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正式命名为《弗雷斯诺县交通改善法案》,因此可以以此名称来引用或提及它。
弗雷斯诺县 交通改善 交通法案 弗雷斯诺交通 基础设施提升 地方交通 县级改善 交通项目 公共交通 区域发展 弗雷斯诺基础设施 交通立法 基础设施资金 县级交通 地方交通法案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本法规强调弗雷斯诺县迫切需要改善交通,以支持其经济和生活质量。该县当前的交通系统面临挑战,仅靠州和联邦资金无法解决。因此,它强调制定地方计划以获得额外资金的重要性。此外,它强调让弗雷斯诺县选民参与继续弗雷斯诺县交通管理局的重要性,以便有效实施地方交通解决方案。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01(a) 在弗雷斯诺县,区域交通改善和地方交通改善及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高度优先事项,以解决该县的交通问题,这些问题威胁到该县的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并对其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01(b) 为了迅速处理当前和未来的交通问题,该县需要制定并实施一项地方资助计划,该计划应大大超越当前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联邦和州资助。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42001(c) 允许弗雷斯诺县选民继续弗雷斯诺县交通管理局符合公共利益,以便及时实施地方交通决策,以提供区域交通改善并满足地方交通需求。
弗雷斯诺县交通 区域交通改善 地方资助计划 弗雷斯诺经济活力 交通挑战 生活质量 弗雷斯诺县交通管理局 地方交通决策 选民参与 未来交通问题 联邦资金不足 州资金限制 交通发展 公共利益资助 地方交通需求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4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本特定分部筹集的资金不应替代原本旨在用于道路和交通的财产税收入。
立法意图 财产税收入 资金分配 道路资金 交通目的 资金替代 收入替代 支出指南 交通资金 财产税用途 预算分配 州资金政策 交通基础设施 财务规划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这项法律意味着本部分的规定应该被广泛理解,以充分实现其目标。如果官员在程序中出现轻微错误或疏忽,这不会使该程序或任何与道路改善或交通需求相关的税费失效,除非涉及欺诈。
广义解释 公路改善 地方交通需求 程序错误 非故意错误 不规范 非正式 征税 交通融资 交通资金 程序有效性 官员遗漏 欺诈例外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本节将“管理局”一词定义为弗雷斯诺县交通管理局,该管理局是根据弗雷斯诺县的特定指导方针设立的。
弗雷斯诺县交通管理局 弗雷斯诺 交通管理局 定义 县级机构 地方政府实体 交通治理 公共交通 地方权力机构 县级交通管理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本节明确规定,凡使用“监事会”一词时,均特指弗雷斯诺县监事会。
弗雷斯诺县 监事会 定义 地方政府 弗雷斯诺 县级行政 弗雷斯诺县监事会 管理机构 县级治理 地方权力机构 行政机构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相关法规的上下文中,“县”一词特指弗雷斯诺县。
弗雷斯诺县 定义 法规解释 术语 法律语境 县级指定 特定县 区域指代 管辖术语 地方政府 地理范围 弗雷斯诺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本节定义了“弗雷斯诺-克洛维斯都会区”,指弗雷斯诺市和克洛维斯市官方认可边界内的区域。这些边界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确立和更新。
弗雷斯诺-克洛维斯都会区 影响范围 弗雷斯诺 克洛维斯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边界批准 区域规划 市政边界 城市规划 区域定义 城市规划 区域治理 修订边界 加州城市 空间规划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本节定义“交通规划机构”为弗雷斯诺县政府委员会或州长指定的其他机构。该机构负责该县的区域交通规划,以符合联邦和州的法规。
交通规划机构 弗雷斯诺县政府委员会 区域交通规划 州长指定 联邦要求 州要求 弗雷斯诺县 交通责任 区域规划 机构指定 交通合规 州长任命机构 弗雷斯诺交通 交通法规 县交通规划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in Section 142010.)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征收某种交易和使用税的权力,会在该税款最后一次征收的两年后失效。同时,允许征收这项税的法律条文也会在那一天被废除。
授权终止 交易和使用税 征税结束日期 税务分部废止 两年期终止 税务失效 授权征税 税法终止 税法废止 征税权力终止 废止日期 税务分部失效
(Added by Stats. 1986, Ch. 301, Sec. 4. Effective July 14, 1986. Repealed on date prescribed by its own provisions. Note: Repeal affects Division 15, comprising Sections 142000 to 14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