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该法律的正式名称为《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法案》。

Section § 18501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由于现有高速公路和机场不足,加州需要一项新的交通计划。它强调,扩建现有基础设施成本过高且会损害空气质量。作为解决方案,提议发展一个与城市公共交通和机场整合的城际铁路系统。这个铁路系统,受欧洲和日本高速列车的启发,可以更高效、更少污染地满足未来的出行需求。该计划包括在2020年前为高速铁路系统做准备,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并确保就业和经济增长。公共和私营部门都应为此努力合作。现有高速铁路委员会需要一个继任者来继续规划和执行工作。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a)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加利福尼亚州已经建立了一个广泛的高速公路和机场网络,以满足该州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b) 这些设施不足以满足当前人口的出行需求。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c) 预计该州人口及其公民的出行需求将继续快速增长。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d) 全面扩建当前高速公路和机场网络以满足当前和未来交通需求的成本过高,而且全面的扩建策略将对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e) 城际铁路服务,在与城市公共交通和机场协调配合时,是一种高效、实用且污染较少的交通方式,能够弥补未来需求与现有运力之间的差距。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f) 铁路技术的进步使得欧洲和日本的城际铁路系统能够达到每小时200英里的速度,并在200至500英里范围内的旅行中与航空旅行有效竞争。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g) 发展高速铁路系统是该州汽车和航空旅行的必要且可行的替代方案。
(h)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h) 为了使该州在2020年前拥有一个全面的高速城际铁路系统网络,它必须开始制定一个类似于加利福尼亚州前高速公路计划的高速城际铁路计划,并指定一个具有稳定和可预测资金来源的实体来实施该计划。
(i)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i) 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和制造业资源建设一个大型高速铁路系统网络,将为当今人口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并为子孙后代提供一个交通网络。
(j)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j) 在详细研究确认需求和成本后,私营部门可以与州政府一道,利用私人和公共融资建设和运营新的高速城际铁路系统。
(k)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0(k) 现有高速铁路委员会正在完成其工作,需要一个继任机构来继续规划。

Section § 18501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公共事业法典》某个特定分部的关键术语。它阐明“管理局”指高速铁路管理局,“部门”指交通部,“高速铁路”被定义为能够保持每小时200英里或更高速度的城际客运铁路服务。

本分部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2(a) “管理局”指高速铁路管理局。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2(b) “部门”指交通部。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85012(c) “高速铁路”指采用线路和技术,使其能够保持每小时200英里或更高速度的城际客运铁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