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经加州立法机关批准后,共计38亿美元可用于与安全饮用水、干旱和洪水管理以及加强水资源弹性项目相关的举措。

Section § 910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拨出18.85亿美元,需经立法机关批准,用于改善加利福尼亚州的水供应和水质。

在根据第91000条提供的资金中,18亿8500万美元 ($1,885,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可用于保护和增加加利福尼亚州的水供应和水质。

Section § 91011

Explanation

本节向加州水务委员会拨款6.1亿美元,用于改善水质和确保安全饮用水的赠款或贷款。这笔资金支持各种项目,例如加强水质监测、处理地下水污染、实施干旱管理计划以及整合供水系统。部落水基础设施项目至少获得2500万美元的保障。如果确定了污染的责任方,可以寻求额外资金。在地理上,资金应分配到全州各地,并且至少40%的资金必须用于帮助弱势社区。对于人口少于500人的极小社区,每个服务连接的资金没有上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 根据第91010节提供的资金中,六亿一千万美元($610,000,000)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提供给水务委员会,用于改善水质或帮助提供清洁、安全、可靠饮用水的赠款或贷款。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1) 帮助提供清洁、安全、可靠饮用水的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2) 增加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水质监测和修复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3) 提高安全饮用水可负担性的创新项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4) 实施根据《水法》第6部第2.55部分第10章(第10609.40节起)通过的全县范围干旱和水资源短缺应急计划的项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5) 预防、减少或处理作为社区主要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污染的项目。
(6)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6) 整合供水或废水处理系统,或将废水处理服务扩展到目前由不完善的现场污水处理系统服务的住宅的项目。
(7)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7) 用于解决饮用水中六价铬问题的项目赠款以及技术和财政援助。
(8)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8)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8)(A) 为部落社区提供安全、清洁、可靠饮用水的部落水基础设施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a)(8)(A)(B) 不少于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应分配给分段(A)所述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b) 如果确定有责任方对饮用水井或系统的污染负有责任,负责基础设施的水务系统或公共机构可以申请竞争性州赠款计划资金,用于解决水质问题的饮用水基础设施项目。赠款申请人可以申请超出责任方需为基础设施项目贡献的金额的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c) 应考虑在全州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理的地理分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和南部以及内陆和沿海地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d) 根据本节进行的拨款中,至少40%应惠及弱势社区、严重弱势社区或脆弱人群。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1(e) 对于人口不超过500人且服务连接不超过100个的严重弱势社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服务连接没有最高金额限制。

Section § 91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定了386,250,000美元给水资源部,用于资助与地下水储存和管理相关的项目。其中规定,至少2500万美元必须惠及部落社区。总资金的一半专门用于根据《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改善地下水储存和管理的项目。另一半则用于支持联合使用、地下水补给、改善流域管理、适应干旱以及为鱼类和野生动物提供生态效益的项目。此外,这些资金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不同地区公平分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a) 根据第91010条提供的资金中,三亿八千六百二十五万美元 ($386,25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水资源部,用于与地下水储存、地下水库、地下水补给或支持地下水和地表水联合使用的河道内流量项目。根据本款规定提供的资金中,至少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应专门用于直接惠及部落社区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b) 根据(a)款提供的资金中,一亿九千三百一十二万五千美元 ($193,125,000) 应专门用于增加地下水储存、改善地下水储存管理和运营或用于地下水库的项目,并支持《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水法》第6部第2.74部分(第10720条及后续条款))的实施。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c)(1) 根据(a)款提供的资金中,一亿九千三百一十二万五千美元 ($193,125,000) 应专门用于支持联合使用和地下水补给的项目。这些项目应提供以下效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c)(1)(A) 改善区域流域管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c)(1)(B) 应对当前和预计的干旱状况,并展示区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c)(1)(C) 为鱼类和野生动物提供生态效益,并改善洄游鱼类的河流流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2(c)(2) 应考虑在全州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理的地理分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和南部以及内陆和沿海地区。

Section § 91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拨款2亿美元给保护部的多效益土地再利用计划,用于专注于可持续地下水管理的项目。这些项目旨在减少地下水使用、改造灌溉农田、创造野生动物栖息地、增强抗旱能力、改善洪水管理,并支持《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案》。

Section § 91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向水务委员会拨款3.8625亿美元,用于水循环利用和回用项目。这笔资金支持建设处理厂、使用再生水的基础设施以及改善水质的项目。

