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205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弗雷斯诺县交通管理局将继续在弗雷斯诺县存在和运作,其设立方式与本法最初设立时相同。

弗雷斯诺县交通管理局特此在该县继续存在,其设立方式依照本条最初设立。

Section § 142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一个由9名成员组成的机构委员会是如何组建的。其中两名成员是县监事,一名来自农村地区,另一名来自城市地区。弗雷斯诺市任命其市长和一名市议会成员。克洛维斯市任命一名市议会成员。另外两名成员代表县内其他城市,分别由99号公路以西和以东的城市任命。最后两名是公众成员,一名由县监事会任命,居住在弗雷斯诺和克洛维斯市辖区之外;另一名由弗雷斯诺和克洛维斯市议会联合任命,居住在弗雷斯诺或克洛维斯市辖区之内。

该机构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选拔方式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51(a) 由监事会任命的两名监事会成员,其中一名来自农村地区 1、4 或 5,另一名来自城市地区 2 或 3。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51(b) 代表弗雷斯诺市的两名成员,由该市市长和由市议会任命的该市市议会一名成员组成。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51(c) 代表克洛维斯市的一名成员,由该市市议会任命。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51(d) 代表县内其他城市的两名成员,其中一名西区成员由一个委员会任命,该委员会由州公路 99 号线以西的每个城市的市长组成;一名东区成员由一个委员会任命,该委员会由州公路 99 号线以东的每个城市的市长组成。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51(e) 两名普通公众成员,其中一名由监事会任命,被任命者居住在弗雷斯诺和克洛维斯市辖区之外;另一名由弗雷斯诺和克洛维斯市议会联合任命,被任命者居住在弗雷斯诺或克洛维斯市辖区之内。

Section § 142052

Explanation

该机构的成员(弗雷斯诺市市长除外)任期两年。如果除公众成员以外的任何成员不再是民选官员,他们必须按照具体的任命规定被替换以补足剩余任期。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52(a) 除弗雷斯诺市市长外,该机构的成员任期为两年。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52(b) 如果除公众成员以外的任何成员不再是民选官员,该成员即不再是该机构的成员,并且应根据第142051条的规定任命另一名成员以补足剩余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