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2
Section § 9960
本节阐明了本章中关于苏伊森沼泽的特定术语的含义。它定义了关键术语:“苏伊森沼泽”(如另一法律条款所规定)、“主要管理区”和“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均参考其他条款)。它还将“区”确定为苏伊森资源保护区,并将其“董事会”确定为该区的管理机构。“单独所有权”指管理区内的私人土地,而“部门”指渔猎局。
Section § 9961
Section § 9962
这项法律规定了苏伊森沼泽内私人土地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和规定。当地行政区负责执行这些法规,这些法规由他们制定,但必须获得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SFBCDC)的批准。批准后,行政区官员可以检查私人土地,以核实是否遵守这些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违反规定,首次违规可面临最高500美元的民事罚款,后续违规可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这些罚款由索拉诺县地方检察官追缴,所收取的任何款项将由县普通基金和该行政区平分。
Section § 9963
Section § 996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在获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同意的业主所拥有的土地征收额外的费用,称为特别评估费,用于改善工程。它可以发行债券来弥补未支付的评估费。这些行动是基于现有的市政改善法律。然而,该区域在雇佣与这些改善工程相关的建设工作时,可以免除公开招标。
Section § 9965
本法律规定,在特定管理区域内,遵守特定法规以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私人土地所有者,有资格获得政府的财政援助。这项援助帮助他们承担50%的运营和维护成本,每个所有权最高可达5,000美元,并且不被视为应税收入。
每年,土地所有者必须在12月31日前提交附有适当文件的索赔,以获得此项帮助。该区会审查索赔,并可能在批准前检查土地。如果所有索赔超出了可用资金,则按比例支付。如果当年没有分配资金,则不进行任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