项目成本至少50%须由地方资金承担,但对于弱势社区,这一比例可能会降低。拨款可以多次资助大型项目,并支持管道和水井等相关设施。10%的拨款专门用于规划和设计,资金将在加州不同地区公平分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a) 根据第91010节提供的资金中,三亿八千六百二十五万美元 ($386,25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水务委员会,用于与水回用和循环利用相关的拨款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a)(1) 用于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循环利用项目的处理、储存、输送和分配设施。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a)(2) 专用分配基础设施,以服务住宅、商业、农业和工业终端用户改造项目,从而允许使用再生水。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a)(3) 改善水质的具有多重效益的再生水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b) 根据本节资助的项目,应要求至少50%的当地成本分摊。对于弱势社区或严重弱势社区,该成本分摊可暂停或减少;对于较大服务区域项目内的弱势社区或严重弱势社区,可按比例分摊。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所获得的贷款、拨款或其他资金均应视为当地成本分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c) 水务委员会应采纳大规模水循环利用或回用项目的修订后拨款资助要求,包括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c)(1) 作为大规模水循环利用或回用项目一部分的辅助设施应有资格获得资助。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取水井、注入井、补给池、脱氮处理系统、相关结构和连接组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c)(2) 本节不排除水务委员会在项目开发期间,多次或为多个项目阶段或组成部分向大规模水循环利用或回用项目授予资助。水务委员会不得要求签订供水用户协议或合同,也不得要求在提交后续拨款申请之前完成整个项目,作为授予拨款的条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c)(3) 至少10%的拨款应专门用于规划和设计目的。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4(c)(4) 对全州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理的地理分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和南部以及沿海和内陆地区。

Section § 91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从先前可用的资金中拨款七千五百万美元给加州水务委员会,用于水储存项目。这笔资金需经立法机关批准,重点是通过提供额外拨款,帮助已批准的项目更快完成。这些拨款考虑了因通货膨胀导致的成本增加以及任何额外的公共利益。

根据第91010条提供的资金中,七千五百万美元 ($75,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加州水务委员会,用于水储存投资计划下的项目。这些资金以及任何返还给委员会的资金的优先用途,应是通过提供补充拨款,以反映自原始拨款申请以来因通货膨胀导致的成本增加以及公共利益的任何增加,从而支持现有已批准项目的及时完成。

Section § 91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有6250万美元可用于加州旨在改善水资源供应和抗旱能力的项目。具体来说,这些资金将用于苦咸水淡化、去除污染物和盐分以及管理盐度相关的项目。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并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

Section § 91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出1500万美元,需经立法机关批准,用于水资源部和水务委员会。目的是加强水数据管理,并重新启用现有河流测量站和设立新的测量站。

Section § 91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根据另一条款规定,7500万美元如何分配给自然资源局和水资源部用于拨款。这些拨款用于改善或修复区域水系统的项目。优先考虑那些能提高供水可靠性、补充地下水,或解决地下水超采和盐度等问题的项目。其他重点包括适应环境变化、确保灾害期间的水安全,以及为弱势社区提供安全饮用水。

根据第91010条提供的资金,七千五百万美元 ($75,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自然资源局和水资源部,用于区域输水项目或现有输水设施维修的竞争性拨款。优先考虑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效益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8(a) 改善区域或区域间供水或供水可靠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8(b) 增加地下水补给或缓解地下水超采、盐水入侵、水质退化或地面沉降的状况。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8(c) 适应水文变化的影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8(d) 提高应对干旱、自然灾害或其他可能中断供水事件的水安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18(e) 为弱势社区和经济困难地区提供安全饮用水。

Section § 910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从特定资金中拨出的七千五百万美元,经州立法机关批准后,将分配给水资源部。这笔资金旨在用于在农业和城市地区加强节水工作的项目。

Section § 91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第91000条提供的资金中,总计11.4亿美元被拨出,用于降低洪水风险和加强雨水管理。这笔资金的拨付需要加州立法机关的批准。

根据第91000条规定提供的资金中,十一亿四千万美元 ($1,140,000,000) 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降低洪水风险和改善雨水管理。

