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立了一项与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相关的特定立法法案的官方名称。它被称为2017年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整合法案。

Section § 1308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相关特定章节中使用的术语。

“机构”指的是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地方交通拥堵管理机构”是该县负责管理交通拥堵的机构。“地方交通管理局”涉及该县的交通管理。“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是一个联合权力机构,“圣贝纳迪诺县综合机构”是一组地方交通实体。最后,“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负责高速公路上的紧急服务。

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3(a) “机构”指根据第130806条设立的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3(b) “地方交通拥堵管理机构”指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9条(a)款设立的圣贝纳迪诺县交通拥堵管理机构。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3(c) “地方交通管理局”指根据第180050条设立的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3(d) “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指根据《联合权力行使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6500条起))设立的联合权力机构。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3(e) “圣贝纳迪诺县综合机构”指根据第130050条设立的圣贝纳迪诺县交通委员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存在的该地方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和地方交通拥堵管理机构,以及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在代表或以这些实体身份行事时。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3(f) “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指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551条设立的圣贝纳迪诺县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

Section § 130806

Explanation

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已成立,并将接管圣贝纳迪诺县综合机构的所有职责、权利和义务。

特此设立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该管理局应承继圣贝纳迪诺县综合机构明示或默示的权力、职责、收入、债务、义务、责任、豁免权和免除。

Section § 130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圣贝纳迪诺县交通委员会的官方名称为“管理局”。

Section § 130809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负责县和地方交通事务的机构的权力和权利。实质上,该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实现其交通目标,例如发行债券、获取财产和合并土地。他们还可以起诉和被起诉,以多种方式管理财产,甚至在必要时使用征用权。该机构可以建设和管理与交通相关的设施,雇用员工,签订合同,并设定服务费用。他们还有权制定预算、确定薪酬,并建立规章制度。此外,他们可以与其他实体合作,提供保险,并重新安排资金以提高项目效率。总而言之,该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有效管理和执行与交通相关的各项举措。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a) 该机构可根据法律赋予县交通委员会、地方交通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或地方交通拥堵管理机构的任何豁免权或免除权,行使所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的权力。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 该机构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以下所有事项的权力: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 起诉和被起诉。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2) 以任何方式获取任何财产,并持有、管理、占用、开发、联合开发、处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定财产负担。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3) 为了该机构的利益,在财产中设立租赁权益。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4) 通过征用获取履行其任何权力或职能所需的任何财产。
(5)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5) 作为土地收购的一部分或根据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合并或分割地块、调整边界线或采取类似行动。
(6)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6) 建造、获取、开发、联合开发、维护、运营、租赁和处置工程、财产、通行权和设施。
(7)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7) 任命必要的雇员,包括法律顾问,并规定其资格和职责。
(8)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8) 签订并履行所有必要的合同。
(9)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9) 确定并收取为其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费用。
(10)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0) 采用并更改印章。
(1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1) 批准年度预算,并确定其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和雇员的薪酬。
(1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2) 制定并执行用于设施和服务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规章制度。
(1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3) 与其他实体签订联合权力协议。
(14)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4) 提供保险。
(15)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5) 发行债券并承担其他债务。
(16)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6)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该机构所承担项目的有效交付,从任何来源向项目预支资金,以预期未来的资金来源或其他机构的捐助。
(17)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7) 将该机构持有的任何资金或账户中的款项借给该机构持有的任何其他资金或账户,如果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7)(A) 该贷款根据该机构理事会的决议获得授权。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7)(B) 该机构确定该贷款符合其宗旨。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7)(C) 借给借款资金或账户的所有款项均用于设立该借款账户的任何合法目的。
(18)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09(b)(18) 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实现县交通委员会、地方交通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或地方交通拥堵管理机构的目的。

Section § 130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权力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其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金融工具(如债券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为此目的采用《民事诉讼法》中概述的特定法律程序。

Section § 1308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圣贝纳迪诺县某个机构管理机构的组成。该机构由圣贝纳迪诺县监事会的五名成员以及该县每个建制市的一名成员(必须是市长或市议会议员)组成。此外,还有一名由州长任命的无表决权成员。如果主要成员无法出席,每个城市可以选派一名候补成员(也应是市长或市议会议员)参加会议。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5(a) 该机构的管理机构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5(a)(1) 圣贝纳迪诺县监事会的五名成员。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5(a)(2) 圣贝纳迪诺县每个建制市的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市长或市议会议员。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5(a)(3)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无表决权成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5(b) 圣贝纳迪诺县的每个建制市可以任命一名候补成员在会议上代表其出席,但仅限于正式成员无法出席会议的情况。该候补成员应为市长或市议会议员。

Section § 1308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及圣贝纳迪诺县交通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地方,实际上都指的是“管理局”。管理局接管这些机构的所有权利、职责、资产和负债,包括2017年之前签订的任何现有合同。这些机构的所有财产和债务都转给了管理局,这意味着管理局将像之前的机构一样对它们负责。

