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条款确立了一套特定法规的正式名称为2008年全州公园开发和社区振兴法案。在法律语境中,可以此名称引用。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08年全州公园开发和社区振兴法案。
全州公园开发 社区振兴 2008年法案 公园开发 社区改善 公共公园 城市更新 绿地 娱乐 街区振兴 州立公园倡议 公园资金 加州公园 社区规划 州公园立法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旨在资助在缺乏公园和娱乐设施服务的地区,特别是在面临高失业率和青少年犯罪的社区,创建和开发此类设施。其目标是鼓励社区参与、增强自豪感和责任感,使公园保持清洁、安全和充满活力。
它强调为儿童创建安全的娱乐空间,并满足老年人及其他群体的特殊需求。加州公园短缺,尤其是在贫困社区,因此该法律旨在利用一项特定法案的资金,在全州范围内提供竞争性拨款,用于在服务最不足的地区开发公园。它还包括为申请人提供技术支持,以最大限度地参与获得这些拨款。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1(a) 本章设立的计划将资助公园和娱乐区及设施的购置和开发,这些设施位于目前公园和娱乐设施服务最少的社区,通过强调创建公园空间和娱乐机会以及扩大公园对服务不足社区的可达性。这些服务不足的社区往往是受高失业率和青少年破坏性或非法行为影响最严重的地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1(b) 本章设立的计划将鼓励社区参与新公园和娱乐区及设施,并增强对它们的责任感,这将有助于保持它们的清洁和安全,并将增强社区自豪感和维持社区活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1(c) 新公园和设施将为儿童提供安全的娱乐机会,为青少年提供积极的发泄途径和安全的场所,同时也将满足老年人和其他人群的特殊娱乐和社会需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1(d) 加利福尼亚州全州范围内公园严重短缺,尤其是在贫困社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1(e)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2008年全州公园开发和社区振兴法案提供的资金应用于在全州范围内授予竞争性拨款,以推进某些目标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购置公园空间或为严重服务不足的社区开发公园和娱乐机会。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通过向需求最高的地区提供邻里和区域公园项目的项目资金来实现这一目标,同时向所有申请人和潜在申请人提供拨款准备方面的技术援助,以鼓励充分参与拨款计划。
公园和娱乐设施开发 服务不足的社区 社区参与 青少年娱乐机会 老年人需求 2008年全州公园开发和社区振兴法案 竞争性拨款 公园空间购置 拨款技术援助 社区振兴 公园可达性 社区自豪感 可持续社区 安全娱乐空间 公园短缺解决方案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重点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园和娱乐服务。“市”包括任何城市或旧金山市县。“严重服务不足社区”是指每1,000人拥有不到三英亩公园绿地,或者是一个公园和娱乐设施不足的弱势地区。“区”指提供娱乐服务并须符合特定标准的各类区域,例如娱乐区、公共事业区、纪念区和区域公园区。“设施”广泛涵盖了运动、娱乐、小径、社区花园等场所。此处的“非营利组织”必须以保护或提供教育和娱乐服务为目标,并且在加利福尼亚州具备501(c)(3)资格。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a) “市”指一个市或旧金山市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b) “严重服务不足社区”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社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b)(1) 每1,000名居民拥有不到三英亩可用公园绿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b)(2) 是第75005条(g)款所定义的弱势社区,并且能够向部门证明该社区缺乏或没有公园空间和娱乐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 “区”指下列之一: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1) 根据第4章(第5780条起)成立的娱乐和公园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2) 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7部(第15501条起)在非城市化地区成立的公共事业区,该区聘用全职公园和娱乐主管,并在该区拥有的土地和设施上提供全年公园和娱乐服务。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3) 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6部第1章(第1170条起)成立的纪念区,该区聘用全职公园和娱乐主管,并在该区拥有的土地和设施上提供全年公园和娱乐服务。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4) 行使《水法典》第31133条授权权力的马拉加县水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5) 根据《政府法典》第6编第3部(第61000条起)在非城市化地区成立的社区服务区,该区被授权提供《政府法典》第61100条(e)款规定的公共娱乐服务。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6) 圣贝纳迪诺县内,根据《政府法典》第3编第2部第2章第2.2节(第25210.1条起)有权提供公共公园和娱乐服务,且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从公园和娱乐区重组为县服务区或区域,并实际提供公共公园和娱乐服务的县服务区或其区域。