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0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解释了一个董事会的构成,该董事会由九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通过圣迭戈内部的不同机构任命。其中三名成员由圣迭戈市市长任命,其中两人需要市议会确认,并且至少有一人必须是民选的市级官员。另外两名成员由县监事会主席任命,需要监事会确认,其中一人必须是监事会成员。其他成员则由圣迭戈不同次区域(东县、北县沿海、北县内陆和南县各市)的市长在公开会议上通过多数票选出。每个次区域至少有一名被任命者必须是市议会成员或当地居民。公开会议必须提前通知,并按照《布朗法案》的规定进行,以确保透明度。

此外,董事会还包括由州长任命的无表决权、无报酬的当然成员,例如交通局的地区局长和财政部的代表。董事会还可以进一步扩大,纳入美国海军或海军陆战队等军事机构的代表,他们也可以任命替补人员。最后,市长从九名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主管机关董事会的主席。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1) 董事会应由九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任命方式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1)(A) 圣迭戈市市长应任命三人,其中两人须经圣迭戈市市议会确认。根据本款任命的人员应为圣迭戈市居民,且至少有一人应为圣迭戈市的民选官员。就本细分而言,“圣迭戈市的民选官员”指市长或圣迭戈市市议会成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1)(B) 圣迭戈县监事会主席应任命两人,须经圣迭戈县监事会确认。根据本款任命的人员应为圣迭戈县居民,且至少有一人应为圣迭戈县监事会成员。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1)(C) 在一次公开会议上,东县各市市长应根据东县各市市长的多数票任命一人。根据本款任命的人员应为东县某市的市议会成员或东县某市的另一居民。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1)(D) 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北县沿海各市市长应根据北县沿海各市市长的多数票任命一人。根据本款任命的人员应为北县沿海某市的市议会成员或北县沿海某市的另一居民。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1)(E) 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北县内陆各市市长应根据北县内陆各市市长的多数票任命一人。根据本款任命的人员应为北县内陆某市的市议会成员或北县内陆某市的另一居民。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1)(F) 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南县各市市长应根据南县各市市长的多数票任命一人。根据本款任命的人员应为南县某市的市议会成员或南县某市的另一居民。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2) 根据第 (1) 款的 (C) 至 (F) 项(含)召开的公开会议,应由主管机关和市长有资格参加会议的每个城市公开发布通知。这些会议受《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 54950 条起)第九章)的约束,并应由主管机关的书记员主持,书记员应记录会议纪要。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a)(3) 主管机关可就任命程序向各市发布指导意见。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b) 以下人员应为董事会的无表决权、无报酬的当然成员,由州长任命: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b)(1) 圣迭戈地区交通局的地区局长。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b)(2) 州土地委员会的财政部代表。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c) 董事会可规定增设无表决权、无报酬的董事会成员,包括美国海军和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代表,每位代表均可任命一名替补人员代其任职。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0(d) 圣迭戈市市长应从董事会的九名有表决权的成员中任命主管机关董事会主席。

Section § 170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特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如何被任命以及他们如何开始任期。成员通常任期三年,但可以继续任职,直到继任者被任命。他们于2月1日开始任期,除非任命较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立即开始任职。如果董事会成员因担任其他公职而任职,并且失去了该职位,他们也将失去董事会席位,从而产生空缺。任何空缺必须按照《政府法典》的规定迅速填补,新任命的人员将完成原任期的剩余部分。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1(a)  除第170010条(b)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170010条(a)款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成员在其任期届满后可继续任职,直至其继任者符合任命资格并就职。任命后,董事会成员应于任命开始年份的2月1日凌晨12:01就职。如果董事会任命在成员任期原定开始年份的2月1日之后作出,该成员应在任命后(如适用,在收到确认后)立即就职,以完成剩余任期。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1(b) 如果董事会成员因担任其他公职而被任命为成员,且该人不再担任该其他公职,则该人应不再担任董事会成员,并出现空缺。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1(c) 董事会成员职位出现的任何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79条迅速填补。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1(d) 任何被任命填补空缺职位的人员应完成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如果董事会成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离职,该空缺应根据第170010条(a)款填补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170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每个偶数年2月1日之后的首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必须选举高级职员,但主席除外,主席由圣迭戈市市长任命。这些职位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以及董事会决定设立的任何其他职位。主席主持会议,如果主席不能履行职责,副主席将代行职责。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职位,但一名董事会成员不能同时担任一个以上的职位。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2(a) 在每个偶数年2月1日或之后举行的董事会首次会议上,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并选举其高级职员,董事会主席除外,董事会主席应由圣迭戈市市长任命。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2(b) 董事会的高级职员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董事会根据 (c) 款设立的其他高级职员。主席应主持董事会会议,副主席应在主席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代行职责。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2(c) 董事会可以设立额外的职位并选举成员担任这些职位,但任何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一个以上职位。

