) 在州长任命的五人中,一人任期于2002年12月31日届满,一人任期于2003年12月31日届满,一人任期于2004年12月31日届满,两人任期于2005年12月31日届满。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1)(B) 在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两人中,一人任期于2002年12月31日届满,一人任期于2004年12月31日届满。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d)(2) 在本款规定的每个初次任期届满后,此后每四年于12月31日届满。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e) 管理局成员受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政府法典第9篇(第81000条及后续条款))的约束。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f) 管理局应从其有表决权的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由其主持管理局的所有会议,并选举一名副主席,由其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主席任期一年。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20(g) 管理局的五名有表决权的成员构成采取任何行动的法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