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该法律的名称为2024年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债券法案。

本部应被称为,并可被引用为2024年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债券法案。

Section § 90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州机构应如何优先支出资金。它们应侧重于结合多方资金(如私人或联邦资金)的项目,或那些能提供最大公共效益的项目。

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本计划资助的项目必须包括标识,告知公众该项目获得了2024年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债券法案的资金。

此外,这些项目应纳入规划、监测和报告,以确保它们有效实现本分部的目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50(a) 在根据本分部支出资金时,负责管理的州机构应优先考虑利用私人、联邦和地方资金或产生最大公共效益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50(b)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根据本分部资助的项目应包括标识,告知公众该项目获得了2024年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债券法案的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50(c) 根据本分部资助的项目,在适当情况下,应包括为确保本分部目标成功实施所需的规划、监测和报告。

Section § 901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安全饮用水、防火、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相关法律中使用的关键术语。主要定义包括:“委员会”指特定的财务委员会;“社区”的定义与某些政府法典保持一致;“关键社区基础设施”涵盖医院和应急避难所等基本设施;“弱势”和“严重弱势社区”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确定;“经济困难地区”遵循水法典的定义;“自然基础设施”依赖于环境法典;“非营利组织”必须符合联邦和州的规定。

此外,“保护”涉及监测和修复等行动以防止损害,“修复”包括改善自然系统和社区设施。它还澄清了关于因气候问题而面临风险的社区的术语,指出了针对野火的“结构加固”的具体标准,解释了与美洲原住民身份相关的“部落”定义,并将“弱势群体”定义为面临气候变化加剧风险的人群。

为本分部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a) “委员会”指根据第95002条设立的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债券财务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b) “社区”具有《政府法典》第65302.10条(a)款第(1)项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c) “关键社区基础设施”指为提供重要社区和个人功能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和废水基础设施、应急避难所、通信和预警系统、疏散路线、应急电源和公共医疗设施、学校、市政厅、医院、诊所、社区中心、提供基本服务的社区非营利设施、图书馆、无家可归者收容所、老年和青年中心、托儿设施、食品银行、杂货店以及公园和娱乐场所。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d) “弱势社区”指家庭收入中位数低于区域平均水平80%或低于全州家庭收入中位数80%的社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e) “经济困难地区”具有《水法典》第79702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f)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f) “自然基础设施”具有第71154条(c)款第(3)项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g)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g) “非营利组织”指有资格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并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获得资格的非营利公司。
(h)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h) “保护”包括为防止对人员、财产或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造成伤害或损害所必需的行动,改善公共开放空间区域可及性的行动,或允许继续使用和享受财产或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的行动。保护包括场地监测、获取、开发、修复、保存和阐释。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 “修复”包括物理结构或设施的改进,以及在自然系统和景观特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A) 侵蚀控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B) 雨水收集、处理、再利用和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减少雨水污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C) 入侵物种和有害藻华的控制和消除。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D) 本土物种的种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E) 废物和碎片的清除。
(F)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F) 计划烧除和其他燃料危险减少措施。
(G)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G) 围栏排除对现有或修复的自然资源的威胁。
(H)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H) 改善河道内、河岸、洪泛区或湿地栖息地条件。
(I)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I) 其他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以增加财产或沿海或海洋资源的自然系统价值。
(J)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1)(J) 《水法典》第79737条(b)款所述的活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i)(2) “修复”还包括为确保修复目标成功实施所必需的活动,包括规划、许可、监测和报告。
(j)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j) “严重弱势社区”指家庭收入中位数低于区域平均水平60%或低于全州家庭收入中位数60%的社区。
(k)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k) “社会弱势农民或牧场主”具有《食品和农业法典》第512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本规定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
(l)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l) “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指《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4部第3章第4章(自第16720条起)),及其可能不时修订的版本。
(m)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m) “结构加固”包括安装、更换或改造现有不符合规范的建筑物的外部设计和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系统或组件,使其特征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4编第2部第7A章(自第701A.1条起)或任何适当的后续法规,主要目的是降低建筑物遭受野火的风险或符合根据《政府法典》第51189条(c)款第(1)项制定的低成本改造清单及其更新。
(n)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00(n) “部落”指联邦承认的美洲原住民部落,或列入美洲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加利福尼亚部落咨询名单上的非联邦承认的美洲原住民部落。

