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600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了本章中与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相关的术语的具体定义。它阐明了“董事会”、“董事会工作人员”、“礼物”、“说客”、“MTA”、“MTA承包商”、“MTA雇员”和“MTA提案人”所指代的对象。这些术语要么在本节中定义,要么引用MTA行政法规或其他法律条款中的定义。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a) “董事会” 指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的董事会。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b) “董事会工作人员” 或 “工作人员” 具有与MTA行政法规中定义的术语 “董事会工作人员” 相同的含义。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c) “礼物” 具有与《政府法典》第82028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d) “说客”、“说客雇主” 和 “游说公司” 具有与第130051.18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e) “MTA” 指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f) “MTA承包商” 具有与MTA行政法规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g) “MTA雇员” 具有与MTA行政法规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h)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0(h) “MTA提案人” 具有与MTA行政法规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3060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规定,本章中凡提及“首席执行官”、“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监察长”、“道德操守官”、“董事会秘书”或“秘书”等称谓时,均特指根据其他特定法律规定任命的洛杉矶县都会交通管理局的官员。

本章中提及“首席执行官”、“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监察长”、“道德操守官”、“董事会秘书”或“秘书”时,均指根据第130051.9、130051.28和130610条任命的洛杉矶县都会交通管理局的官员。

Section § 130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董事会设定了具体的行为准则。它要求董事会成员不仅要遵守适用于公职人员的现有道德法律,还要遵守董事会专门采纳的额外规则和准则。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7(a) 本章,除董事会采纳的规则或准则外,应作为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董事会的行为准则。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07(b) 除适用于其他公职人员的任何其他道德法律外,董事会成员还应遵守(a)款所述的规则和准则。

Section § 130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董事会和MTA(大都会交通管理局)道德官员的职责和作用。道德官员由董事会任命,独立报告,并就行为准则和利益冲突等道德问题提供指导。他们提供的任何建议都是保密的。道德官员可以建议修改行为准则,这些修改需要董事会批准。他们还与监察长合作处理道德违规行为。罢免道德官员需要董事会投票或有其违法行为的证据。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a)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道德官员,该官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独立运作。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b) 当对本章任何规定适用于特定情况有疑问时,董事会成员应联系总法律顾问或道德官员寻求建议。
(c)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c)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c)(1) 道德官员应解释相关权限,并就行为准则、游说、政府道德、竞选财务、公平采购实践和利益冲突向董事会和MTA提供建议。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c)(2) 道德官员提供的任何建议均应保密,并享有所有适用的特权。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d) 道德官员应在适当时,提议修订适用于董事会、MTA员工和MTA承包商的行为准则。拟议的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
(e)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e)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e)(1) 监察长应接收任何关于违反本章或适用于董事会和MTA的其他道德相关规则或法律的指控。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e)(2) 监察长可就第 (1) 款所述的任何可能违反本章或适用于董事会和MTA的其他道德相关规则或法律的潜在违规行为,与道德官员协商。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e)(3) 道德官员可就第 (1) 款所述的潜在违规行为提出建议,供监察长审议。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f) 道德官员只有在发生以下任一或全部情况时方可被免职: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f)(1) 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赞成免职。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0(f)(2) 道德官员违反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地方条例,或机构关于道德实践的政策或惯例,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礼物或捐款。

Section § 130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察长负责执行本章。如果违反本章的行为也触犯了其他法律,其他机构也可以对其进行起诉。当报告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时,董事会必须将其提交给监察长进行调查。如果违规行为不属于刑事性质,监察长会向董事会报告。如果是刑事性质,案件将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起诉。董事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报复或干预任何向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报告潜在违规行为的人。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5(a) 本章应由监察长执行。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5(b) 任何违反本章的行为,如果同时违反其他州法律或地方或联邦法律,也可由适当的机构起诉。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5(c) 一旦接到可能违反本章的通知,董事会应将此事移交监察长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果此事被认定不属于刑事性质且其性质可以披露,监察长应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如果此事被认定属于刑事性质,监察长应将此事移交适当的执法机构进行起诉。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15(d) 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官方行动或权力对抗,或试图干预任何真诚地向MTA报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关于任何可能违反本章活动信息的人。

Section § 1306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违反董事会规定某些规则的后果。惩罚与违规的严重程度相符,如果情况非常糟糕,措施可能会更严厉。董事会可以向专家咨询适当的惩罚,前提是不需要分享机密信息。

惩罚范围从简单的警告或公开谴责,到被免去委员会职务或面临罚款。如果董事会成员被指控犯罪,他们将暂停董事会活动,直到法律案件结束。如果被判无罪,他们可以回来并充分参与。

