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050(a) 特此在圣迭戈县第120054节所述的区域内设立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
(b)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050(b) 该委员会亦称为圣迭戈大都会交通系统。法律中提及该委员会的任何表述,均应解释为包括提及圣迭戈大都会交通系统。
(c)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050(c)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050(c)(1) 就《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章第1部分第5条(自第53090节开始)中规定的目的而言,该委员会应被视为一个快速交通区。
(2)CA 公共事业 Code § 120050(c)(2) 该委员会应包含在《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450节所定义的“公共机构”的含义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