Section § 9010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本分部提及的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环境减缓工作或合规需求。

Section § 90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分部提供的资金不能用于支付与独立的三角洲水渠的设计、建造、运营、影响或维护相关的任何费用。相反,这些费用必须由将从这些设施中受益的水务机构支付。

Section § 90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列出了谁可以申请某个特定项目。合格的申请人包括公共和地方机构、非营利组织、特别区、联合权力机构、部落、公共事业机构、地方公有事业机构以及互助水公司。

根据本分部,合格申请人是公共机构、地方机构、非营利组织、特别区、联合权力机构、部落、公共事业机构、地方公有事业机构或互助水公司。

Section § 90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关制定任何必要的法律,来支持和实施由本分部提供资金的项目。

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实施由本分部资助的项目所必需的立法。

Section § 90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向私营公司的股东提供激励或利润。

Section § 90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向项目拨款受款人提供一笔预付款,占拨款总额的25%,以帮助项目快速启动。为确保这些资金得到正确使用,该机构将制定进一步的规定,关于受款人应如何管理和使用这笔预付款。

Section § 90133

Explanation
当一个项目获得拨款时,负责管理该拨款的机构可以向拨款接受方报销某些管理费用,这些费用被称为间接成本。该机构可以根据接受方的请求,采用几种方法之一来确定报销费率。确定此费率的选项包括:使用已有的协议费率、标准的联邦费率、之前与另一个州机构协商的费率,或者如果接受方尚未与州政府确定费率,则使用接受方建议的费率。

Section § 9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自然资源局局长每年至少一次公布并在线发布所有受资助项目和工程的详细清单。该清单应包括项目地点、目标、状态、成果、公共利益、成本和资金来源等详细信息。

财政部将安排对这些支出进行独立审计。发放赠款的州机构必须确保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报告。债券收益将用于支付审计和出版费用,这些费用将由受资助项目按比例分摊。

为了立即维护公共福祉,可以快速通过紧急法规来实施项目指南,从而绕过一些常规的法规制定程序。这些紧急法规将一直有效,直到被制定机构修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 自然资源局局长应每年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公布本分部项下的所有项目和工程支出清单,并在该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以可下载的电子表格形式发布该清单的电子版。该电子表格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1) 每个受资助项目的地点和占地面积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2) 项目目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3) 项目状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4) 预期成果。
(5)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5) 项目将产生的公共利益,包括该项目是否对弱势群体、贫困社区或严重贫困社区具有有意义的直接利益。
(6)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6) 项目总成本,如果已知。
(7)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7) 提供的债券资金金额。
(8)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8) 受赠方或其他合作伙伴为项目提供的任何配套资金。
(9)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a)(9) 受赠方根据本分部收到资金的适用章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b) 财政部应安排对本分部项下的支出进行独立审计。如果根据州法律对任何接受本分部授权资金的实体进行法定审计并发现任何不当行为,加州州审计长或主计长可以对根据本分部资助的任何或所有活动进行或安排全面审计。根据本节对联邦能源部或国家航空航天局研究与开发中心的任何审计,应根据《联邦实验室合同法》(《公共合同法》第2分部第2部分第7章(第12500节及后续章节))进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c) 任何使用本分部授权资金发放赠款的州机构,应要求对赠款资金的支出进行充分报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d) 本节规定的与出版物、审计、全州债券追踪、现金管理和相关监督活动相关的费用,应由本分部授权的债券收益支付。这些费用应由本分部资助的每个项目按比例分摊。为管理本分部授权的非赠款项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应由本分部授权的债券收益支付。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e)(1) 为制定和采纳本分部第2章(第91000节及后续章节)至第9章(第94500节及后续章节)所含项目的项目指南和遴选标准而制定的法规,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第11340节及后续章节)作为紧急法规通过,并且就该章而言,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节,法规的通过属于紧急情况,应被行政法办公室视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所必需,特此豁免州机构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的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135(e)(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第11340节及后续章节)的规定,根据本小节通过的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但不得由其废止,并应保持有效,直至由通过该法规的州机构废止或修订。