如果某人在民事或刑事法庭上被认定负有法律责任,可能会建议额外的惩罚。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a) 违反本章规定的制裁应由董事会决定。所施加的制裁应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且可以是累进的,除非该违规行为被认定为极其严重,以至于最初就需采取更严厉的行动。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b) 董事会可咨询监察长或道德官员,就任何特定违规行为的适当制裁征求意见,但前提是不要求披露机密信息。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 根据本节施加的制裁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1) 董事会的私下训诫。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2) 董事会在定期会议上的公开谴责。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3) 取消参与任何与违规行为相关事项的讨论或投票的资格。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4) 在一段时间内将董事会成员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中免职。
(5)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5) 将董事会成员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中永久免职。
(6)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6) 在一段时间内暂停所有董事会行动。
(7)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c)(7) 由董事会决定的罚款金额。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d) 如果董事会成员被刑事起诉,该董事会成员应在刑事诉讼期间暂停所有董事会行动。如果该董事会成员被判无罪,该董事会成员应作为正式的、参与性成员返回董事会。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0(e) 对于导致刑事或民事责任认定的本章违规行为,董事会可在民事或刑事诉讼结束后向监察长建议额外制裁。

Section § 130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某些信息,特别是供监察长使用的调查报告和采购详情,必须保密,并且只能与授权接收人共享。机密信息包括法律不要求披露的任何内容,或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已标记为机密的内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5(a) 机密信息,特别是供监察长使用的调查报告和采购信息,不得向该报告或信息的授权接收人以外的人披露。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25(b) 就本节而言,“机密信息”指根据适用的州法律或MTA的行政法规不受披露限制的信息,或MTA另行认定为机密的信息。

Section § 13063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关于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的职责。董事会的主要作用是向管理层提供建议和指导。他们不应参与MTA的日常运营。此外,董事会成员个人对MTA不具有任何个人权力或权限;此类权力由全体董事会集体持有。

董事会与MTA相关的职责如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30(a) 董事会向管理层提供建议和指导,且不应参与MTA的日常事务。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30(b) 董事会成员对MTA不具有个人权力或权限。该权力和决策权限属于全体董事会。

Section § 1306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必须遵守董事会正式通过的规章制度。它还要求董事会成员对MTA的员工和他们的董事会同事表现出尊重和礼貌。

Section § 1306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禁止董事会成员对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的员工进行人身攻击或试图纪律处分。如果董事会成员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感到担忧,他们应通知首席执行官。关于其他董事会成员绩效的担忧应直接告知该成员。然而,董事会保留整体评估其成员的权利。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40(a) 董事会成员不得对MTA员工进行人身攻击,或试图对任何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40(b) 任何关于员工绩效的担忧应告知首席执行官。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40(c) 任何关于董事会成员绩效的担忧应告知该成员。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40(d) 本节不限制董事会评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Section § 130650

Explanation
各委员会主席需要分享他们在会议中讨论的事项,并提出他们委员会的建议。

Section § 130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之前,有公平的机会阅读并理解涉及财务或政策的重要动议。 如果此类动议涉及财务或政策,它必须提交给相关委员会进行审议,除非每位董事会成员在会议前至少48小时收到该动议,或者有九名董事会成员同意跳过此步骤。

Section § 1306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董事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在MTA合同最终决定后的一整年内,接受任何已提交该合同提案或投标的人的礼物。他们还需要谨慎接受来自任何正在考虑提交提案或投标的人的礼物。此外,他们不得接受来自当前的MTA承包商或说客的每月总计超过10美元的礼物。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60(a) 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被禁止在提案或投标提交之日起至合同授予最终决定后12个月止的期间内,向已提交MTA合同授予提案或投标的个人或实体(包括该个人或实体的说客)索取或接受任何礼物。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60(b) 董事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受来自正在考虑提交MTA合同授予提案或投标的个人或实体的任何礼物时,应谨慎行事。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60(c) 董事会成员不得在一个日历月内接受来自当前的MTA承包商、注册说客、游说公司或说客雇主的总计超过十美元($10)的礼物。

Section § 1306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MTA董事会差旅的任何相关费用必须遵守州法律和MTA自身行政规定所设定的规则。

Section § 130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MTA董事会成员不得要求任何MTA员工、承包商或提案提交者进行慈善捐款。但是,如果这些捐款根据特定的政府法规不被视为受命付款,董事会成员可以请求捐款。董事会成员也可以向(a)部分提及的人员以外的人募捐,即使该捐款需要作为受命付款报告。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75(a) 董事会成员不得指示或要求任何MTA员工、承包商或提案人作出慈善捐款。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75(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75(b)(1) 本节不禁止董事会成员进行慈善捐款的募捐或请求,如果根据《政府法典》第82004.5条(c)款以及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通过的相关法规,响应董事会成员的募捐或请求而作出的付款,在付款是应民选官员的要求而作出的情况下,不会被视为受命付款。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75(b)(2) 本节不禁止董事会成员进行慈善捐款的募捐或请求,包括董事会成员导致可报告的受命付款的募捐或请求,如果该募捐或请求是向(a)款中指定的人员以外的人作出的。

Section § 13068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都会交通管理局(MTA)采购流程中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限制。首席执行官的任务是确保有一个独立的采购团队,并遵守州和联邦法律。董事会成员必须根据采购文件中设定的标准做出采购决定,并应保持公正。

