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节能激励项目学校复课通风和节能核查与维修项目
Section § 1620
本节定义了在学校通风和能源效率改进计划中,与HVAC系统及其测试相关的关键术语。“认证的TAB技术员”是指经特定委员会认证,负责HVAC系统测试、调节和平衡的专业人员。“持证专业人员”是指有资格设计和建造机械系统的个人。“合格的调节人员”可以是认证的TAB技术员,也可以是在其监督下的受训员工。“合格的测试人员”还包括认证的HVAC验收测试技术员。提及的“计划”侧重于学校通风和能源效率,而MERV、ppm和TAB等其他术语在此背景下也经常使用。
Section § 1621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计划,旨在帮助加州的学校改善其通风和能源效率系统,以便安全重开。能源委员会将与公用事业机构合作,向学区提供拨款,以支付HVAC检查、维修、升级和必要维护等费用,从而使学校更安全、更节能。
学校可以申请拨款,用于评估和维护HVAC系统以及安装二氧化碳监测器等任务。拨款涵盖估算成本,外加额外20%用于所需的额外维修或升级。如果费用超出这20%,学校可以申请更多资金。如果符合特定标准,资金还可以报销2020年8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
未使用的应急资金应予退还,并且必须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文件。能源委员会将管理拨款时间,并且在已制定确保工作完成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预付资金。
Section § 1622
本节规定,如果地方教育机构希望获得拨款,它们必须确保所有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系统,包括空气处理机组、屋顶机组和单区域设备,都遵守第1623条至第1627条中列出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162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获得拨款用于升级其HVAC系统的当地教育机构的要求。它强制要求在可行的情况下安装最小 MERV 13 等级的空气过滤器,并确保HVAC系统通过定期检测和维护正常运行。如果系统使用紫外线杀菌照射 (UVGI) 进行空气消毒,则必须检查其是否正常运行。
必须进行检测以确认教室和洗手间等学校各个区域的通风率符合特定标准。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应进行调整以改善空气质量,同时不损害设备功能。需求控制通风系统必须将二氧化碳水平维持在 1,100 ppm 以下,否则应将其禁用。
该法律还要求验证HVAC组件(如盘管和驱动组件)是否状况良好,并概述了维护建议。能源委员会可根据最新的公共卫生指南,特别是考虑到 COVID-19,对过滤和通风标准进行调整。
Section § 1624
Section § 1625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教室都必须配备二氧化碳监测器,以确保整个学年期间的空气质量良好。这些监测器必须安装在墙上,并符合离地面和门窗的特定高度和距离要求。它们应向教师显示二氧化碳水平,并在水平超过1,100 ppm时发出警报。此外,监测器必须记录历史数据,在特定范围内保持准确,并且每五年或更短时间需要校准一次。如果二氧化碳水平每周超过限制一次以上,则必须调整通风。能源委员会可以根据新技术更新这些要求。
Section § 1626
这项法律要求合格的检测和调整人员为学校的暖通空调系统准备一份评估报告,供持证专业人员审查。该专业人员会审查报告,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升级,以达到通风、过滤、能效或其他改进的标准,并提供成本估算。
如果建议工作的成本超出可用的拨款资金,可以申请额外资金。额外资金的提供取决于任何相关施工工作是否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评估报告必须包含具体细节,例如学校和承包商的身份、暖通空调系统的证明文件、空气过滤等级的核实、各区域的通风率以及发现的任何缺陷。
Section § 1627
这项法律规定,当学校完成由特定拨款资助的工作后,必须准备一份详细的暖通空调验证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学校的名称和地址、所进行的暖通空调工作的详细信息,以及验证学校是否符合所有必要要求,包括安装 MERV 13 等适当的空气过滤器。报告还需要确认教室的通风率是否符合既定标准,如果不符合则需解释原因。报告中应记录任何缺陷和未来改进的建议,详细说明工作流程,并确认工作由合格人员执行。这份报告必须应要求向公众或能源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