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Section § 132600
本节定义了关于博览会地铁线建设管理局一章中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管理局”指的是负责该项目的博览会地铁线建设管理局。“董事会”是该管理局的管理机构。“委员会”是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委员会。“LACMTA”代表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最后,“项目”是指一条从洛杉矶市中心延伸至圣莫尼卡市中心的轻轨线路的开发。
Section § 132605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特定项目的最终设计和施工合同。
Section § 132610
这项法律赋予一个管理局从头到尾管理一个大型项目的权力,包括规划、购置财产、建设以及与其他组织合作。他们可以接受来自不同来源的资金,并购置必要的财产。他们还有权举债并与实体签订项目合同。他们被允许与地方政府或私人公司合作,以分摊成本或服务。
管理局的职责包括进行研究和制定行为准则。他们需要通过禁止董事会成员接受来自相关方的重大捐款来确保没有利益冲突。他们必须制定详细计划并向政府机构报告。项目预计会取得进展,他们的职责取决于联邦和地方的资金支持。
Section § 13261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一个特定管理局如何由一个由七名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这些成员由不同的地方机构任命:两名由圣莫尼卡市和卡尔弗城市议会任命,两名由洛杉矶县监事会任命,一名由洛杉矶县都会交通局(LACMTA)任命,以及两名由洛杉矶市议会任命。成员的任期最长为四年,但可以无限次连任。还会任命候补成员,以便在成员缺席时履行职责。董事会受《政治改革法案》约束,需要四名成员才能开会处理事务。他们会从成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董事会成员开会每天最多可获得150美元报酬,每月上限为600美元,外加报销费用。洛杉矶县都会交通局(LACMTA)的首席执行官是董事会的当然成员,但没有投票权。被任命的成员也可以是任命他们的机构的成员或雇员。
Section § 132620
Section § 132625
这项法律要求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LACMTA)迅速与一个机构签订协议,以管理资产并协调项目。除非另有约定,他们必须以信托方式持有与项目相关的财产和资产。协议应涵盖项目设计审查和施工,以确保其与LACMTA的系统兼容。协议还应概述资金来源以及获取联邦、州和地方资金的责任,并描述项目的所有财务要素和预算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