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0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提供给政府机构的新资金旨在补充他们已经用于公共交通的资金。鼓励各机构继续将现有本地资金用于此目的。

Section § 150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零售交易和使用税如何征收。县和市必须举行一次特别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大多数选民需要同意这项税收才能实施。这些选举是合并举行的,如果通过,该税将在选举日投票结束时立即生效。 这项税收的首次征收遵循法典中另一条款规定的某些规则。如果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没有批准这项税收,可以在以后再次提交给他们,无论是相同的形式还是不同的版本。

Section § 150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关于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都必须明确该税的性质、税率或最高税率,以及其征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税收收入可用于多种目的,例如部门管理、法律诉讼,以及街道和公路的维护或建设。支出可涵盖规划、环境审查、设计和土地征用费用。该条例还必须包含一个支出计划,说明税款将如何分配用于这些活动。

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应说明拟征税的性质、税率或最高税率、税收收入的用途,并可设定一个不超过15年的征税期限。税收收入的用途可包括但不限于本部门的管理(包括与此相关的法律诉讼)、街道、道路和公路(包括州公路)的建设、资本购置、维护和运营。这些用途包括用于规划、环境审查、工程和设计费用,以及相关的路权征用。该条例应提及一项支出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为本节授权目的分配收入。

Section § 150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利福尼亚州的县需要根据第150201条举行选举时,它必须遵循适用于常规县级选举的相同规则和程序来举行这些选举。

Section § 150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新的或调整后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何时开始实施。具体来说,任何新税或税率变更,只有在条例通过或经选民批准后超过120天开始的日历季度的第一天才能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地方主管机关必须与州平衡委员会安排,以管理该税的实施和行政管理。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4(a) 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应在条例通过后超过120天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天生效。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4(b) 根据第150206条(b)款,经选民批准条例而通过的税率提高,或根据第150207条,由主管机关通过的税率降低,应在选民批准或主管机关通过(视情况而定)后超过120天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天生效。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4(c) 在条例生效日期之前,主管机关应与州平衡委员会签订合同,以履行与条例的行政管理和运作相关的所有职能。

Section § 150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用于公共交通的特定零售税收入应如何分配。分配必须与首次征收该税时制定的支出计划保持一致。如果需要修改此计划,主管机关的成员可以投票——但这需要非常高的五分之四多数票,并且必须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

此外,从这项税收中分配的资金应根据税款征收地点,在县和市之间公平分配。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5(a) 根据本章征收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收入,应由主管机关按照征收该税的条例中提及的支出计划,用于公共交通目的。主管机关经其成员五分之四投票通过,可以在就拟议修订举行了公告的公开听证会之后,修订该支出计划。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5(b) 分别分配给县和市内项目的金额,应与从各自管辖区内征收的税款中获得的收入成比例。

Section § 150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特定机构征收 1% 或 0.5% 的销售税,但前提是必须获得选民批准。除非立法机关批准,否则该机构不能设定其他税率。税率可以遵循特定程序提高,并且必须在选举中获得多数票批准。

Section § 150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管理机构(例如市议会或类似机构)降低税率,使其低于选民最初批准的水平。如果他们降低了税率,之后可以再次提高,但不能超过选民最初批准的税率。

任何税率的改变都需要该机构成员的五分之四多数票通过,并且他们必须确保按新税率征收的税款足以支付他们所欠的债券和债务,这些债券和债务原本就应该由这些税款来支付。

权力机构可以将其税率降低至低于选民批准的百分比,并且如果税率此前已被降低,可以进一步规定提高税率。但是,税率不得提高至高于选民批准的税率。
任何修订后的税率只有在权力机构经其成员四分之五多数票决定,并认定经调整税率征收的税款收益足以支付任何有限税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权力机构产生的、应由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收益支付的任何其他债务时,方可采纳。

Section § 1502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将一项提案提交投票,供选民决定是否应征收零售销售税。它还允许发行债券,这些债券将用该税收的资金偿还,并为负责机构设定了支出限额。这些债券的总欠款不能超过该税在实施期间预计的收入。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8(a) 批准征收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的投票提案,应寻求授权发行可从税收收益中支付的债券,并确立该机构的拨款限额。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8(b) 在任何时候未偿付的最高债券债务,应等于债券本金和利息之和,但不得超过本章授权征收该税的年数期间的估计税收收益。

Section § 1502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当选民批准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时,主管机关可以发行一种称为“有限税债券”的债券。这些债券的偿还资金来自税收收益,并且可以通过质押税收收入来获得担保。

法律还规定,除非债券决议另有说明,否则已质押的税款优先于将这些资金直接用于“现收现付”项目。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9(a) 选民在批准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同时授权发行的债券,可由主管机关随时发行,并可不时发行,以该税的收益支付。这些债券应称为“有限税债券”。这些债券可以该税收益的收入质押作为担保。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09(b) 根据本章授权发行的有限税债券的税款质押,应优先于将任何税款用于“现收现付”融资,除非在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中明确限制了该优先权。

Section § 150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发行利率会变化的债券。它决定了利率可以多久变动一次、以何种方式变动,以及这些债券的利息何时支付。

Section § 1502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特定机构如何发行有限税收债券。首先,它要求机构成员以五分之四的投票通过一项发行这些债券的决议。这些债券可以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发行,用于特定条例中规定的目的,这些目的在《政府法典》下被视为“企业”债券。某些法律限制,例如利率限制,不适用于此。相反,该机构需要就债券的几个方面做出决定:发行目的、最高本金金额、期限、利率和销售折扣。债券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本金价值的95%,并且可以分系列发行,每个系列有不同的到期日。

有限税收债券应根据该机构经其全体成员五分之四投票随时并可不时通过的决议发行。
该机构可不时地依照1941年《收入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六章(自第54300条起))发行债券,用于根据第150202条通过的条例中规定的目的,该目的应构成《政府法典》第54309条所指的“企业”。《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六章第三条(自第54380条起)以及《政府法典》第54402条(b)款中规定的利率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分部发售债券。相反地,该机构应通过决议授权发行债券,该决议应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11(a) 债券发行的目的。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11(b) 债券的最高本金金额。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11(c) 债券的最长期限。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11(d) 债券应支付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政府法典》第53531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允许的最高利率。对于附带浮动利率的债券,该浮动利率在任何一天均不得超过《政府法典》第53531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在该日允许的最高利率。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50211(e) 债券销售的最高折扣。但是,债券不得以低于本金金额95%的价格出售,具体方式由该机构决定。每项决议应规定发行必要金额的债券,直至授权的全部债券发行完毕。全部债券可分为两个或更多系列,每个系列的债券有不同的固定支付日期。债券无需在其周年日到期。

Section § 1502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被视为安全合法的投资,适用于各种基金,例如信托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和州学校基金。它们与地方城市、县和学区发行的债券一样可靠,并且在法律要求时也可以用作担保。这些规定是对现有合法投资法律的补充,并代表了立法机关就此议题的最新指示。

Section § 15021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挑战销售税条例的通过或根据该条例发行的债券,你需要在批准该条例的选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诉讼。否则,该税收条例和债券将被视为绝对有效,不能再受到法律质疑。

Section § 150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仅在获得选民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征收零售交易和使用税,并且不能征收任何其他类型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