Section § 91021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了5.5亿美元将如何用于防洪管理项目,重点是提高防洪安全和生态系统功能。这些资金中至少有40%必须惠及弱势或脆弱社区。资金分为三项主要拨款:1.5亿美元用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堤坝升级,1.5亿美元用于防洪补助计划下的项目,以及2.5亿美元用于评估和改善与州防洪计划相关的堤坝及其他防洪结构。

根据第91020条提供的资金中,五亿五千万美元 ($550,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部门、委员会和保护机构,用于防洪管理项目。优先考虑旨在实现防洪安全和生态系统功能并提供额外效益的项目。根据本节进行的拨款中,至少有40%应惠及弱势社区、严重弱势社区或脆弱人群。资金分配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21(a) 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将用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项目,以改善现有堤坝,提高防洪能力并增强气候韧性。就本小节而言,“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含义与《水法》第12220条所述相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21(b) 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将用于实施防洪补助计划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21(c) 两亿五千万美元 ($250,000,000) 将用于与全系统范围内的堤坝、水闸、分洪道以及州防洪计划设施的评估、维修、修复、重建、扩建或更换相关的项目。

Section § 91022

Explanation

本节将从某些可用资金中拨出4.8亿美元给水资源部。这笔资金旨在用于大坝安全和气候韧性地方援助计划。具体来说,它将用于竞争性拨款,以支持根据《水法》改善大坝安全、加强水库运行并保护公共利益的项目。

根据第91020条提供的资金中,四亿八千万美元 ($480,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水资源部,用于大坝安全和气候韧性地方援助计划,以竞争性拨款形式支持旨在加强大坝安全和水库运行并根据《水法》第6700条保护公共利益的项目。

Section § 91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向水务委员会拨款1.1亿美元,用于城市雨水管理项目。重点是那些不仅能有效管理雨水,还能提供额外效益的项目,特别是采用自然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型包括雨水收集、循环利用、低影响开发、城市河流恢复以及增加透水表面以减少洪涝。

Section § 9103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拨出6.05亿美元,须经立法机关批准,用于保护和改善河流、湖泊和溪流的项目。这些资金还旨在提升流域的整体健康状况,流域是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Section § 91031

Explanation

本节向水资源部拨款一亿美元,用于旨在提高流域层面气候韧性的项目。该资金来源于先前的拨款,并且在使用前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此外,该部门必须更新其计划指南,以应对气候风险。

根据第 (91030) 条提供的资金中,一亿美元 ($100,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水资源部,用于与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相关的项目,以流域为基础提高气候韧性。该部门应更新和修订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的指南,以应对与气候风险相关的影响。

Section § 91032

Explanation

本节拨款3.35亿美元用于环境项目,旨在恢复和保护河流、湿地、溪流、湖泊和流域,目标是提高气候韧性、改善供水和水质。这些资金将专门用于惠及弱势社区,并尽可能优先支持自然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拨款包括洛杉矶河分水岭(8000万美元)、河流管理计划(5000万美元)、圣安娜河计划(2500万美元)、城市溪流项目(2500万美元)、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湿地栖息地(2500万美元)、下美利坚河保护计划(1000万美元),以及郊狼谷和西郊狼山计划(合计5000万美元)。此外,还有5000万美元用于解决与墨西哥接壤的跨境水域水质问题的项目。

