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1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地区的财产获取和环境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获取”是指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或权益,例如地役权或水权。“开发”是指改进或保护财产等活动。“阐释”是指旨在教育人们了解自然和文化资源重要性的工作。“非营利组织”被定义为根据联邦税法享有免税地位的组织。“项目”特指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保护赠款项目,“秘书”指资源局的负责人。最后,“区域”是指在另一法律条款中定义的地区。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a) “获取”指取得不动产的完全所有权或较小权益,包括地役权、开发权或水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b) “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改进、修复、复原、提升、保存、保护和阐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c) “阐释”包括但不限于向游客提供的便利设施,以增进对自然、历史和文化资源的理解的方式,传达这些资源的意义和价值。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d) “非营利组织”指根据《美国法典》第26卷第501条(c)款第(3)项规定,符合免税资格的私人非营利组织。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e) “项目”指根据本章设立的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保护赠款项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f) “秘书”指资源局秘书。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g) “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山区”或“区域”具有第5096.347条(e)款所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58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资源局内设立了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保护赠款计划。该计划由秘书管理,并专门针对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山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1(a) 本章在资源局设立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保护赠款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1(b) 秘书负责管理该计划。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1(c) 该计划仅适用于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山区。

Section § 5819.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概述了一个由秘书管理的项目,旨在通过与地方实体合作促进区域增长。

该项目侧重于扩大旅游和休闲机会、保护水质、降低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以及保护和恢复该区域的文化和历史资源。

它还旨在提振区域经济、优先为重点项目提供资金、增强公众对政府所有土地的享用、支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进、维护生产性景观,并支持地方的栖息地和社区保护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a) 秘书应在授权资金范围内管理该项目,并与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协作与合作。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 该项目的宗旨包括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1) 在该区域提供更多旅游和休闲机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2) 保护该区域水质免受退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3) 降低该区域自然灾害(例如火灾)的风险。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4) 保护、保存和恢复该区域的物质、文化、考古和历史资源。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5) 协助该区域经济发展,包括提供更多经济机会。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6) 识别该区域内需要资金的最高优先级项目和举措。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7) 增强公众对该区域内州或地方政府所有土地的使用和享用。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8) 支持以互补方式促进该区域环境保护和居民经济福祉的努力。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9) 帮助保护该区域的生产性景观。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2(b)(10) 支持地方政府在该区域制定和实施开放空间和栖息地保护计划,包括自然群落保护计划。

Section § 5819.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秘书开展项目和活动,以支持前一节中概述的目标,包括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和贷款。这些财政援助用于土地征用、修复或开发等项目。

这些活动需要遵守资金来源限制。此外,在处理这些项目时,秘书必须与土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当地市或县合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3(a) 秘书可以开展项目和活动,以促进第5819.2节中确定的宗旨。这些项目和活动可以包括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和贷款,用于土地征用、修复、开发以及其他活动和项目,这些活动和项目对于实现第5819.2节中确定的宗旨是必要的。秘书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包括提供赠款和贷款,应当符合与用于资助这些活动和项目的资金来源相关的任何限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3(b) 在管理本章时,秘书应与拟使用赠款或拟取得土地权益的市或县协作和合作。

Section § 581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向地方公共机构、水区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用于在特定条件下购买特定类型的土地或水权。其目的是保护或改善该区域的水质和栖息地。

拨款可用于购买农田或森林,以防止其以损害水质的方式进行开发。它们还可以用于购买河流和湖泊附近的土地,以保护这些水资源,或获取水权以保持水流和水质。此外,资金还可用于购买有助于抵消影响水质的有害管理实践的土地。

为执行《水法典》第79544条,秘书可向地方公共机构、地方水区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用于根据本章并在符合《水法典》第79544条的情况下在该区域进行收购,仅限于以下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4(a) 收购农业用地、林地、牧场或其他生产性景观,以防止该土地转变为可能降低该区域水质并损害栖息地价值的用途,或将该土地转变为可能改善该区域水质和栖息地的用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4(b) 收购邻近或影响河流、溪流、湖泊或湿地的土地,如果这些土地不加以保护,可能导致该区域水质下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4(c) 购买水权,以在该区域保护水质和河道内流量,用于资源保护。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819.4(d) 收购土地,以减轻或防止当前或预期的、导致该区域水质恶化的管理实践。

Section § 5819.5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申请获取土地或水资源的拨款,你需要提交一份关于你将如何长期管理这些土地或水资源的计划。要说明谁将拥有它(这可能是一个州或联邦机构),以及谁将负责保持其水质良好。

Section § 5819.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根据本章规定进行的任何购买或取得,都必须来自自愿同意出售的人,也就是说卖方必须是自愿的。

依照本章规定进行的取得应当来自自愿出售方。

Section § 5819.7

Explanation

秘书为实施本章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指南,无需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常规规则制定程序。这意味着它们可以更快地实施,且程序步骤更少。

秘书为实施本章而采纳的所有规章、标准和程序指南,均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

Section § 581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表达了加州立法机关的计划,旨在确保从资源局下现有项目到名为塞拉内华达保护区的新项目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