此外,董事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被禁止影响合同授予,或在采购过程中与都会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沟通,除非明确允许。在合同建议公开之前,他们可以与首席执行官和道德官就合规性进行沟通,但在合同授予细节公布之前,他们不得寻求或披露相关信息。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80(a) 首席执行官应负责确保都会交通管理局拥有独立的专业采购人员。首席执行官和指定的采购人员应负责依照州和联邦法律开展独立自主的采购流程。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80(b) 董事会成员在对采购授予进行投票时,应运用客观判断,并将其决定基于采购文件中确立的标准。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80(c) 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不得试图影响合同授予。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80(d) 在任何采购流程中,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就采购事宜与都会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沟通,除非经本章、都会交通管理局的行政法规或都会交通管理局采购政策授权。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80(e) 在工作人员的授予建议公开之前,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可以就采购事宜与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的指定人员沟通,但须受本章、都会交通管理局的行政法规和都会交通管理局采购政策中的限制。董事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与道德官沟通,以获取关于遵守本条的建议。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680(f) 在合同授予建议公开之前,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不得试图获取或发布关于该建议的信息。

Section § 130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提案请求 (RFP)、资格意向请求 (RFIQ) 或招标邀请 (IFB) 发布之时起,直到承包商被公开推荐,任何提交提案或投标的人都不得与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联系或讨论合同事宜。违反此规定将导致取消资格。 如果在此期间,董事会成员收到提案人或投标人的联系,他们必须将此沟通报告给监察长。 此外,在此期间,董事会成员也被禁止与提案人或投标人讨论合同授予、任何异议或与合同相关的诉讼。

Section § 1307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MTA董事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他们必须避免从事与其公务职责相冲突的工作或活动。他们不得利用MTA的资源,如设备或其职位的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他们的行为不应让其他人觉得他们不当地使用了自己的职位。此外,他们应避免对因个人偏见或先入为主的判断而无法公正处理的事项作出决定。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05(a) 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与MTA官员职责不一致、不相容或冲突的就业、活动或事业。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05(b) 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MTA的设施、设备、用品、徽章、声望或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05(c) 董事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应避免可能在理性观察者心中造成董事会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当使用其公职印象的行为。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05(d) 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如果因偏见、成见或已预先判断某事而无法公正处理董事会面前的事项,则不得作出、参与或试图影响任何决定。

Section § 130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不得与某些方签订合同,以防止利益冲突。具体来说,MTA被禁止与其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此外,如果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在某个企业中拥有重要所有权或担任关键职位(如高级职员或合伙人),并且拥有该企业超过10%的股份,MTA也不能与这些企业签订合同。

MTA不得与下列任何一方签订合同: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10(a) 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10(b) 任何营利性公司或企业,如果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在该公司或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员、负责人、合伙人或持有超过10%股份的股东。

Section § 1307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曾是MTA的董事会成员或其工作人员,那么在您离职后一年内,您不能与MTA签订任何合同。此外,在您离职后的第一年内,如果某公司有您的重要参与(例如您是所有者或高级经理),MTA也不能与该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这项法律旨在防止利益冲突,并确保公平的商业行为。

Section § 130720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需要向道德操守官提交经济利益申报表,无论他们上任还是离任,以及每年。他们在上任或离任后有30天时间完成此事。如果他们的财务利益有任何变化,他们必须在变化发生后30天内更新申报表。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20(a) 董事会成员应当根据州法律,在就职后30天内、每年以及在离职后30天内,向道德操守官提交经济利益申报表。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20(b) 对经济利益申报表的任何修订,应当在变更发生后30天内提交。

Section § 1307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定期向MTA董事会成员提供建议或推荐而获得报酬,他们必须在咨询工作开始后的30天内向MTA提交一份经济利益申报表。但是,如果此人是政府机构的全职雇员,并且已经需要向其所在机构提交类似的申报表,则此规定不适用。

任何收取报酬以定期向MTA董事会成员提供有关MTA活动建议、推荐或咨询的人员,应在咨询关系开始之日起30天内向MTA提交经济利益申报表。此要求不适用于已需向其雇佣机构提交经济利益申报表的政府实体全职雇员。

Section § 130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向MTA(大都会交通管理局)董事会成员或工作人员提供建议,同时又向在MTA董事会决策中拥有经济利益的另一个实体提供咨询,那么他们就不能就该特定决策提供建议。但是,如果顾问是公共机构的雇员,并且该决策普遍影响其所在机构,而不会给他们个人带来好处,他们仍然可以提供建议。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30(a) 任何就MTA活动向董事会成员提供建议、推荐或咨询的人,如果也向在董事会审议事项中拥有经济利益的另一个公共或私人实体提供咨询,则不得就该事项向董事会成员和MTA工作人员提供建议。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730(b) 如果某事项普遍影响公共机构雇员所在的机构,并且不涉及对该公共雇员的任何直接利益,本节不禁止该雇员向董事会成员提供建议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