部分资金将用于克利尔湖流域,以增强其气候韧性和保护。

根据第91030条提供的资金中,三亿三千五百万美元 ($335,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保护和恢复河流、湿地、溪流、湖泊和流域,并提高鱼类和野生动物韧性的项目。项目应改善气候韧性、供水或水质。在可行范围内,应优先考虑自然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本节进行的拨款中,至少有40%应惠及弱势社区、严重弱势社区或脆弱人群。根据本节提供的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a) 四千万美元 ($40,000,000) 应根据第22.8部(自第32600条起)提供,用于改善洛杉矶河分水岭的气候韧性或保护,或符合《下洛杉矶河振兴计划》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b) 四千万美元 ($40,000,000) 应根据第23部(自第33000条起)提供,用于改善洛杉矶河分水岭的气候韧性或保护,并且是上洛杉矶河及其支流工作组根据第33220条制定的振兴计划或《洛杉矶河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c) 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应提供给根据《水法典》第7049条设立的河流管理计划,用于改善气候韧性的项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d) 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应提供给州海岸保护局,用于圣安娜河保护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e) 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应提供给根据《水法典》第7048条设立的城市溪流恢复计划下的多效益城市溪流和河流项目,这些项目旨在保护和恢复河岸栖息地、改善气候韧性、增强自然排水、保护和恢复流域,并提供公共通道。
(f)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f) 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应提供给自然资源局,用于改善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湿地栖息地状况的项目。项目可包括从自愿出售者处获取和输送水资源,以及水输送权,以符合联邦《中央谷地项目改进法案》(第102-575号公法第34篇)第3406条 (d) 款的规定,以及为下克拉马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获取水资源和输送权。
(g)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g)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应提供给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用于下美利坚河保护计划。
(h)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h) 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应提供给州海岸保护局,通过圣克拉拉县的郊狼谷保护计划保护和恢复流域。
(i)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i) 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应提供给州海岸保护局,通过西郊狼山计划保护和恢复流域。
(j)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j)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j)(1) 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应提供给水务委员会,用于解决加利福尼亚-墨西哥跨境河流和沿海水域水质问题的贷款或赠款项目。根据本款,资金可用于第71107条规定的《蒂华纳河计划》中描述的蒂华纳河谷流域的水质项目,以及符合第71103.6条描述的《新河水质、公共卫生和河滨公园开发计划》的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j)(2) 根据本款为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外的项目提供的赠款或贷款,必须对加利福尼亚州及其居民具有经证明的水质效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j)(3) 根据本款,资金可作为州配套资金提供给双边金融机构,仅在联邦承诺的资金已获得并可按一对一比例支出后。
(k)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2(k) 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应提供用于改善或保护克利尔湖流域的气候韧性。

Section § 91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已拨付的资金中,有1.7亿美元专门用于萨尔顿海水管理计划的十年计划以及任何未来的修订或相关计划。这项举措旨在改善萨尔顿海区域的空气质量、公共健康和栖息地环境。

此外,在这笔资金中,有1000万美元专门用于设立萨尔顿海保护协会或支持萨尔顿海管理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3(a) 根据第91030条提供的资金中,一亿七千万美元($170,000,000)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实施萨尔顿海水管理计划十年计划及其任何后续修订或任何后续计划,以提供空气质量、公共健康和栖息地效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3(b) 根据 (a) 款提供的资金中,一千万美元($10,000,000)应可用于以下任一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3(b)(1) 设立萨尔顿海保护协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33(b)(2) 萨尔顿海管理局。

Section § 91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从现有资金中拨出1.5亿美元给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这笔钱将用于河流流量增强计划下的项目,包括购买水权、购买带有水权的土地以及安排水权租赁。

此外,这笔资金中的5000万美元专门用于栖息地增强和恢复计划。其目的是支持增强渔业的项目,并帮助将鲑鱼重新引入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流域的冷水栖息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40(a) 根据第91000条提供的资金中,一亿五千万美元($150,000,000)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用于根据河流流量增强计划指导方针开展的项目,包括水或水权的获取,包含水权或合同水权的土地的获取,以及短期或长期水权转让和租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040(b) 在(a)款提供的资金中,五千万美元($50,000,000)将提供给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用于栖息地增强和恢复计划,以支持渔业增强项目和计划,旨在将鲑鱼重新引入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的流域内的冷水栖息地。

Section § 91045

Explanation

本节从第91000条提及的资金中划拨出2000万美元,供自然资源局作为拨款发放。这些拨款旨在资助加州服务于不同社区的自然和气候教育中心、非营利组织、博物馆、动物园、水族馆以及地质遗址。这笔资金可用于建设和配备有助于人们了解气候、生物多样性和文化的设施。这些拨款资助的项目还应支持物种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以符合加州到2030年保护30%土地和水域的目标。

在第91000条提供的资金中,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自然资源局,用于向自然和气候教育及研究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公共机构、自然历史博物馆、经动物园和水族馆协会认证的加州动物园和水族馆,以及服务于不同人群的地质遗产地提供拨款。拨款可用于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和展览馆,以展示藏品,促进气候、生物多样性和文化素养。项目可支持物种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推进本州的30x30保护目标。

Section § 91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根据本特定章节获得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四项关键计划和法案中规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这些计划和法案包括水资源弹性组合计划、加州供水战略、中央谷地防洪计划,以及(如果相关)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案。

根据本章提供资金的项目,应当符合由水资源弹性组合计划、加州供水战略、中央谷地防洪计划以及《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案》(Part 2.7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720) of Division 6 of the Water Code) 制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