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县交通委员会法案”。

Section § 130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由于需求不断增长和社区需求多样化,南加州需要一个更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它提倡避免服务重复,并建立一个统一的系统,以鼓励减少汽车使用、节约能源和降低污染。

应优先考虑经济高效的公路和公共交通改善。维持现有公路标准并提高人员运输能力,例如拼车和专用公交车道,至关重要。公共交通应向所有人开放,特别是那些面临出行挑战的人。

应授权城市设计自己的交通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地方需求。公众参与交通规划很重要,规划应考虑环境影响和社区需求,重点是改善环境和振兴社区中心周围的区域。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a) 由于人口无序扩张、大量依赖公共交通的公民集中在大城市地区以及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南加州地区对高效公共交通系统的公众需求表明,需要改进以及更具创新性的政策和决策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b) 该区域交通政策的一个基本目标应是避免不必要的交通服务重复,实现协调统一的交通系统运营,从而减少汽车使用和依赖,减少稀缺且昂贵的能源燃料消耗,并降低汽车相关的空气污染水平。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c) 认识到所有交通发展可用资源的稀缺性,各委员会应优先考虑低成本的公路和公共交通改善项目,并应努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委员会现有资源的效益。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d) 认识到洛杉矶大都市区州高速公路系统对公交、汽车和货运的重要性,有必要将该高速公路系统至少维持在现有运营标准,并通过拼车、改进交通运营、专用公交车道和外围停车设施等方法,提高该系统的人员运输能力。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e) 交通系统应向所有公民提供充足的公共交通,包括那些因贫困、年龄、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而行动不便的人。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f) 应赋予城市和地方社区单独或联合设计和提供地方公共交通服务的更多责任,以提高公共交通对公众需求的响应能力。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g) 交通决策过程应响应公众价值观,并规定公众持续参与交通规划和服务的制定、修订和讨论。
(h)CA 公共事业 Code § 130001(h) 交通规划应认识到交通系统对所服务地区的物理和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大影响,应重视环境保护和改善,以及恢复社区中心附近衰败的社区。特别是洛杉矶县是一个多中心区域,具有多样化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出行模式,该县的大部分出行距离为四英里或更短。

Section § 13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中提到的“委员会”,指的是根据法律特定章节(从第130050条开始)成立的县级交通委员会。

Section § 130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地方交通区”定义为城市或非法人地区中,拥有主要经济中心或目的地,并产生大量短途到中途公共交通出行的区域。这些区域应与更大的区域公共交通系统协调,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并高效运行。

Section § 130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多县指定交通规划机构”这一术语具体定义为南加州政府协会。这意味着,每当本分部中使用此术语时,它都指这个特定的组织。

在本分部中,“多县指定交通规划机构”指南加州政府协会。

Section § 130005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当负责多个县的指定交通规划机构举行会议时,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设定的指导原则。该法案是一套确保地方政府机构会议公开透明的规则。 此外,为了开展正式业务,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这被称为法定人数。任何正式决定都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

Section § 130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奥兰治县交通区使用的关于雇主-雇员关系、福利和工作条件的规定,也适用于奥兰治县交通管理局,除非有其他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