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Section § 90000
本节规定该法律的名称为2024年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债券法案。
Section § 9005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州机构应如何优先支出资金。它们应侧重于结合多方资金(如私人或联邦资金)的项目,或那些能提供最大公共效益的项目。
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本计划资助的项目必须包括标识,告知公众该项目获得了2024年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债券法案的资金。
此外,这些项目应纳入规划、监测和报告,以确保它们有效实现本分部的目标。
Section § 90100
本节定义了与安全饮用水、防火、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相关法律中使用的关键术语。主要定义包括:“委员会”指特定的财务委员会;“社区”的定义与某些政府法典保持一致;“关键社区基础设施”涵盖医院和应急避难所等基本设施;“弱势”和“严重弱势社区”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确定;“经济困难地区”遵循水法典的定义;“自然基础设施”依赖于环境法典;“非营利组织”必须符合联邦和州的规定。
此外,“保护”涉及监测和修复等行动以防止损害,“修复”包括改善自然系统和社区设施。它还澄清了关于因气候问题而面临风险的社区的术语,指出了针对野火的“结构加固”的具体标准,解释了与美洲原住民身份相关的“部落”定义,并将“弱势群体”定义为面临气候变化加剧风险的人群。
Section § 90105
Section § 90107
Section § 90110
本法律条款列出了谁可以申请某个特定项目。合格的申请人包括公共和地方机构、非营利组织、特别区、联合权力机构、部落、公共事业机构、地方公有事业机构以及互助水公司。
Section § 90115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关制定任何必要的法律,来支持和实施由本分部提供资金的项目。
Section § 90120
Section § 90130
Section § 90133
Section § 90135
这项法律要求自然资源局局长每年至少一次公布并在线发布所有受资助项目和工程的详细清单。该清单应包括项目地点、目标、状态、成果、公共利益、成本和资金来源等详细信息。
财政部将安排对这些支出进行独立审计。发放赠款的州机构必须确保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报告。债券收益将用于支付审计和出版费用,这些费用将由受资助项目按比例分摊。
为了立即维护公共福祉,可以快速通过紧急法规来实施项目指南,从而绕过一些常规的法规制定程序。这些紧急法规将一直有效,直到被制定机构修改。
Section § 90140
Section § 90150
Section § 90500
本法律涉及加州出售特定债券所得资金的分配。这些债券的资金存入一个名为“安全饮用水、野火预防、抗旱准备和清洁空气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各种环境和气候相关计划。
具体分配如下:38亿美元用于水资源相关计划;15亿美元用于野火和森林韧性;12亿美元用于沿海韧性;4.5亿美元用于极端高温缓解;12亿美元用于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解决方案;3亿美元用于可持续农业;7亿美元用于公园和户外活动;8.5亿美元用于清洁空气计划。
Section § 90600
本法律规定了赠款项目在行政费用和技术援助方面的资金使用方式。首先,这些项目的行政费用最多只能使用总资金的7%,或2000万美元,以两者中较小的金额为准。其次,各章最多10%的资金可用于向弱势或脆弱社区提供技术帮助。但是,如果负责的州机构认定这些社区需要额外支持,则可以分配超过10%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