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规定,每个委员会必须在其首次会议上以及此后每年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这通常在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进行,但委员会可以选择其他日期。主席负责主持所有会议,如果主席缺席,则由副主席接替。如果主席和副主席都无法履职,出席的成员将选出一人临时担任主席,该临时主席在此期间将拥有主席的所有权力。
除第130052条另有规定外,每个委员会应在其首次会议上,以及此后每年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或委员会可能确定的其他日期,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该主席应主持所有会议;并选举一名副主席,该副主席应在其缺席时主持会议。如主席和副主席均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出席成员应通过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命令,选出其中一名成员担任临时主席,该临时主席在任职期间应拥有主席的所有权力。
委员会会议 选举主席 选举副主席 年度选举 成员选拔 临时主席 会议领导 主席缺席 副主席职责 主席权力 首次会议程序 会议主持 临时领导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904, Sec. 3.)
本条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其会议和决策的运作规则,并且这些规则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律。
委员会应当制定其议事程序规则,且该规则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律。
委员会规则 议事程序 会议指南 决策过程 州法律合规 监管框架 程序一致性 规则制定 委员会治理 法律一致性 监管合规 加州法规 行政程序 公用事业 规则创建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3.)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委员会要开展业务,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在场。此外,委员会的任何正式行动或决定,都需要半数以上成员的批准才能通过。
委员会法定人数 事务处理 肯定投票 正式行为 多数票 委员会成员 决策程序 成员批准 开展业务 正式决定 投票要求 法定人数规则 决策过程
(Amended by Stats. 2016, Ch. 216, Sec. 3. (SB 130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7.)
本节规定,委员会的决定必须通过动议、决议或条例的形式正式公布。
委员会决定 官方沟通 动议 决议 条例 行为表达 委员会表达 决策过程 正式行动 委员会程序 监管决定 地方政府行动 行政行为 公用事业委员会 管理机构行动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3.)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的会议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规定的规则,该法案通常管辖公开会议和公共会议。然而,公民咨询委员会和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会议仅需遵守《政府法典》第54952.3条,而非整个《拉尔夫·M·布朗法案》。
委员会会议 拉尔夫·M·布朗法案 公开会议 公民咨询委员会 技术咨询委员会 开放会议 政府透明度 第54952.3条 会议规定 加州政府法典 公众参与 会议指南 咨询委员会规则 会议规程 政府会议
(Amended by Stats. 1977, Ch. 950.)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职责。它必须每年通过预算并确定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它应制定一份行政法规,详细说明高级职员和雇员的权力、职责和运作方法。
委员会需要确保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交易进行年度审计。此外,它还应任命一个公民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代表县内不同利益和地区,并通过其工作人员提供支持。
还应任命一个技术咨询委员会,其中包括来自公共交通运营商、城市、县和交通部的代表,以及任何其他所需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开展所有必要的活动,以实现本分部的目标。
委员会应: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5(a) 批准年度预算并确定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5(b) 通过法令制定行政法规,该法规应规定委员会高级职员的权力和职责、委员会雇员的任命方法以及委员会的运营和管理方法、程序和系统。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5(c) 促使注册会计师至少每年对委员会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事后审计。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5(d) 不迟于1977年7月1日任命一个公民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应反映广泛的利益和县的所有地理区域。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委员会决定)应协助公民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5(e) 任命一个技术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应包括所有公共交通运营商、所有城市和县以及交通部的代表,以及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咨询委员会。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5(f)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分部的宗旨。
年度预算 高级职员薪酬 行政法规 财务审计 公民咨询委员会 技术咨询委员会 公共交通运营商 县代表 交通部 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雇员 运作方法 管理系统 多元利益 地理区域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3.)
这项法律规定,当要举行关于通过年度预算的公开听证会时,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公布关于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此外,公众应该能够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查阅拟议的预算。
公开听证会通知 年度预算通过 预算公开查阅 通知公布截止日期 第6061条合规性 听证会日期通知 拟议预算审查 预算透明度 公开查阅期 公众参与预算 听证程序要求 政府预算流程 预算规划通知 查阅可用性 预算听证会日程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3.)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聘请一名全职执行董事,代表委员会工作并遵循其指导。此外,委员会可以任命其认为必要的其他官员,以履行其职责和责任。
执行董事任命 全职职位 委员会权力 官员任命 职责与职能 委员会职责 执行监督 行政官员 人事权 委员会指导 组织结构 权力下放 领导职责 运营管理 委员会治理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3.)
