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3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金州能源公司作为一家非营利公益公司运营时,需遵循两套规则。首先,他们既要遵守此处列出的具体规定,也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非营利公司的通用规定——但如果两者有冲突,则以这里的具体规定为准。其次,除非本节另有规定,他们将被视为受州政府监管的其他电力或燃气公司。最后,如果监管权限存在任何混淆,委员会的权限将优先于总检察长的监督权限。

(a)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0(a) 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非营利公益公司法 (Part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110) of Division 2 of Title 1 of the Corporations Code) 应适用于金州能源公司,且金州能源公司应拥有根据该章成立的非营利公益公司的所有权力。
(b)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0(b) 金州能源公司是一家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受适用于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的所有法定条款和委员会监管权限的约束,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
(c)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0(c) 凡本分部与任何其他法律不一致之处,包括非营利公益公司法 (Part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110) of Division 2 of Title 1 of the Corporations Code),应以本分部为准。
(d)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0(d) 凡对金州能源公司行使监督权限存在重叠之处,包括委员会与总检察长之间,应以委员会的权限为准。

Section § 343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金州能源无需遵守赋予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监督权力的某些规定。具体而言,它列举了《公司法》和《政府法典》中与此豁免相关的若干条款。此外,金州能源也无需根据《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向总检察长发出通知。

(a)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 金州能源应豁免于以下各项规定中描述的总检察长的监督权力:
(1)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1) 《公司法》第5142条(a)款第(5)项。
(2)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2) 《公司法》第5250条。
(3)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3) 《公司法》第5813.5条。
(4)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4) 《公司法》第5913条。
(5)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5) 《公司法》第6010条。
(6)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6) 《公司法》第1编第2分编第2部第15章(自第6510条起)。
(7)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7) 《公司法》第1编第2分编第2部第16章(自第6610条起)。
(8)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a)(8) 《慈善目的受托人及募款人监督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编第2部第6章第7节(自第12580条起))。
(b)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2(b) 金州能源无需根据《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公司法》第1编第2分编第2部(自第5110条起))向总检察长发出通知。

Section § 3433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有权对金州能源公司的重大决策(例如选举董事或批准合并)进行投票,这并不会自动使其根据非营利组织法律成为其成员,除非金州能源公司的章程或附则明确说明。

根据金州能源公司章程或附则的具体规定,有权就董事选举、处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公司合并或公司解散进行表决的人,就《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Part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110) of Division 2 of Title 1 of the Corporations Code) 而言,不应被视为金州能源公司的成员,除非章程或附则将该人指定为成员。

Section § 3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金州能源公司专门发行债务以收购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它允许金州能源公司向其债务持有人承诺,收入将用于支付运营成本和偿还债务。在发行此类债务之前,他们必须在特定时间内获得委员会的许可。

金州能源公司需要确保他们申请的收入计划涵盖所有必要的开支,例如运营、维护、债务偿付、资本项目和财务储备。他们必须在提交费率案件申请时,同时提交一份债务发行和偿还预测。

如果发生某些破产事件,或者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委员会需要调整法规,以管理向金州能源公司所有权过渡的过程。

金州能源公司收购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后,原有的收入要求将保持不变,直到新的费率案件对其进行修改,而这至少要等到收购三年后才会发生。在此期间,他们可以在委员会的监督下,根据需要调整收入要求。