债权人的权利、财产留置权以及与这些机构相关的债券保持不变,现在是管理局的有效债务。管理局继承所有权力与职责,无需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的进一步批准。在适用情况下,管理局可以参与现有法律诉讼。此外,管理局有权确保债券持有人受到保护,并可以继续提供这些机构以前提供的服务。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8(a) 任何提及圣贝纳迪诺县交通委员会或圣贝纳迪诺县交通委员会、地方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紧急服务管理局或地方交通拥堵管理机构的表述,均应被视为指代该管理局。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8(b) 依法,该管理局应作为并承担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的权利、义务、资产和负债,这些权利、义务、资产和负债是依法设立或根据其中任何一方是当事方且于2017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任何合同而产生的。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中任何一方拥有的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均应依法转让给该管理局。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8(c) 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各自依法可强制执行的债务和负债应转让给该管理局,并作为该管理局的债务和负债存在,方式如同该管理局自身已产生这些债务和负债一样。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8(d) 债权人各自的权利以及转让给该管理局的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质押或其他担保债券偿还的抵押品(如《政府法典》第5450条所定义的那些术语),以及转让给该管理局的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的其他职责,均应保持不受损害,且这些债券是该管理局的有效债务,在每种情况下,其留置权或质押仅限于在相关职责和义务转让之前立即受留置权或质押影响的财产。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8(e) 所有因本章依法转让给该管理局的权力、职责、债务、义务和负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权力、职责、债务、义务、负债或索赔,均应转让给该管理局,无需再向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或其成员机构(如适用)追索,且如果该诉讼或程序涉及已转让的权力、职责、收入、债务、义务、负债或索赔,该管理局可被起诉或取代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中任何一方。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18(f) 为了保护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未偿付、未到期的债券和其他债务凭证的持有人(涉及已转让给该管理局的职责和义务),该管理局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或要求的行动和措施,以保护这些持有人并遵守这些债券和其他债务凭证的条款。该管理局应有权继续提供圣贝纳迪诺县合并机构在转让之日正在提供且涉及已转让给该管理局的职责和义务的所有服务。

Section § 130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了与某个机构的权力和职能相关的特定章节完全适用,从而增强了该机构在这些章节中概述的能力。它还规定了该机构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式。一旦债券的预期项目完成,剩余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或者用于在公开市场上回购并注销债券。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21(a) 第19编(自第180000条起)的第1章(自第180000条起)、第5章(自第180200条起),以及除第180260条外的第6章(自第180250条起),应同样适用于该机构,如同在此处列明,并应作为本编所列该机构权力与职能的补充。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21(b) 尽管有第180260条规定,该机构债券的所有收益应仅用于担保债券或用于产生债务的目的。然而,当目的已达成时,任何剩余资金应转入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或存入一个基金,用于在公开市场上以该机构确定的价格和方式(无论是通过公开出售、私人出售还是其他方式)购买未偿债券。如此购买的债券应立即注销。

Section § 130824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新机构成立后,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的雇员将自动成为该机构的雇员,其退休系统服务不中断。该机构将承担所有先前的雇佣相关责任,包括退休缴款和合规义务。此次过渡不会给退休系统带来新的退出责任,该机构将继续像以前一样管理现有的未拨备精算负债。

该机构还将继承替代福利计划的责任,确保成员的权利保持不变,无论他们是现职、延期退休还是已退休雇员。此次转移不构成创建或向雇员提供新的福利计划。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24(a) 在机构成立后,以及在圣贝纳迪诺县雇员退休协会退休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31557条(b)款同意该机构雇员加入会员资格的决议生效之日,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的所有现有雇员应被视为该机构的雇员,且雇佣关系的所有职责和义务应由该机构承担。根据本条规定被视为已成为该机构雇员的每位雇员,其在退休系统中的会员资格身份,在所有方面,应如同该雇员在退休系统中保持会员身份,服务不中断或雇主不变更。该机构应被视为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政府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三章(第31450条起))所定义的“区”,并应在所有方面承担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作为退休系统参与区先前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义务和地位,包括但不限于:雇主缴款的支付、未拨备精算负债的支付、雇员缴款的扣缴、可赚取薪酬和可计养老金薪酬的报告、记录保存和审计合规、合格雇员的入会、遵守对退休人员雇佣的限制,以及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14(h)(2)条(26 U.S.C. 414(h)(2))以及任何实施该条的协议或决议代缴雇员缴款。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24(b) 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作为退休系统参与区的地位终止,不应根据《政府法典》第31564.2条触发退出责任。该机构应承担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先前支付未拨备精算负债的义务,该义务应继续包含在根据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典》第31453、31453.5、31454、31581和31585条)计算和批准的缴款率中,如同参与雇主未发生任何变更。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824(c) 该机构应继承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根据《政府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三点九章(第31899条起)关于其替代福利计划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每位退休系统成员参与替代福利计划的权利,即在权利、职责和义务转移给该机构时存在的权利,无论该成员是积极受雇、延期退休还是已退休,都应继续有效,如同雇主身份未发生任何变更。权利、职责和责任的转移不应被视为创建新的替代福利计划,且根据本条规定雇员权利的延续不应被视为向任何雇员提供新计划,此乃为《政府法典》第7522.43条和第31899条(c)款之目的。

Section § 130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与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达成协议,向其提供员工服务。双方必须就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才能使这项安排合法。

该机构应有权订立合同,根据该机构和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同意的合法条款和条件,向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提供其员工的服务。

Section § 1308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贝纳迪诺的某个机构,在董事会批准后,采用一种特殊的设计-建造合同方法来建设芒特弗农大道高架桥项目。这种方法将设计和施工服务合并到一个合同中。此外,在相关的《公共合同法》中,任何提及“地方机构”的地方都特指这个机构及其董事会。

Section § 130828.1

Explanation
本法规指出,由于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的弗农山大道高架桥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制定一项特别法律。普通法律无法满足这些需求,因此需要这项具体法律来帮助快速高效地开发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