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应在其首次会议上,以及此后每年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选举一名副主席。副主席将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如果主席和副主席都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则由临时主席(chair pro tempore)接替主持。

Section § 120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制定规则,以指导其如何召开会议和进行决策。

Section § 12010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负责圣地亚哥地区交通决策的董事会如何进行投票。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出席才能做出决定,但有时两个管辖区可以要求进行加权投票。在加权投票中,圣地亚哥县和每个城市总共有100票,圣地亚哥市除外,该市获得固定数量的加权票。如果要通过一项加权投票的决定,至少三个不同区域的代表必须支持,并且这些代表的加权票总数必须超过51%。

当需要董事会多数票以上才能通过的事项存在争议时,也需要加权票的绝对多数。这些投票使用的人口数据是基于县内特定的未建制区域。董事会负责制定一项政策来指导这些程序。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2.5(a) 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董事会所有正式行为均须经出席董事会成员的多数赞成票通过。但是,在成员投票后,任何两个管辖区的成员可要求进行加权投票。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2.5(b) 在加权投票的情况下,圣地亚哥县和每个城市应总共行使100票,每年根据人口分配,圣地亚哥市除外。圣地亚哥市的四名代表每人应行使121/2加权票,总计50票。丘拉维斯塔市的代表应将其分配给该市的票数在其代表之间平均分配。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2.5(c) 根据加权投票程序,若要取代董事会的原始行动,需要不少于三个管辖区的代表投票,且这些管辖区代表的加权票总数不少于51%。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2.5(d) 如果对任何需要董事会多数票以上才能通过的事项进行加权投票,则也需要加权票的绝对多数百分比。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2.5(e) 就(b)款而言,圣地亚哥县的人口是指根据第120054节,在该县未建制区域内且属于交通发展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人口。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2.5(f) 董事会应采纳一项政策和程序以实施本节。

Section § 120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做出的任何行动或决定都必须通过正式程序提出并批准,具体而言,即通过动议、决议或法令。

Section § 120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的所有会议都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列出的规则。该法案为地方政府会议的举行方式设定了多项指导原则,强调透明度和公众开放。

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均应按照《拉尔夫·M·布朗法案》(Chapter 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4950), Part 1, Division 2, Title 5 of the Government Code) 规定的方式举行。

Section § 120105

Explanation

董事会负责公共大众捷运导轨系统的关键决策和管理。这包括决定如何运营交通系统以及如何为其提供资金。董事会必须制定年度预算、确定薪资,并创建行政法规以明确董事会的职能和员工职责。此外,董事会还需安排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制定交通运营的法律法规,并根据需要任命咨询委员会。董事会还必须确保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a) 决定是自行运营专用公共大众捷运导轨系统,还是通过签订合同委托运营,均应符合州劳动法以及第120508条(d)款的规定。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b) 确定公共大众捷运导轨系统运营的融资方式。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c) 通过年度预算并确定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
(d)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d) 以法令形式通过一部行政法规,该法规应规定董事会高级职员的权力和职责、董事会雇员的任命方法,以及董事会的运营和管理方法、程序和系统。该行政法规还应规定,除其他事项外,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的任命,以及将董事会雇员组织成财务和行政、规划和运营、财产购置和管理、社区关系等部门,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部门。
(e)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e) 安排由注册会计师至少每年对董事会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一次事后审计。
(f)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f) 通过所有适当或必要的法令,并制定所有适当或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其财产和设施的使用、运营和维护,包括在其管辖范围内运营的公共交通系统及相关交通设施和服务,并实施授予董事会的权力。
(g)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g) 任命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委员会。
(h)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5(h)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分部的宗旨。

Section § 1201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董事会必须聘请一名在运营、规划和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方面具有经验的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

Section § 1201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关于通过年度预算的公开听证会通知,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公布。此外,拟议的年度预算必须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5天可供公众查阅。

关于通过年度预算的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予以公布,且应在听证会日期前不少于第15天公布。
拟议的年度预算应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可供公众查阅。

Section § 120107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包括替补的候补成员,因出席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而获得报酬,但每季度参加的委员会会议不得超过六次。他们还可以报销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合理开支。如果董事会通过决议,也可以决定支付成员出席其他公共团体会议的报酬。为了确定报酬金额,董事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颁布一项条例。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7(a) 董事会每位成员,包括根据第120051.6条任命的候补成员在正式成员缺席时任职的,应就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的每一天获得报酬,每季度不超过六次委员会会议,以及其履行董事会成员职责所必需和合理的开支。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7(b) 此外,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并指定成员和候补成员获得报酬,以代表董事会出席其他政府实体和公共机构的指定会议。
(c)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7(c) 董事会应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通过一项条例,确定根据 (a) 和 (b) 款规定支付的报酬金额。

Section § 120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GASB) 设定的标准保存财务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用于公共报告和提交给审计长的报告。如果董事会拥有或控制运营公共交通系统的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实体,其财务活动必须在董事会提交给审计长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报告。

董事会应保持会计记录,并应根据财务会计基金会下属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GASB) 采纳的公认会计原则报告会计交易,既用于公共报告目的,也用于向审计长报告活动。任何由董事会全资拥有或控制并运营公共交通系统的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的活动,应在董事会提交给审计长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报告。

Section § 120109

Explanation

当董事会审议或通过新条例或修改现有条例时,必须在服务当地的报纸上公布详细信息。他们可以公布摘要,或者如果无法做到,则公布篇幅更大的广告。这需要在董事会会议前至少五天进行,并在条例通过后15天内再次进行。公布内容应包括支持或反对该条例的董事会成员姓名。条例的完整副本应在秘书办公室提供。

(a)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9(a) 董事会秘书应安排在董事会管辖区域内出版和发行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一次公布拟议的条例或拟议的条例修正案,以及董事会通过的任何条例。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9(b) 根据 (a) 款的规定,条例的公布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完成:
(1)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9(b)(1) 董事会可以公布拟议条例或拟议条例修正案的摘要。摘要应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准备。摘要应予公布,并且拟议条例或拟议修正案的经认证全文副本应在董事会会议前至少五天张贴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该拟议条例或修正案将在该会议上通过。在条例或修正案通过后15天内,董事会应公布该条例或修正案的摘要,并附上投票赞成和反对该条例或修正案的董事会成员姓名,秘书应在秘书办公室张贴已通过条例或修正案的经认证全文副本,并附上投票赞成和反对该条例或修正案的董事会成员姓名。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109(b)(2) 如果董事会指定的人员确定无法准备一份公正且充分的拟议条例或修正案摘要,并且如果董事会如此命令,则应在董事会会议前至少五天,在董事会管辖区域内普遍发行的一份报纸上公布至少占四分之一版面的版面广告,该拟议条例或修正案将在该会议上通过。在条例或修正案通过后15天内,应公布至少占四分之一版面的版面广告。该广告应说明已通过条例或修正案的一般性质,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足以使公众获取该条例或修正案完整文本副本的信息,以及投票赞成和反对该条例或修正案的董事会成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