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820

Explanation

本法规概述了委员会在地方交通基金方面的权力。它允许委员会使用这些基金中不超过3%的资金来履行其规划和方案编制职责。委员会还被授予进行法律诉讼、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以及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实现其宗旨的权力。

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0(a) 使用地方交通基金中不超过3%的收入,用于履行其交通规划和方案编制职责。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0(b) 起诉和被起诉。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0(c) 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以促进委员会宗旨的实现。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0(d)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本分部的宗旨。

Section § 132822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一个委员会与帝国县地方机构合作的能力,以协助运营和组织各项计划。只要其董事会多数同意,委员会就可以创建和管理非交通服务,例如动物管制或应急响应。在通过董事会决议后,它们还可以作为区域机构运作,或负责高速公路紧急情况。有一项严格规定,即交通资金只能用于交通目的,并且来自特定税收措施的资金不能用于这些项目。委员会还可以通过拨款寻求额外资金。这里的“地方机构”指任何地方政府或公共组织。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a) 委员会可以与选择参与的地方机构合作,在帝国县的范围内,协助这些机构协调、管理和实施各项计划和政策。
(b)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b)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b)(1) 委员会可以评估、制定和实施其认为能够通过整合和共享成本与资源、促进地方机构合作或在委员会管理下运作而提供地方利益的非交通项目。这些非交通项目包括在全县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和洪水)期间提供动物管制服务、废物管理服务、应急响应服务以及多机构通信服务。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b)(2) 委员会只有在董事会多数投票通过并采纳一项决议后,才能制定或实施非交通项目。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c) 根据本节规定,委员会可以作为区域机构运作,旨在执行《公共资源法》第30编第2部第1章第3条(自第40970节起)的规定。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d) 根据本节规定,委员会在其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后,可以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2551节的规定,作为帝国县高速公路紧急情况服务机构运作。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e) 委员会可以申请并获得用于履行其职能的资金和拨款。
(f)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f)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f)(1) 委员会不得将交通资金用于非交通目的。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f)(2) 根据地方措施D(由选民在2008年11月4日全州大选中批准)延长的帝国县销售税收入,不得用于本节目的。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2(g) 就本节而言,“地方机构”指县、市(无论是普通法市还是特许市)、市县、镇、市政公司、区、政治分区,或其任何委员会、理事会或机构,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

Section § 132824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委员会在制定交通规划方面的职责。首先,他们必须为由联邦、州和地方资金资助的项目制定一个三至五年的交通改善计划。该计划需要与区域规划机构协调,并包括相关机构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其次,委员会必须根据《交通发展法案》(TDA)管理地方交通资金。最后,委员会需要按照TDA的要求编制一份短期公共交通规划。

委员会应承担以下职责: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4(a)  编制短期交通规划,其中包括制定和批准三至五年的交通改善计划,具体如下: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4(a)(1) 交通改善计划应适用于所有由联邦、州和地方资金资助的项目。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4(a)(2) 交通改善计划应与多县指定交通规划机构协调和协商制定,并应与该机构的区域交通规划保持一致。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4(a)(3) 县委员会和多县指定交通规划机构应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明确交通改善计划的编制流程。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4(a)(4) 委员会在编制其短期规划和交通改善计划时,应与其成员机构、交通部、相邻县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实体进行协商。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4(b)  委员会应根据《米尔斯-阿尔奎斯特-德德法案》(第10部第11章第4章(第99200条起))的条款和条件,负责管理存入地方交通基金的资金,该法案亦称为《交通发展法案》,或该法案的任何继承法案。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24(c) 委员会应负责编制《交通发展法案》所要求的短期公共交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