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已通过县交通支出计划的县内,根据第3章(自第131100条起)进行的选举中,零售交易和使用税获得批准后,且该计划规定委员会应管理该税,则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1200(a) 按照计划规定,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因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按五十美元 ($50) 的标准获得报酬,但每月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以及经委员会授权,在履行其职责时产生的必要差旅费和个人开支。经委员会确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协助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1200(b)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章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