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a) 委员会理事会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a)(1) 两名帝国县监事会成员。本款规定的成员任期在其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被监事会替换时终止。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a)(2) 帝国县内每个建制市的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该市市长或市议会成员。本款规定的成员任期在其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被市议会替换时终止。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a)(3) 帝国灌溉区董事会的一名成员。本款规定的成员任期在其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被该区董事会替换时终止。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a)(4) 一名由州长任命的无表决权成员,代表交通部。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b) 委员会理事会还可包括以下无表决权成员: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b)(1) 一名代表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亚州的成员,可由该州州长任命。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b)(2) 一名代表墨西哥墨西卡利市的成员,可为市长或其指定人员。
(3)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b)(3) 一名代表墨西哥驻加利福尼亚州卡莱克西科领事的成员,可为该领事或其指定人员。
(4)CA 公共事业 Code § 132801(b)(4) 一名代表帝国县内任何联邦认可的美国原住民部落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