(a)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a) 除了第817节所述目的外,金州能源公司可根据本节规定发行债务,以促进对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的收购。
(b)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b) 金州能源公司可向其所有债务持有人提供费率契约,包括为促进收购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而发行债务的持有人。
(c)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c) 在根据本节发行债务之前,金州能源公司应根据第818节向委员会提交申请以获得授权。尽管有第819节的规定,对于为促进收购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而发行的债务,委员会应在申请提交后100天内发布解决该申请的命令。尽管有第311节(d)款和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对于为促进收购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而发行的债务,委员会可在指定委员或行政法法官提交并送达拟议决定或根据第311节提交任何替代决定后不早于15天发布解决该申请的命令。
(d)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d) 根据费率契约,在每次一般费率案件或损耗年调整申请中,金州能源公司应申请足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的收入要求:
(1)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d)(1) 支付运营和维护成本,以及行政和一般费用。
(2)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d)(2) 偿还债务并满足与费率契约对债务或该债务再融资的要求相关的任何债务偿付覆盖率,(A)为金州能源公司的成立和收购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而发行,(B)在收购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和金州能源公司首次一般费率案件申请获批之间由金州能源公司发行,以及(C)经委员会根据金州能源公司提交的一般费率案件申请批准,包括遵守(f)款所述的监管要求。
(3)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d)(3) 支付委员会批准的非债务资金来源的资本支出成本。
(4)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d)(4) 资助并维持必要的财务和运营储备。
(e)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e) 在每次一般费率案件或损耗年申请的同时,金州能源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债务发行和偿还预测,总结一般费率案件期间预计必要的债务发行和预计债务偿还,以及为满足费率契约要求而考虑任何额外债务发行和偿还所需的额外收入要求。
(f)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f) 在金州能源公司的每次一般费率案件或损耗年调整中,委员会应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f)(1) 审议、必要时修改并采纳足以提供和维持高效、公正和合理的服务、工具、设备和设施的收入要求,以促进其客户、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健康、舒适和便利。委员会只应批准公正合理的费率;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设定的收入要求均不得低于满足费率契约要求所需的金额。
(2)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f)(2) 授权金州能源公司根据委员会批准的适用于一般费率案件期间的收入要求,发行必要的债务以维护和运营其资产。
(g)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1) 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后不迟于45天:(A)第(2)款所述的重大破产事件最早发生,(B)委员会根据其第20-05-053号决定中采纳的任何程序或流程认定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提供电力或燃气服务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应被撤销,或(C)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启动其资产或股票的出售程序,委员会应启动一项程序,以修改适用于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的规则和流程,以反映金州能源公司资本结构的不同,从而确保费率、电力和燃气安全、野火缓解、气候变化缓解和适应、公共目的项目以及适用于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的任何其他委员会要求的持续监管。
(2)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 就本款而言,以下各项均为重大破产事件:
(A)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A) “侵权索赔人委员会重组支持协议”(as amended)的终止 (Case 19-30088; Document No. 5143-1 (entered December 16, 2019))。
(B)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B) “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的终止 (Case 19-30088; Document No. 5519-1 (entered January 27, 2020))。
(C)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C) 拒绝确认“债务人与股东提案人于2020年3月16日提交的联合破产法第11章重组计划” (Case 19-30088; Document No. 6320 (entered March 16, 2020))。
(D)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D) 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确认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退出破产的计划。
(E)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E) 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退出破产的已确认计划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生效。
(F)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F) 除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一方的计划提案排他期终止。
(G)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G) 除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一方提交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退出破产的计划。
(H)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g)(2)(H) 委任受托人,转为根据美国破产法(美国法典第11篇)第7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01) 处理的案件,或驳回破产案件。
(h)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h)
(1)Copy 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h)(1) 在金州能源公司完成对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的收购后,在收购完成之日对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生效的普遍费率案件收入要求应保持有效,直至根据本节修改该收入要求。
(2)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h)(2) 金州能源公司首次普遍费率案件程序的测试年度应不早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收购完成之日起三年。
(3)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h)(3) 在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收购完成与委员会根据 paragraph (2) 在普遍费率案件程序中采纳新的普遍费率案件收入要求之间的过渡期内,以下两项均可发生。
(A)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h)(3)(A) 委员会应指示金州能源公司申请对现有收入要求进行自然减员年度调整。
(B)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4(h)(3)(B) 金州能源公司可对现有收入要求进行临时修改,以满足费率契约,包括考虑资本支出、债务发行、公用事业的运营和维护、资金储备以及营运资金需求,以及收取金州能源公司收购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之日后在平衡账户中记录的金额。对收入要求的任何临时修改均应符合 subdivision (f),并经委员会批准和前瞻性修改。金州能源公司应在实施此类修改的同时,提交对其收入要求的任何临时修改的审查申请。

Section § 3435

Explanation

如果金州能源公司接管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在最终确定其安全计划之前,它必须遵循委员会决定中设定的具体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包括设立执行级别的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安全官等职位,任命一名独立安全顾问,指定区域官员监督其服务区域,并延续安全和核监督委员会。

在金州能源公司采纳并经委员会批准一项解决与安全相关的组织和管理问题的计划之前,在收购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后,金州能源公司应遵守第20-05-053号决定中规定的与以下所有事项相关的条款:
(a)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5(a) 设立一名执行级别的首席风险官和一名执行级别的首席安全官。
(b)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5(b) 任命一名独立安全顾问。
(c)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5(c) 任命区域执行官管理金州能源公司服务区域的特定区域。
(d)CA 公共事业 Code § 3435(d) 延续安全和核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