Section § 170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圣迭戈县某机构的治理结构。董事会负责监督该机构并制定政策,这些政策由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会成员应独立行事,将公众利益置于地方政治之上。

董事会设有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成员根据不同官员的任命从特定类别中选出。执行委员会还包括董事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一名来自不同类别的第三名成员,所有这些成员均由董事会投票选出。

此外,董事会还负责任命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董事会董事和公众成员组成。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a) 董事会应管理该机构。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b) 董事会应制定该机构的运营政策。董事会应负责实施那些属于该机构首席执行官职责范围的政策。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c) 董事会所有成员应代表圣迭戈县全体居民、业主和公众的利益,独立行使判断,以促进本分部的宗旨和意图。董事会成员应代表整体公众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任命他们进入董事会的当地官员的利益。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d) 董事会应设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是从圣迭戈市市长根据第170010条(a)款第(1)项(A)分项任命的成员中选出的董事会成员(类别1)。执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是由圣迭戈县监事会主席根据第170010条(a)款第(1)项(B)分项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类别2)。执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是从根据第170010条(a)款第(1)项(C)至(F)分项(含)任命的成员中选出的董事会成员(类别3)。此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还应包括以下人员: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d)(1) 根据第170010条(d)款规定的该机构董事会主席。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d)(2) 该机构董事会副主席,从与主席不同类别中任命。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d)(3) 董事会第三名成员,从因第(1)和(2)项规定而未在执行委员会中代表的类别中任命。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d)(4) 根据第(2)和(3)项规定任职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出。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3(e) 董事会应任命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其中包括四名董事会成员和根据第170018条任命的三名公众成员。

Section § 170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特定机构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规则。首先,董事会会议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该法案旨在确保会议向公众开放。任何会议若要处理事务,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出席(即达到法定人数)。

董事会只能通过条例、决议或动议来做出决定,并且需要同时获得简单多数(至少五票)和加权多数(至少51个表决点数)。总计100个表决点数会根据人口分配给圣迭戈市和县等管辖区,并且每年必须重新计算。