加州交通委员会的成员因参加会议或履行委员会职责可获得报酬。大多数成员每天最多可获得100美元,每月不超过400美元,外加差旅费和必要开支的报销。然而,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的成员每天最多可获得150美元,每月最高可达600美元,外加相关开支。本规定根据具体的管理局设定了不同的报酬金额。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8(a)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任何一天处理委员会事务时,可按不超过一百美元($100)的标准获得报酬,但每月不超过四百美元($400),以及经委员会授权,在履行其职责时产生的必要差旅费和个人开支。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的成员应根据本款获得报酬。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的成员应根据 (b) 款获得报酬。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8(b) 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的每位成员,在任何一天处理管理局事务时,应按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150)的标准获得报酬,但每月不超过六百美元($600),以及经管理局授权,与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其他开支。
交通委员会报酬 圣贝纳迪诺县交通管理局 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 每日报酬 每月报酬上限 委员会成员开支 差旅费 个人开支 委员会出席费 委员会职责 报酬标准
(Amended by Stats. 2016, Ch. 216, Sec. 5. (SB 130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7.)
这项法律允许橙县交通管理局的董事会报销其成员在履行经董事会批准的职责时产生的差旅费和个人开支。此外,董事会成员可以获得每日最高100美元的津贴,每月总额不超过500美元,用于出席会议或履行其他经授权的服务。
橙县交通管理局 董事会 差旅费 个人开支 每日津贴 董事会会议 服务报酬 履行职责 费用报销 最高费率 每月限额 授权服务 成员报酬
(Added by Stats. 1991, Ch. 752, Sec. 7.)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某个特定委员会的雇员应纳入公务员退休制度,并享有与州雇员类似的医疗福利。委员会可以选择与当地县的退休制度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公务员退休制度管理委员会签订,以提供雇员退休福利。
此外,截至1992年1月1日已在橙县交通委员会工作的雇员,可在1992年2月1日之前选择继续留在公务员退休制度或转入橙县雇员退休制度。1991年2月1日之后雇佣的员工必须加入橙县雇员退休制度。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9(a) 除非(b)款另有规定,委员会应与公务员退休制度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且该委员会应签订该合同,以将委员会的所有雇员纳入该退休制度,且雇员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五章(自第22750条起)的规定,享有与州雇员基本相同的医疗福利。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9(b) 为提供退休福利之目的,委员会可与委员会所在县的雇员所属的退休制度签订合同,以代替与该委员会签订合同。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09(c) 截至1992年1月1日受雇于橙县交通委员会的每一个人,可在不迟于1992年2月1日选择继续作为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成员或成为橙县雇员退休制度的成员。1991年2月1日之后受雇于委员会的所有人员,应为橙县雇员退休制度的成员。
公务员退休制度 医疗福利 橙县雇员退休制度 退休福利 委员会雇员 县退休制度 橙县交通委员会 1992年1月1日 1992年2月1日选择 雇员退休制度过渡 委员会合同 雇员福利 基本相同的医疗福利 成员选择 养老金制度
(Amended by Stats. 2004, Ch. 69, Sec. 37. Effective June 24, 2004.)
文图拉县交通委员会成立后,文图拉县政府协会退休账户中的任何资金,在其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协议的生效日期,需要转移到委员会的退休账户。
文图拉县交通委员会 文图拉县政府协会 公共雇员退休系统 资金转移 退休账户 生效日期 合同 管理委员会 公共雇员退休基金 基金余额转移 政府账户 退休基金管理 账户转移流程 退休基金重新分配 委员会成立
(Added by Stats. 1988, Ch. 1136, Sec. 4.)
本法律规定了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雇员退休福利的确定方式。对于没有工会代表的雇员,福利由法律中的特定条款规定。有工会代表的雇员的福利则根据另一套规则设立,如果工会是在199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旨在代表经理或主管,则其退休福利来自集体谈判协议。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10(a) 对于不属于由劳工组织代表的谈判单位的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雇员,该管理局应根据第10部第3编第4章第1条(自第30400节起)和第2条(自第30430节起)的规定设立退休福利。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10(b) 对于属于由劳工组织代表的谈判单位的该管理局及其任何组织单位的雇员的退休福利,应根据第10部第3编第4章第3条(自第30450节起)的规定设立。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110(c) 对于属于为代表管理人员或监督人员而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由劳工组织代表的谈判单位的该管理局及其任何组织单位的雇员的退休福利,应根据该管理局或其任何组织单位与该劳工组织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设立。
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 退休福利 非工会雇员 工会代表雇员 集体谈判协议 管理人员 监督人员 劳工组织 退休计划规则 谈判单位 1999年后成立的工会 第1条福利 第3条福利
(Amended by Stats. 2000, Ch. 1080,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