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8
Section § 132651
本节定义了关于三谷-圣华金谷区域铁路管理局一章中使用的术语。“管理局” 指新设立的区域铁路管理局。“BART” 代表湾区捷运。“董事会” 是管理局的管理机构。“互联互通” 描述了旨在将湾区捷运与阿尔塔蒙特走廊快线连接起来,以确保无缝交通的项目。“三谷” 包括丹维尔、都柏林、利弗莫尔、普莱森顿和圣拉蒙等城市。
Section § 132652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机构,负责管理BART快速交通与奥尔塔蒙特走廊快线通勤铁路之间交通连接的规划和运营。目标是创建一个经济高效、运行顺畅,并符合圣华金河谷和三谷社区需求的系统。该机构根据特定的政府法规被认定为轨道交通区。
Section § 132655
该法律规定,某个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将由来自不同城市、县和区的代表组成。每位代表由其各自的管理委员会、市长或主管任命。这些实体包括都柏林、拉思罗普、利弗莫尔、曼特卡、普莱森顿、斯托克顿、特雷西、丹维尔和圣拉蒙等多个城市。它还包括湾区捷运区、阿拉米达县和圣华金县等县,以及利弗莫尔阿马多尔谷交通管理局和圣华金区域铁路委员会等交通相关组织。
Section § 132656
本法律赋予特定机构广泛权力,以开发和管理交通互联互通项目。该机构可以规划、获取、租赁和建设交通改善所需的设施。它可以接受来自联邦、州、地方机构以及私人实体等各种来源的资金。该机构有权购买项目所需的财产,甚至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征用权。
它可以承担债务,并与公共和私营部门签订合同,以规划、设计和建设交通连接。虽然它可以使用不同的项目管理方法,但不能对州公路项目进行施工检查;这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该机构还可以与政府或企业建立伙伴关系,以分摊成本、管理土地和支持客运。如果出于交通目的需要,它可以迁移公用设施。
Section § 13265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最初的18个月内,如何向与利弗莫尔-阿马多尔谷交通管理局相关的新董事会提供行政支持。在此期间,如果已根据另一特定条款任命了董事会成员,则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将协助董事会。18个月后,董事会可以选择继续当前的行政支持,转由圣华金地区铁路委员会提供支持,或者聘请一名执行董事来管理行政事务。如果他们聘请了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工作人员或顾问。
Section § 132658
本节讨论BART利弗莫尔延伸线项目的资金管理。它规定,该项目的任何未动用地方资金应移交给一个机构,但由特定委员会控制的资金除外,这些委员会将自行管理其资金。具体而言,阿拉米达和圣华金委员会根据当地选民的批准管理其资金,保持自主权。管理这些资金的机构可以申请州和联邦资金以履行其职责,但在申请某些其他资金之前,必须征得成员实体的许可。
Section § 132659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与湾区捷运区(BART)、圣华金区域铁路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合作,以确保交通系统良好互联,并遵循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建议。如果报告建议扩建BART,BART的管理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批准或否决该提议。同样,如果建议扩建阿尔塔蒙特走廊快线通勤铁路,圣华金区域铁路委员会的委员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Section § 13266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参与运营交通互联项目的机构或实体,都必须遵守三项关键的加州法律。这些法律包括《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它规范地方政府雇员的劳资关系;《加州公共记录法案》,它确保公众可以查阅政府记录;以及《拉尔夫·M·布朗法案》,它要求地方政府机构的会议必须公开。简而言之,交通运营方必须遵守关于劳资关系、公共透明度以及举行公开会议的规定。
Section § 132661
这项法律要求为改善BART快速交通系统和奥尔塔蒙特走廊快线通勤铁路之间的公共交通连接提交一份项目可行性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六个主要部分:加快发展的策略、首选组织及其职责、资金计划、融资说明、完成时间表以及初步项目设计。报告可以使用现有的环境审查文件,并且必须完成、批准并提交给各个交通机构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