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半岛走廊研究联合权力委员会的权力。它可以为铁路获取和管理财产,签订必要的合同,并自行设定费率和服务,除了安全问题外,无需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批准。当财产责任转移给委员会时,委员会还可以保护和辩护铁路服务运营商和交通部。此外,委员会可以任命领导,雇用员工,并参与法律诉讼。

除了根据1987年法规第1328章第1节的权力联合行使协议授予半岛走廊研究联合权力委员会的权力之外,该区拥有以下所有权力: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5(a) 为铁路目的通过赠与、馈赠、遗赠、租赁或征用等方式获取各类不动产和动产,并持有、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任何此类财产。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5(b) 签订行使其权力所需的任何合同。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5(c) 制定或更改费率、收费和服务。公共事业委员会对该区或其任何活动不具有管辖权,但公共安全事项除外。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5(d) 赔偿并为根据合同为该区运营铁路服务的任何铁路公司辩护,无论其是否存在过失。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5(e) 任命执行官,并雇用员工和法律顾问。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5(f) 起诉和被起诉。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5(g) 赔偿并为交通部辩护,涉及路权、车站、铁路客运设备和设施的转让,以及与根据待协商协议条款将其所有权或责任转让给该区的财产相关的合同、租赁或协议。

Section § 160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从交通部接管铁路服务和基础设施,特别是旧金山和圣何塞之间的铁路服务,以及目前由南太平洋运输公司拥有的路权。该区(域)可以管理和运营这些铁路服务,并被允许与铁路公司合作提供这些服务。如果他们满足特定条件,他们还可以将通勤铁路服务从圣何塞延伸到吉尔罗伊。

此外,如果该区(域)从交通部无偿获得任何铁路资产,它也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责任,例如债务或拨款条件。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6(a) 如果该区(域)获得由交通部拥有或租赁的、用于南太平洋运输公司在旧金山和圣何塞之间及沿途各点提供的客运铁路服务的车站、设施和客运设备,并且如果该区(域)从交通部获得目前由南太平洋运输公司拥有的旧金山和圣何塞之间的路权,则该区(域)可以拥有、运营、建设、管理和维护旧金山和阿尔玛之间及沿途各点铁路客运和货运服务所需的**路权、车站、设施和设备**,并且可以与任何铁路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或补贴旧金山和阿尔玛之间及沿途各点的服务。在完成《政府法典》第14035.4条(a)款规定的条件后,该区(域)可以提供圣何塞和吉尔罗伊之间的通勤铁路服务。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60006(b) 任何从交通部无偿转让给该区(域)的资产,应连同交通部确定的所有相关义务、负债、债务和拨款条件一并转让,包括城市大众运输管理局的拨款以及售后回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