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c)(7) 根据第3章第3条(第5500条起)成立的区域公园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d)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有组织的团队运动场所、户外娱乐场所和非正式草坪游乐场所;非机动娱乐小径;永久性游乐设施;园林绿化;社区花园;用于被动娱乐、欣赏风景优美的开放空间、自然欣赏和研究以及户外教育的场所;旨在满足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人群特殊娱乐、教育、职业和社会需求的多功能结构;通过城市高速公路重新设计和改造而创建的娱乐区;社区游泳中心;区域娱乐小径;以及支持这些设施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改进。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2(e) 尽管有第75005条(k)款的规定,“非营利组织”指任何有资格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根据《美国法典》第26编第501(c)(3)节获得资格,且其主要宗旨之一是保护、维护或提升土地或水资源在其自然、风景、历史、农业、林业或开放空间条件或用途下的价值,或向青少年提供保护和环境教育以及其他娱乐、职业和教育服务的非营利实体。
严重服务不足社区 可用公园绿地 弱势社区 娱乐和公园区 公共事业区 纪念区 社区服务区 区域公园区 马拉加县水区 非营利组织 保护教育 加利福尼亚州501(c)(3) 娱乐设施 城市高速公路重新设计 社区游泳中心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法律条款要求州立公园和娱乐部设立一个项目,向加州服务最不足的社区提供拨款。这些拨款可由城市、县、区、联合权力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使用,用于购买或开发公园和娱乐设施的地产。
此外,该部门鼓励涉及多个机构(例如学区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合作的项目,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资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3(a) 州立公园和娱乐部应设立一个地方援助计划,以竞争性方式向全州最严重服务不足的社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县、联合权力机构、区和非营利组织分发拨款,用于获取或开发(或两者兼有)用于公园和娱乐区及设施的财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3(b) 州立公园和娱乐部应鼓励在两个或更多机构之间(包括但不限于学区、非营利组织和地方政府机构)开展联合伙伴关系项目(如果可行),以增强公共资源的投资。
地方援助计划 拨款 服务不足社区 竞争性拨款 城市 县 联合权力机构 非营利组织 财产购置 公园开发 娱乐区 设施开发 联合伙伴关系项目 学区 公共资源投资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法旨在表明立法机关的目标是,通过一项地方援助计划,为社区公园以及更大的区域公园和步道提供财政支持。
地方援助计划 社区公园 区域公园 步道 立法意图 资金 公园和休闲 财政支持 社区项目 户外空间 加州公园 公园资金 州资助计划 休闲步道 公园开发
(Ad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7.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法律规定了谁可以根据本章申请补助金。合格的申请人包括城市、县、区域公园区、其他区、联合权力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根据本章规定,补助金的合格申请人包括城市、县、区域公园区、区、联合权力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补助金资格 城市 县 区域公园区 区 联合权力机构 非营利组织 申请人 补助金项目 资金资格 政府实体 社区组织 公共资金 公园区 地方政府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8.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为创建新公园、娱乐设施或机会的项目提供拨款,但前提是项目必须符合特定标准。项目必须位于缺乏此类设施的区域,并且应有效利用水等自然资源,并对环境友好。拨款金额,连同其他捐款,应涵盖所有项目费用。一旦建成,新设施应可供社区充分使用,并提供持续的公共安全和娱乐机会。此外,项目必须有合理的运营时间和费用,不应阻碍社区居民使用。费用不能仅限于社区的非居民。
部门根据本章规定授予拨款,仅限于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5(a) 拟议项目将创建目前不存在的新公园、新的娱乐设施或新的娱乐机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5(b) 申请人向部门证明,并令部门满意,该项目位于一个严重服务不足的社区;或者,对于区域公园或步道而言,该项目邻近一个或多个严重服务不足的社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5(c) 拟议项目旨在有效利用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适应气候的植被、减少雨水径流、收集和储存雨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在项目设计中纳入透水表面,或使用回收材料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的施工方法。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5(d) 所申请的拨款金额,连同任何配套捐款,将满足购置或开发(或两者兼有)新公园或设施,或新的娱乐机会的所有费用;并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公园或设施将可供严重服务不足社区的居民充分使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5(e) 项目申请人或合作实体将在项目完成后提供公共安全和娱乐机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5(f) 项目完成后,项目的平日和周末运营时间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入场费或会员费不得显著阻碍社区居民的使用。根据收到这些资金的规定,费用不得仅限于公园空间或娱乐机会所在社区的非居民。
