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Section § 130800
Section § 130803
本节定义了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相关特定章节中使用的术语。
“机构”指的是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地方交通拥堵管理机构”是该县负责管理交通拥堵的机构。“地方交通管理局”涉及该县的交通管理。“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是一个联合权力机构,“圣贝纳迪诺县综合机构”是一组地方交通实体。最后,“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负责高速公路上的紧急服务。
Section § 130806
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已成立,并将接管圣贝纳迪诺县综合机构的所有职责、权利和义务。
Section § 130807
Section § 130809
本节阐述了负责县和地方交通事务的机构的权力和权利。实质上,该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实现其交通目标,例如发行债券、获取财产和合并土地。他们还可以起诉和被起诉,以多种方式管理财产,甚至在必要时使用征用权。该机构可以建设和管理与交通相关的设施,雇用员工,签订合同,并设定服务费用。他们还有权制定预算、确定薪酬,并建立规章制度。此外,他们可以与其他实体合作,提供保险,并重新安排资金以提高项目效率。总而言之,该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有效管理和执行与交通相关的各项举措。
Section § 130812
Section § 130815
本节解释了圣贝纳迪诺县某个机构管理机构的组成。该机构由圣贝纳迪诺县监事会的五名成员以及该县每个建制市的一名成员(必须是市长或市议会议员)组成。此外,还有一名由州长任命的无表决权成员。如果主要成员无法出席,每个城市可以选派一名候补成员(也应是市长或市议会议员)参加会议。
Section § 13081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及圣贝纳迪诺县交通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地方,实际上都指的是“管理局”。管理局接管这些机构的所有权利、职责、资产和负债,包括2017年之前签订的任何现有合同。这些机构的所有财产和债务都转给了管理局,这意味着管理局将像之前的机构一样对它们负责。
债权人的权利、财产留置权以及与这些机构相关的债券保持不变,现在是管理局的有效债务。管理局继承所有权力与职责,无需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的进一步批准。在适用情况下,管理局可以参与现有法律诉讼。此外,管理局有权确保债券持有人受到保护,并可以继续提供这些机构以前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130821
这项法律确保了与某个机构的权力和职能相关的特定章节完全适用,从而增强了该机构在这些章节中概述的能力。它还规定了该机构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式。一旦债券的预期项目完成,剩余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或者用于在公开市场上回购并注销债券。
Section § 130824
本法规定,新机构成立后,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的雇员将自动成为该机构的雇员,其退休系统服务不中断。该机构将承担所有先前的雇佣相关责任,包括退休缴款和合规义务。此次过渡不会给退休系统带来新的退出责任,该机构将继续像以前一样管理现有的未拨备精算负债。
该机构还将继承替代福利计划的责任,确保成员的权利保持不变,无论他们是现职、延期退休还是已退休雇员。此次转移不构成创建或向雇员提供新的福利计划。
Section § 130827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与圣贝纳迪诺联合政府达成协议,向其提供员工服务。双方必须就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才能使这项安排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