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价格不得超过待收购未偿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在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受托人应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并应确定州是否可能在其中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并从收购的经济价值中扣除任何此类州权益的价值。
Chapter 3
Section § 8620
法律允许通过协商协议进行财产收购,这意味着相关方必须在不强制出售的情况下达成相互协议。此外,本法律明确规定,它不授予为本分部所述的任何目的使用征用权(即为公共用途强制征收私人财产的权力)的权力。
财产收购 协商协议 未偿权益 征用权 相互协议 私人财产 公共用途 收购授权 禁止强制出售 分部目的 产权人权利 无征用权 加州财产法 自愿出售 土地谈判
Section § 8621
这项法律规定,在购买土地权益时,价格不应高于其公允市场价值。在购买之前,受托人必须检查州是否对该土地拥有任何主张。如果州有主张,该主张的价值将从购买价格中扣除。
购买价格 公允市场价值 受托人职责 土地权益 州主张 州权利 土地收购 经济价值扣除 受托人审查 财产权益收购
Section § 8622
这项法律规定,受托人一旦开始研究是否可能收购某块土地,就必须尽快向各种相关组织和利益相关方发送一份名为“潜在土地储备收购通知”的通知。这份通知需要包含一张地图或“地块图”,显示土地的大致位置、外观和大小。需要被通知的组织包括环境和保护机构、美国陆军工程兵团,以及其他要求获得此类收购信息的人。
潜在土地储备收购通知 受托人职责 土地收购研究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 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 州海岸保护局 美国陆军工程兵团 邮寄名单通知 潜在土地储备地块图 土地位置 地块大小 不动产评估 保护机构 环境通知 土地储备流程
Section § 8623
这项法律规定,受托人在收购土地时,必须尽力购买矿产及其他地下权利。如果无法购得,受托人仍可购买保留了这些权利的土地,但前提是受托人认定:以后不太可能获得这些权利;权利的缺失不会损害公共用途;并且即使没有这些权利,土地收购带来的公共利益也足够重大。
受托人职责 地下权利 矿产权利收购 公共信托用途 保留权利 公共利益 土地收购条件 收购障碍 受托人尽职调查 地下权利干扰 国家利益 公共目的 土地地块条件 合理尝试标准
Section § 8624
这项法律赋予受托人全权负责管理一项基金以及根据本规定购买的任何房地产。他们有权选择、购买和转让房地产。但是,在做出任何关于房地产选择、购买或转让的决定之前,他们必须首先征求并考虑其他政府机构和公众的建议。
受托人权力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收购 房地产转让 公众咨询 机构间合作 房地产选择 基金管理 受托人职责 房地产交易 利益相关者参与 房地产转让 公共机构意见 联邦和地方机构 房地产管理
Section § 8625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接收和使用与土地产权和解以及土地相关项目捐赠款项。首先,在这些和解中支付给州的款项可以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土地,这些土地随后将根据第8626条的指导转让给州。其次,参与项目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专门为环境缓解捐赠资金,前提是该捐赠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并且受托人为此目的拥有合适的土地。最后,任何一方都可以为涉及土地的各种项目捐款,例如改善土地以提供开放空间、动植物栖息地或公共通道。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625(a) 州在产权和解中获得的对价,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向受托人支付的货币款项组成,这些款项存入基金后,受法定信托约束,其用途仅限于购买土地银行基金地块的权益,并在此后尽快根据第8626条将这些权益转让给州。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625(b) 项目申请人经负责批准项目的机构批准,可以捐赠款项存入基金用于缓解目的,如果受托人为此目的持有土地,则受托人应接受该捐赠。如此存入的捐赠款项受法定信托约束,其用途仅限于已确定的缓解措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625(c) 任何一方均可将款项存入基金,用于特定或非特定项目,以提供对受托人持有的不动产的访问、管理和改进,从而提供开放空间、动植物栖息地和公共通道。
产权和解 货币支付 法定信托 土地银行基金 土地转让 缓解捐赠 项目申请人 受托人土地管理 不动产改良 公共通道 动植物栖息地 开放空间 项目资金 环境缓解 土地收购
Section § 8626
当根据第8627条接受财产转让时,受托人必须随后将一块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州,其价值应与州支付的款项相同,该价值根据第8621条计算。
转让接受 受托人义务 州财产转让 经济价值确定 财产权益转让 第8627条合规 财产支付等值 受托人向州转让 第8621条估价 财产价值计算 受托人财产职责
Section § 8627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将接受某些类型土地的所有权,特别是当潮汐地和水下地被转让给州时。这些土地将根据特定规则进行管理,以确保它们服务于公共利益,例如航行和娱乐,并依照侧重于管理沿海资源的现有法律。
潮汐地 水下地 公共信托原则 州所有权 土地转让 沿海管理 委员会管辖权 第 6 部分管理 沿海资源 航行权 土地管理 公共资源使用 娱乐性使用权 管辖权 自然资源保护
Section § 8628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代表州接受财产转移,并必须确保这些转移得到官方的确认和记录。
委员会应代表本州接受产权转让,并应授权对其进行确认和登记。
财产转让 州委员会 产权转让接受 确认 财产登记 官方记录 州财产 房地产交易 委员会职责 财产文件
Section § 8629
这项法律规定,特定基金中的资金应保留在那里,直到用于经授权的购置。在此期间,这笔资金将被存入一个统筹投资金库,所赚取的任何利息都将重新存回该基金。
购置 基金管理 统筹资金投资金库 利息收益 投资基金 未动用资金 财务规定 投资管理 基金利息 公共资源财政 资金分配 州资金投资 利息再投资
Section § 8630
这项法律允许与某项收购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由用于购买的资金支付。但是,这些成本不能超过已支出资金总额的5%。
除了应支付的购买价格之外,归属于此次收购的成本和费用可以从该基金中支付,但此类成本不得超过已支出资金的5%。
购买价格成本 收购费用 资金分配 成本限制 5%上限 基金管理 费用报销 购买相关费用 财务限制 收购资金规则
Section § 8631
本条规定,某些规则不必遵守三项特定的加州法律的要求,即《加州环境质量法案》、《细分地块法案》和《财产征收法》。简而言之,本部可以独立于这些法律运作。
加州环境质量法案豁免 细分地块法案排除 财产征收法独立性 不遵守环境法 细分法例外 财产征收程序 法律豁免条款 本部独立运作 监管排除 本部特定规则 监管独立性 法律排除条款 法案起始条款 环境法案排除 政府法典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