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
Section § 132400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一个特定公共交通项目的关键术语。“管理局”是负责监督都会金线山麓延长线的机构,该延长线最初被称为帕萨迪纳都会蓝线。“董事会”指管理局的理事会,“委员会”是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委员会。“LACMTA”代表洛杉矶县都会交通管理局。“项目”是一条从洛杉矶延伸到帕萨迪纳的轻轨线路,并有可能计划向东延伸至蒙特克莱尔。“延长线城市”包括铁路延长线将经过的几个城市,例如阿卡迪亚、蒙罗维亚和蒙特克莱尔。
Section § 132405
Section § 132410
本节概述了参与重大项目的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它赋予该机构开展项目活动所需的权力,例如规划、购置财产和签订合同。该机构还可以接受资金、承担债务,并与公共和私人实体合作。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进行财务研究,并采纳一项行政法规,以确保透明度并遵守特定法律。该法规必须包含一份员工和董事会成员的行为准则,禁止接受承包商的礼物,并要求披露重大捐款。
该机构必须遵守道德准则,确保决策不受经济捐款的影响。收到大额捐款的官员被限制影响诉讼。此外,项目设计和建设的合理进展必须按照既定时间表保持。
Section § 132415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董事会来管理一个机构,该董事会由五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和四名无投票权的成员组成,他们由洛杉矶、帕萨迪纳和南帕萨迪纳等地的市议会及其他地方机构选出。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最长为四年,没有任期限制,并且在需要时可以由候补成员替补。做出决定需要至少三名成员在场才能构成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会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他们每天最多可以获得150美元的报酬,每月上限为600美元,外加相关费用。成员必须遵守1974年的《政治改革法》,并且可以包括市议会成员或其他地方官员,兼任多个职务不会产生法律冲突。
Section § 132420
《公用事业法典》的这一节授权董事会聘用一名执行董事,该董事可随时被解雇。执行董事不受常规州政府雇员规定的约束,其薪资由董事会决定。他们有权根据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和顾问。他们批准的合同必须遵守州政府关于地方机构交易的规定,重点是价格或竞争性谈判。
Section § 132425
Section § 132430
这项法律规定了将特定项目的资金从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 (LACMTA) 转移到另一个机构。首先,LACMTA必须将1998年5月13日批准的计划中指定的任何剩余地方资金转移出去,以完成该项目。其次,用于该项目的州资金,同样在1998年5月13日的计划中提及,应拨付给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机构。最后,任何资金转移都必须遵守LACMTA与一个委员会于1998年6月2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Section § 132435
Section § 132440
Section § 132445
Section § 132450
本法律规定,洛杉矶县都会交通管理局 (LACMTA) 将接管某个特定交通项目所有已完成部分的运营。如果当地董事会批准一项涵盖运营和维护费用的协议,LACMTA 也可以运营圣贝纳迪诺县的一个路段。在该区域施工之前,必须签订一份施工协议。LACMTA 无需投入超出2012年已拨付资金的额外资金。项目完成后,负责施工的管理局将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