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Section § 93500
Section § 93510
第 93510 条规定,将从另一条款指定的资金中拨出 1.05 亿美元,用于食品和农业部环境农业和创新办公室。这笔资金旨在提高农业用地的气候适应能力和生态系统健康。
其中,6500 万美元将用于向农场和牧场提供补助金,以改善土壤健康并促进碳捕获工作。剩余的 4000 万美元将用于州节水增效计划,旨在提高农业运营的用水效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
此外,这些资金必须支持能为社会弱势农民和牧场主带来显著利益的项目。
Section § 93520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州立法机关批准,两千万美元将拨给食品和农业部。这笔资金专门用于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推荐的、针对入侵物种的项目。
优先考虑那些侧重于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健康的项目,并确保这些工作在不同地区公平分配。
Section § 9353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一千五百万美元可提供给保护部,用于保护、恢复和提升农田和牧场的项目,旨在改善气候韧性及其他环境效益。这包括购买土地所有权或地役权。这些项目应提供多重效益,例如改善土壤健康、控制水土流失和提高水质。重点是小型农场,它们在资金分配中将获得优先考虑。
Section § 93540
本法案根据另一条款授权,拨款9000万美元,通过加州食品和农业部支持各项农业倡议。这些倡议旨在帮助中小型农场、社会弱势农民、初创农民以及退伍军人农民,同时促进市场准入和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分配如下:2000万美元用于支持移动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另有2000万美元用于开发全年市场基础设施,包括食品准备和交易处理设施;2000万美元用于社区花园等城市农业项目;1500万美元用于区域农用设备共享,优先考虑中小型农场;以及1500万美元用于部落粮食主权项目,例如灌溉和食品加工基础设施。
Section § 93550
这项法律拨款3000万美元给保护部,用于帮助加州的社会弱势农民和新农民获得土地。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向土地信托和非营利组织等合格机构提供低息贷款。这些机构可以使用贷款购买农业用地,然后将其租赁或出售给这些农民。购买的任何土地都必须有保护地役权,以保护其农业用途,并且可能还有额外的限制,以确保可负担性和其他利益。未来出售这些土地所得的资金必须继续用于类似目的。
Section § 93560
Section § 9357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将从某些可用资金中向州教育局提供 1500 万美元。这些资金将用于向被认定为农业实验站或农业研究所的公立学院或大学提供拨款。目标是建立研究农场,以增强气候韧性。每个机构最多可获得 100 万美元,并且这些农场必须采用环保的建设和维护方式。
Section § 93580
这项法律规定拨出1000万美元,经立法机关批准后,用于改善农场工人住房的能源效率。这笔资金是低收入家庭防风雨改造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帮助低收入农场工人家庭。这些免费的升级改造旨在节约能源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改进可能包括新的隔热材料、更好的供暖和制冷系统、升级的照明设备和新窗户。
Section § 9359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新手农民或牧场主”和“退伍军人农民或牧场主”。“新手农民或牧场主”是指经营农场或牧场不超过五年的人。“退伍军人农民或牧场主”是指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被认定为退伍军人,并且此前未曾经营农场或牧场,或经营时间不超过五年的人。此外,其退伍军人身份应在过去五年内获得,并符合特定的联邦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