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概述了在一个已通过交通支出计划的县内,零售销售税获得批准后,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必须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来协助管理该税。咨询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可获得50美元报酬,每月最高100美元,并可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必要开支。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协助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此外,委员会还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税收计划的目标。

在一个已通过县交通支出计划的县内,根据第3章(自第131100条起)进行的选举中,零售交易和使用税获得批准后,且该计划规定委员会应管理该税,则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31200(a) 按照计划规定,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因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按五十美元 ($50) 的标准获得报酬,但每月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以及经委员会授权,在履行其职责时产生的必要差旅费和个人开支。经委员会确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协助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31200(b)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章宗旨。

Section § 131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在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决定如何分配从特定零售税中收取的资金。这些决定必须遵循一个已批准的县交通支出计划。

Section § 131202

Explanation

每年1月1日前,委员会必须编写并批准一份报告,说明他们如何实现各县交通支出计划中列出的项目完成目标。

委员会应在每年1月1日前编制并采纳一份年度报告,说明由委员会管理的各县交通支出计划中项目完成目标的实现进展。

Section § 131203

Explanation

如果县交通计划需要更新,咨询委员会必须首先批准任何修改。重大修改,例如增加或删除项目,应以与原计划相同的方式获得批准。如果收入意外波动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修正案可以使用额外的资金。原计划中的项目应保持优先地位,任何可能影响这些项目的修改都需要项目发起人的批准。

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县交通支出计划修正案须经咨询委员会批准。增加或删除项目,或具有重大意义的修正案,应以与根据第2章(从第131050条开始)批准已通过计划相同的方式提交批准。修正案可规定使用额外的联邦、州和地方资金,以应对意外的收入波动或考虑不可预见的情况。任何修正案都应考虑到,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优先考虑初始计划中的项目,未经项目发起人批准,任何修正案不得延迟或删除初始计划中的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