拨款资格 新公园建设 娱乐设施 服务不足社区 自然资源效率 雨水管理 适应气候的植被 农药和化肥减量 回收材料 公共安全 社区可达性 可负担的费用 非居民使用权 公园项目资金 可持续施工方法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9.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公园相关的项目拨款申请是如何获得优先权的。如果项目侧重于需要更多公园空间或设施的社区,特别是那些低收入地区,它们将获得更高的优先权。部门会根据每1,000名居民拥有的公园空间面积来判断需求程度。
此外,那些能改善就业机会、利用环保队成员或提供教育机会的项目也会获得更高的优先权。同时,在规划过程中有大量社区和公众参与的项目也更受青睐。
评估符合第5645节要求的拨款申请时,对于满足以下各项标准的申请,部门应给予更高的优先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6(a) 该项目将在已证明公园空间和娱乐设施不足或没有的社区中,购置新公园、开发新公园、扩建过度使用的公园,或创造新的娱乐机会。在评估严重服务不足社区的公园和娱乐设施的不足程度时,部门应考虑每1,000名居民可使用的公园土地面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6(b) 严重服务不足的社区有相当比例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或贫困线以下。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6(c) 该项目将促进劳动力发展和就业机会,利用加州环保队或经认证的当地环保队成员(如果可用),或为服务区域内的在校学生或高危青少年提供户外学习机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6(d) 项目申请人已积极让公众和社区团体参与项目的选择和规划。
公园拨款 社区公园 娱乐设施 严重服务不足社区 公园土地不足 贫困线 劳动力发展 就业机会 加州环保队 地方环保队 户外学习 高危青少年 公众参与 社区团体 规划参与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10.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节概述了部门在管理公园和设施项目方面的职责。部门必须制定指导方针,以选择解决公园区域最关键需求的项目,为这些项目选择制定程序指南,并通过书面意见和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此外,部门在拨款准备期间向申请人提供支持,并将项目规划及相关成本的支出限制在拨款资金的25%以内。所有指导方针和程序指南必须在2009年4月1日之前制定完成,并且它们不受常规监管审查程序的约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7(a) 部门应制定指导方针,以阐明或澄清本章中规定的标准,并可制定补充标准,以补充这些标准,但补充标准的范围应仅限于为选择公园和设施方面存在最大缺陷的区域的项目提供额外指导。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7(b) 部门应制定程序指南,用于本章的实施管理以及指导申请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7(c) 部门应征求书面意见,并在全州各地便利的地点举行公开听证会,针对根据本条拟制定或开发的任何指导方针或程序指南。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7(d) 部门应向所有申请人及潜在申请人提供拨款申请准备方面的技术援助,以鼓励充分参与拨款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7(e) 部门应允许受赠人使用不超过拨款金额25%的资金,用于项目规划、设计、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以及其他附带但直接相关的建设或购置成本。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7(f) 部门应在2009年4月1日或之前制定指导方针或开发程序指南。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7(g) 根据本条制定或开发的任何法规或程序指南,不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或批准,也不受《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任何其他要求约束。
公园项目选择 拨款计划参与 程序指南制定 公开听证会 技术援助 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 项目规划成本 指导方针制定 公园缺陷 征求公众意见 拨款准备支持 监管豁免 项目规划支出限制 建设成本 项目选择标准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1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地方援助计划,提供拨款用于为服务不足社区的居民购买或开发房产。法律确保涉及小型房产(如城市地块)的提案不会在资金分配中被给予较低的优先权。
拨款可用于获得完全所有权、租赁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如果计划获得的权益低于完全所有权,申请人必须证明项目的公共利益与所获得的财产权益类型和期限相符。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8(a) 本章设立的当地援助计划旨在包括用于购置或开发(或两者兼有)任何大小的地产地块的拨款,这些地块将服务于严重服务不足社区的居民,并符合本章的其他要求。部门不得以申请提议购置城市地块或其他小地块为由,给予该申请较低的优先顺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8(b) 拨款可用于购置不动产的完全产权、租赁权或其他权益。如果申请提议购置的权益低于完全产权,申请人应在申请中向部门证明,拟议项目将提供与所购置不动产权益的类型和期限相称的公共利益。
地方援助计划 财产拨款 服务不足社区 财产购置 拨款资金 小地块优先权 完全产权所有权 财产租赁权 公共利益要求 不动产权益 申请优先权 社区发展 地块开发 财产购置拨款 严重服务不足社区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12.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法律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申请拨款,以获取和开发公园或娱乐区,既可以代表自身,也可以通过合同代表符合条件的市、县或区。申请必须包含有关协议以及公园长期管理的详细信息。