提交投票议案有特殊的投票规则,需要数字和加权投票均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董事会还必须详细记录其活动,通过议事规则,并制定包括道德和财务准则在内的各项运营政策。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a) 董事会会议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分部第一部分第九章(自第54950条起))的规定。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b) 董事会全体有表决权的成员的多数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c) 董事会仅可通过条例、决议或动议行事。
(d)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1) 除(e)款另有规定外,通过一项条例、决议或动议,需要根据(2)款和(3)款,同时获得董事会全体有表决权的成员的数字多数票和加权多数票。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2) 数字多数票要求董事会中有表决权的成员至少有五名投赞成票。
(3)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
(A)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 加权多数票要求获得分配给董事会中有表决权的成员的至少51个表决点数的赞成票,除非因(E)项的实施导致表决点数总数超过100。如果因(E)项的实施导致表决点数总数超过100,则加权多数票要求获得总表决点数至少50%加1的赞成票。表决点数应根据(B)项分配。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B) 加权表决应有总计100个分配的表决点数,但应根据(E)项分配额外的表决点数。就本款而言,圣迭戈市、圣迭戈县、东部县市、北部沿海县市、北部内陆县市和南部县市各自为一个管辖区。分配给圣迭戈市的点数应根据第170010条(a)款(1)项任命的三名董事会成员进行分配。点数应由圣迭戈市市长在三名董事会成员之间分配,保持每个席位的票数尽可能接近相等,但要避免出现小数表决点数。分配给圣迭戈县的表决点数应根据第170010条(a)款(2)项任命的两名董事会成员进行分配。表决点数应由监事会主席在两名董事会成员之间分配,保持每个席位的票数尽可能接近相等,但要避免出现小数表决点数。每个管辖区应拥有由以下分配公式确定的表决点数,但每个管辖区应至少有一个表决点数,任何管辖区不得拥有超过40个表决点数,且不得有小数表决点数:
(i)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B)(i) 如果任何管辖区拥有圣迭戈县地区总人口的40%或以上,应向该管辖区分配40个表决点数,剩余的表决点数应根据(ii)项分配给其余管辖区。如果没有任何管辖区拥有圣迭戈县地区总人口的40%或以上,表决点数应根据(iii)项分配。
(ii)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B)(ii) 应计算其余管辖区的总人口,并根据每个管辖区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以以下方式分配剩余的60个表决点数:
(I)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B)(ii)(I) 每个管辖区占剩余总人口的百分比应乘以60,以确定小数份额。
(II) 每个小于一的小数应向上取整为一,以确保任何管辖区都不会少于一个表决点数。
(III) 忽略任何小数表决点数并仅计算整数表决点数,如果总表决点数为60,则小数表决点数将被舍弃,整数即为每个管辖区的表决点数。
(IV) 如果在忽略小数表决点数并仅计算整数表决点数后,其余管辖区的总表决点数少于60,则表决点数差额应按小数部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配给各管辖区,直到总共分配60个表决点数,但根据(II)项其表决点数已增加到一的管辖区除外。
(V)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B)(ii)(V) 如果在忽略小数表决点数并仅计算整数表决点数后,其余管辖区的总表决点数多于60,则超过60的表决点数应通过从占剩余总人口百分比最低的管辖区减去表决点数来消除,但任何管辖区的表决点数不得减少到少于一个。
(iii)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B)(iii) 如果圣地亚哥县地区没有任何一个管辖区占总人口的40%或以上,则应计算该地区的总人口,并根据每个管辖区占该地区总人口的百分比,按以下方式分配所有100个投票点:
(I)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B)(iii)(I) 任何管辖区百分比小于一的,应向上取整为一,以确保没有管辖区的投票点少于一个。
(II) 忽略任何小数投票点,仅加总整数投票点,如果总投票点为100,则应舍弃小数投票点,整数应作为每个管辖区的投票点。
(III) 如果在忽略小数投票点并仅加总整数投票点之后,所有管辖区的总投票点少于100,则投票点差额应按照小数部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配给各管辖区,直到总共分配100个投票点,但根据子条款(I)将其投票点增加到一的管辖区除外。
(IV) 如果在忽略小数投票点并仅加总整数投票点之后,所有管辖区的总投票点多于100,则超过100的投票点应通过从占总人口或地区百分比最低的管辖区中减去投票点来消除,但任何管辖区的投票点不得减少到少于一个。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C) 当对任何需要董事会多数票以上的事项进行加权投票时,它也应要求加权投票的相同绝对多数百分比。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D) 根据本细分条款进行的投票点分配应由董事会每年根据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进行的人口计算来确定。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d)(3)(A)(E) 任何其他新成立的城市应添加到SANDAG指定的管辖区。代表该管辖区的董事会成员应根据上述加权投票程序获得一个额外投票,直到根据子段落(D)进行下一次投票点分配,届时,新管辖区将根据本段落中规定的公式获得投票。在下一次投票点分配之前,加权投票点的总数可能超过100。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e) 任何在常规或特别选举中向选民提交投票议案的行为,均应要求董事会全体有投票权的成员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无论是按数字还是按加权投票计算。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f) 董事会应记录其所有行动,包括财务交易。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g) 董事会应为其议事程序制定规则或章程。
(h)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4(h) 董事会应制定机构运营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道德标准和实践、行政政策、财政政策、人事政策和采购政策。

Section § 170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关于其设施和服务如何使用的规则。如果有人违反规则,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或较轻的违法行为(违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如果确认存在违规,可能会导致民事罚款。此外,该机构可以雇用人员来确保这些规则得到遵守。

Section § 170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某个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如何获得工作报酬。成员每天出席会议或活动最多可获得200美元,但每月报酬天数不得超过八天。他们必须出席会议至少一半的时间才能获得报酬。董事会可以投票修改报酬标准,主席每月还可额外获得500美元。成员还可以报销差旅费,具体规定已列明。但是,除非他们自己支付费用,否则不能获得健康保险等其他福利。此外,他们可以选择完全放弃这些报酬。“服务日”包括出席或代表机构参加经批准的活动、会议或培训,并需要向董事会提交后续报告。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a)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其每位成员每天的服务可获得不超过二百美元($200)的报酬。董事会成员每月获得报酬的服务天数不得超过八天。董事会成员在每个服务日不得因出席多于一次会议、听证会、活动或培训项目而获得报酬。董事会成员必须出席会议规定时间的一半以上,或出席会议的全部时长(以较短者为准),方有资格获得报酬。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b) 经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修改根据 (a) 款规定提供的报酬金额。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c)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主席每月可额外获得一笔金额,不超过五百美元($500),除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其他报酬外。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d)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其成员在执行公务时所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及附带费用可获得报销。这些费用的报销应遵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二节第2.3条(自第53232条起)的规定,但本条规定在与《政府法典》第53232.1条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e) 董事会成员不得以报酬形式获得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二节(自第53200条起)允许支付给立法机构成员的任何福利。本款不禁止董事会成员选择参加健康和福利计划,前提是这些福利的费用由董事会成员支付,且该机构除处理寻求福利的董事会成员申请所产生的费用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f) 董事会成员可以放弃本条允许的任何或所有款项。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g) 就本条而言,“服务日”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g)(1) 根据《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节(自第54950条起))召开的机构会议。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g)(2) 代表机构出席公共活动,如果董事会此前已在董事会会议上批准该成员的代表行为,且该成员在公共活动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代表行为的书面报告。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g)(3) 代表机构出席由其他公共机构召开的公开会议或公开听证会,如果董事会此前已在董事会会议上批准该成员的代表行为,且该成员在公开会议或公开听证会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代表行为的书面报告。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g)(4) 代表机构出席机构为其董事会成员的公共利益非营利公司的会议,如果董事会此前已在董事会会议上批准该成员的代表行为,且该成员在该公司会议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代表行为的书面报告。
(5)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g)(5) 参加与机构直接相关的培训项目,如果董事会此前已在董事会会议上批准该成员的参与,且该成员在培训项目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参与情况的书面报告。
(6)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7(g)(6) 代表机构出席官方会议,如果董事会此前已在董事会会议上批准该成员的代表行为,且该成员在官方会议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代表行为的书面报告。

