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批准并认为,在本分部生效日期之前,州长或其指定代表为促进金州能源的设立而采取的所有行为均属适当。
Part 5
Section § 3450
本法律条款确认并批准了州长或其代表在本法律生效前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只要这些行动与创建金州能源有关。
金州能源 州长行动 州长指定代表 批准 设立批准 立法批准 生效前行动 州长权限 能源设立 法律确认 州能源倡议 政府行为批准
Section § 3452
本法律条款强调,其中包含的规章制度应被广义理解,以最佳方式实现其目标,这些目标对州及其人民的福祉和成功至关重要。
广义解释 州繁荣 解释指南 广泛适用 法定宗旨 居民利益 经济福祉 法律解释 政策目标 州成功 监管框架 社区福祉 公共政策 实施策略 公共福利
Section § 34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金州能源公司收购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只要满足特定条件,该收购就不需要遵循某些常规法律程序。金州能源公司必须同意履行与员工的现有协议,包括养老金和福利。他们还必须承担养老金的任何所需供款。
如果此次收购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的破产有关,金州能源公司必须遵守其破产重组计划中规定的某些条款。
金州能源公司收购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根据第713条规定,均不受第851条至第854条(含)的约束,如果金州能源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该收购的一部分,同意履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事业 Code § 3454(a) 承担、接受转让并受所有当时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及相关义务的约束,包括涵盖所收购业务的养老金和福利协议。
(b)CA 公共事业 Code § 3454(b) 承担当时有效的养老金计划下的任何供款义务。
(c)CA 公共事业 Code § 3454(c) 如果该转让是作为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和PG&E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美国法典第11篇)第11章(自第1101条起)进行的破产案件(案件号19-30088)的一部分,则采纳并受2020年3月16日债务人和股东提案人联合第11章重组计划附件B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收购 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 金州能源公司 集体谈判协议 养老金义务 破产案件 第11章 供款义务 福利协议 重组计划 附件B 债务人和股东提案人计划 员工协议 加州公用事业收购豁免 PG&E破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