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洛杉矶县的普恩特山垃圾填埋场。它规定,垃圾填埋场的一部分,包括被称为 6 号、7 号和 8 号峡谷的特定区域,必须划定为开放空间。一旦垃圾处置活动结束,该场地应被改造成一个公共公园,并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其开发和维护。垃圾填埋场所有者必须与县公园和娱乐部门就此进行合作。垃圾填埋场的咨询委员会将讨论景观美化和未来场地使用等议题,并吸纳当地社区成员参与。此外,还应考虑购买附近的土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600(a) 位于洛杉矶县非建制区的普恩特山垃圾填埋场(Puente Hills Landfill)所有者,应根据洛杉矶县有条件使用许可证 92–250 (4) 的条件 14 (a) 的条款,将处置场内的部分土地划定为开放空间。此划定应包括缓冲区,以及有条件使用许可证中指定的“6 号峡谷”、“7 号峡谷”和“8 号峡谷”。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600(b)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600(b)(a) 款中提及的处置场所有者,应与洛杉矶县公园和娱乐部门签订协议,在固体废物处置活动完成后,将处置区用作公共公园,根据洛杉矶县有条件使用许可证 92–250 (4) 的条件 14 (b) 所述并经其修改。该协议应包括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的资金,以及公园的全面开发、运营和维护的资金,其金额应与总体规划所示的开发水平相符。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600(c) 洛杉矶有条件使用许可证 92–250 (4) 监测计划的 Part VIII 中规定的协商,关于普恩特山垃圾填埋场公民咨询委员会,应包括条件 10 (b) 中规定的缓解护堤的景观美化事宜,并应包括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垃圾填埋场场地实际开发或未来使用的规划事宜。该委员会应包括哈仙达岗改进协会的成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600(d) 根据洛杉矶县有条件使用许可证 92–250 (4) 的条件 15 设立的联合权力机构,应充分考虑购买垃圾填埋场附近的地块,特别是哈仙达岗(Hacienda Heights)区域附近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