Section § 90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资金必须如何分配给社区项目。至少40%的资金应分配给惠及弱势群体或弱势社区的项目。此外,至少10%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帮助严重弱势社区的项目。

Section § 9015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项目申请拨款并计划使用加州环保青年团或经认证的社区环保青年团的服务,在可能的情况下,该项目应获得优先考虑。

Section § 90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加州出售特定债券所得资金的分配。这些债券的资金存入一个名为“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各种环境和气候相关计划。

具体分配如下:38亿美元用于水资源相关计划;15亿美元用于野火和森林韧性;12亿美元用于沿海韧性;4.5亿美元用于极端高温缓解;12亿美元用于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解决方案;3亿美元用于可持续农业;7亿美元用于公园和户外活动;8.5亿美元用于清洁空气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a) 依照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不包括依照第95012节发行和出售的再融资债券,应存入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本分部之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 依照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按以下时间表分配: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1) 三十八亿美元 ($3,800,000,000) 用于安全饮用水、抗旱、防洪和水资源韧性计划,依照第2章(自第91000节起)。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2) 十五亿美元 ($1,500,000,000) 用于野火和森林韧性计划,依照第3章(自第91500节起)。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3) 十二亿美元 ($1,200,000,000) 用于沿海韧性计划,依照第4章(自第92000节起)。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4) 四亿五千万美元 ($450,000,000) 用于极端高温缓解计划,依照第5章(自第92500节起)。
(5)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5) 十二亿美元 ($1,200,000,000) 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方案计划,依照第6章(自第93000节起)。
(6)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6) 三亿美元 ($300,000,000) 用于气候智能型、可持续和有韧性的农场、牧场和耕地计划,依照第7章(自第93500节起)。
(7)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7) 七亿美元 ($700,000,000) 用于公园创建和户外活动计划,依照第8章(自第94000节起)。
(8)CA 公共资源 Code § 90500(b)(8) 八亿五千万美元 ($850,000,000) 用于清洁空气计划,依照第9章(自第94500节起)。

Section § 90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赠款项目在行政费用和技术援助方面的资金使用方式。首先,这些项目的行政费用最多只能使用总资金的7%,或2000万美元,以两者中较小的金额为准。其次,各章最多10%的资金可用于向弱势或脆弱社区提供技术帮助。但是,如果负责的州机构认定这些社区需要额外支持,则可以分配超过10%的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600(a) 根据本分部为赠款项目分配的资金,其不超过资金总额的7%或两千万美元($20,000,000)中的较小者,可用于支付该项目的行政费用。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60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600(b)(1) 根据本分部各章可用的资金,最多10%可用于向弱势社区、严重弱势社区或脆弱人群提供技术援助。管理这些资金的机构应为弱势社区、严重弱势社区或脆弱人群运营一个多学科技术援助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600(b)(2) 如果管理这些资金的州机构认定需要额外资金,则用于向弱势社区、严重弱势社区或脆弱人群提供技术援助的资金可超过本分部各章分配资金的10%。

Section § 90610

Explanation
本法鼓励根据本分部获得资金的项目,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

Section § 906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自然资源局及其相关部门和保护机构使用拨付的资金,共同资助大型项目。这些项目应覆盖多个区域,并旨在提供多项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