Section § 17001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董事会内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组织的财务和运营完整性。委员会成员包括有表决权的公众成员,任期三年,并从特定的专业背景中选出,例如金融、工程或环境正义领域。无表决权的成员也可以作为顾问加入。

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他们审查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和运营效率,并对审计提供监督。委员会还推荐外部审计师,并考虑审计师轮换以保持独立性。

重要的决定,例如批准内部和外部审计或财务计划,需要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通过。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a) 根据第170013条(e)款成立的审计委员会应为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均应为有表决权的成员。公众成员应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错开进行。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 董事会应从以下类别的人员中选任三名公众成员,任何时候每个类别不得超过一名被任命者: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1) 在公共财政和预算编制领域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2) 获准在本州执业的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3) 在房地产或土地经济学领域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4) 有大规模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的人士。
(5)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5) 有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高管层决策经验的人士。
(6)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6) 居住在圣迭戈国际机场(Lindbergh Field)机场影响区域内的人士。
(7)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b)(7) 在与土地使用相关的环境正义方面有经验的人士。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c) 董事会可任命其他人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无表决权、无报酬的当然成员。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d) 在任命审计委员会的公众成员时,董事会应规定遴选政策、任命程序、利益冲突政策、任期政策以及提供报酬(如有)的政策。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e) 审计委员会应作为公众信任的守护者,独立行事,并负责监督审查该机构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义务、运营效率、道德行为,并定期关注现金流、资本支出、监管合规性和运营。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f) 审计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至少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f)(1) 定期审查该机构的会计、审计和绩效监控流程。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f)(2) 在合同续签时,向相关委员会和董事会推荐外部审计师的提名及其报酬,并至少每三年考虑一次是否应轮换审计公司或首席审计合伙人,以确保审计师的持续独立性。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f)(3) 就审计师的选任向相关委员会和董事会提供建议。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f)(4) 负责监督和监测内部和外部审计职能,并监测该机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合规性。
(5)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f)(5) 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师进行的年度审计和任何内部审计。
(6)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f)(6) 就第(1)至(5)款(含)向全体董事会提出建议。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18(g) 批准年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包括绩效监控)、审计师提交给董事会批准的每个财政年度的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建议或批准该机构债务融资的行动,均需至少五名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赞成票。

Section § 170024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特定管理局的董事会在员工工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员工纳入加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 (CalPERS) 等退休系统。如果加入CalPERS,员工可以从他们之前参与的退休计划中受益。它确保从其他退休系统转入的员工,在加入CalPERS或新系统后,将立即获得与他们转入前相同的福利。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4(a) 经管理局董事会请求,且经任何作为管理局员工(其权利受集体谈判协议管辖)专属代表的劳工组织同意,董事会可签订合同,将这些员工纳入加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 (CalPERS) 或其他退休系统成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4(b) 将员工纳入CalPERS的合同应受《政府法典》第2编第5部第3章(自第20000条起)的规定管辖,且在该系统管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应与他们此前参与的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享有完全的互惠。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4(c) 根据本条规定从任何现有退休系统或养老金计划转入CalPERS或任何其他退休系统的员工,在加入或转入该系统后,应立即获得与他们在加入或转入该系统前有权获得的福利相同的福利。

Section § 170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董事会关于某个管理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职责。他们必须任命一名首席执行官、一名总法律顾问和一名审计师。首席执行官的职责包括执行董事会政策、管理与员工相关的事宜(如招聘和纪律),以及监督管理局的设施、服务和财务。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a) 董事会应任命管理局的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a)(1) 首席执行官。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a)(2) 总法律顾问。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a)(3) 审计师。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b) 首席执行官应负责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b)(1) 执行董事会为管理局运作制定的政策。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b)(2) 根据董事会建立的员工关系制度,任命、监督、纪律处分和解雇管理局的其他员工,包括副首席执行官。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b)(3) 监督管理局的设施和服务。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70026(b)(4) 监督管理局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