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000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该立法的正式名称为《北县交通区法案》。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北县交通区法案》。

Section § 125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区”一词特指北县交通区。

Section § 125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表达了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即加强圣地亚哥地区的公共交通协调。它建议未来可能需要为整个区域组建一个单一、统一的交通区。此外,立法机关希望北县交通区保留加入这个更大区域的选项,前提是董事会和区域利益都认为这样做有利。

立法机关旨在改进现有的公共交通协调。立法机关认识到,为了在圣地亚哥地区内实现一个统一、协调的公共交通系统,未来某个时候可能有必要组建一个全区域的交通区。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北县交通区应保留在董事会和整个区域认为互利时加入并与该全区域交通区合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