此外,管理州属公园用地且无需州政府报销管理费用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为这些土地申请开发拨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9(a)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代表其自身,或根据与符合条件的市、县或区签订的合同,代表该市、县或区申请拨款,以获取和开发公园或娱乐区。申请可以包括合同副本以及合同的决议或其他授权。合同应明确规定公园或娱乐区的长期管理和运营安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49(b) 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与州签订的合同管理州属公园用地,且州不报销管理费用,则该申请人可以申请拨款以开发这些土地。
非营利组织拨款 公园开发资金 娱乐区获取 市县区合同 公园长期管理 公园运营安排 州属公园用地 开发拨款 非州政府报销 申请人资格标准 公园拨款 公园用地管理 娱乐区开发 合同授权 拨款申请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13.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这项法律规定了针对严重服务不足社区的财产拨款条件。申请人和运营方必须确保该财产可供社区居民使用。经部门批准,财产权益可以转让给有能力的实体,如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任何未经授权的转让均属无效。
该财产必须仅用于拨款设定的目的。未经授权的用途变更、出售或处置,需要向州偿还款项。偿还金额可以是拨款金额、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出售所得款项,以其中最高者为准。即使只出售了部分财产,也适用此规定。
如果不寻求偿还,部门可以对公园施加保护限制,类似于1971年《公共公园保护法》中的规定,以确保财产的持续正确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50(a) 凡根据本章申请拨款的申请人,以及将运营和维护该财产的实体(如果该实体与申请人不同),均应同意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650(a)(1) 运营和维护根据本章开发的财产,使其可供目标严重服务不足社区的居民使用。经部门批准,拨款接受者或其在该财产中的权益继承人,可以根据拨款条款和任何适用法律,将其财产权益以及运营和维护该财产的责任,转让给能够永久运营和维护该财产的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任何违反本款规定的转让尝试均属无效。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650(a)(2) 仅将该财产用于拨款所设定的目的,不得作其他用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除非经立法机关特定法案授权。如果该财产的用途变更为拨款条款不允许的用途,或者该财产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拨款接受者应向州偿还一笔款项,该款项应等于拨款金额、土地和任何用拨款建造的改良物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出售或其他处置所得款项,以其中金额最大者为准。如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财产少于用拨款资助的财产的全部权益,拨款接受者应向州偿还一笔款项,该款项应等于该权益出售或其他处置所得款项或该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其中金额较大者为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650(b) 部门可以不根据第 (a) 款第 (2) 项寻求偿还,而是对以拨款条款不允许的方式使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财产,施加与1971年《公共公园保护法》(第2.5章(自第5400条起))中规定的公共公园保护要求相同的公共公园财产使用限制。
拨款合规 财产维护 严重服务不足社区 财产权益转让 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未经授权的转让 财产使用限制 向州偿还 公平市场价值 公共公园保护法 公园保护要求 拨款目的 用途变更 出售所得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1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如果你获得拨款,你需要在拨款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将这些资金分配或承诺用于特定目的或项目。
拨款接受者 拨款资金承诺使用 三年 拨款批准 资金分配 项目承诺 拨款资金使用截止日期 拨款时间线 财务规划 资金使用要求
(Added by Stats. 2001, Ch. 876,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如果您获得一笔拨款,您需要在拨款获得批准后的三年内将这笔资金分配好。此外,您必须在资金拨付之日起的八年内将所有拨款资金用完。
拨款接受者 拨款资金列入负债 资金分配 拨款批准时间表 资金支出完毕 拨款日期 拨款资金截止日期 拨款资金使用 资金分配期 支出期限 加州拨款管理 拨款合规性 预算分配 资金截止日期 拨款财务管理
(Ad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1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在授予拨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部门必须在其网站上更新拨款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拨款的授予地点、所有申请人申请的总金额、获得拨款者申请的金额、具体授予的金额以及资助项目的简短描述。
拨款信息 部门网站 拨款状态 地理分布 资助项目 拨款金额 申请人总申请额 已授予拨款详情 项目描述 在线透明度 公共拨款数据 申请统计 拨款通知 拨款细分 国家资金分配
(Amended by Stats. 2008, Ch. 623, Sec. 17.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章概述的规则只有在当年的预算中为其分配了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财政年度 资金要求 年度预算案 实施条件 预算拨款 本章规定 财务规定 资金条款 预算依赖 预算限制 预算批准 资金必要性 财政制约 政府资金 预算案条件
(Added by Stats. 2001, Ch. 876,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