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5833(a) 加州博览会和州立博览会董事会应按照第 (5019.53) 节中州立公园的定义,并与萨克拉门托县总规划的组成部分——美国河滨公园规划保持一致,以符合公众日常使用和享受的方式,保护加州博览会洪泛区。尽管有前述规定,在州立博览会期间,公共和私人车辆的停放可能被允许,但仅限于 (197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堤坝河岸坡脚相邻的洪泛区土地上,面积约为 (11) 英亩未铺设路面的土地,其起点至少在布什湖区域以东 (400) 英尺处,并沿该堤坝坡脚向布什湖区域以东延伸不超过 (1,500) 英尺,且从该堤坝向河岸方向延伸不超过 (300) 英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833(b) 加州博览会和州立博览会也可将 (a) 款中提及的区域用于加州博览会参展商停车,以服务于在加州博览会土地上的牲畜馆、马术竞技场或两者中举行的农业和马术活动,前提是牲畜馆和马术竞技场的选址与它们在 (2009) 年 (4) 月 (1) 日的选址一致。根据本款和 (a) 款允许停车的总天数每年不得超过 (34) 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833(c) 除了 (a) 款和 (b) 款允许的停车外,现有 (11) 英亩未铺设路面的停车区域中的一英亩应向公园道路使用者开放,以供公众使用,包括马术集结、连接小径以及新的步行船只进入点,但前提是加州博览会在州立博览会期间根据 (a) 款授权对全部 (11) 英亩未铺设路面区域的独占停车使用,以及根据 (b) 款授权用于在加州博览会牲畜馆和马术竞技场举行的农业和马术活动相关的参展商停车不受到阻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833(d) 公众公园道路使用者出入和停车的协调与管理,以及加州博览会根据 (b) 款和 (c) 款规定,每年不超过 (34) 天的周期性独占使用 (11) 英亩未铺设路面区域的事宜,应在美国河滨公园道路经理与加州博览会和州立博览会之间的一份管理协议中予以解决。该管理协议应与本节规定保持一致。
(Amended by Stats. 2009, Ch. 482, Sec. 2. (AB 889) Effective October 1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