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7.99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遗产中心”指的是加州印第安遗产中心。“工作组”是指在另一节(第5097.998节)中解释的加州印第安遗产中心工作组。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7(a) “遗产中心”指加州印第安遗产中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7(b) “工作组”指第5097.998节所述的加州印第安遗产中心工作组。

Section § 5097.9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州政府部门内设立了加州印第安遗产中心工作组,并规定其不迟于2003年2月1日启动。该工作组由九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加州印第安部落的代表和重要的州政府官员。所有成员的任命都考虑了多样性以及在美洲印第安人教育、文化和历史方面的专业知识。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加州印第安遗产中心推荐选址,确保其交通便利并靠近其他文化遗址。他们还就遗产中心的文化理念和设计提供建议,与相关实体保持沟通,并提出其运营的管理方案。此外,他们必须每年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一旦遗产中心建成并确定了管理结构,工作组即告解散;如果获得大多数工作组成员的批准,也可提前解散。州政府部门应鼓励非州政府机构参与该项目并建立合作关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a) 加州印第安遗产中心工作组特此在本部门内设立。该工作组应由本部门不迟于2003年2月1日召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 该工作组应由9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任命方式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1) 来自不同加州印第安部落的三名成员,由主任任命。每名成员在任命时应居住在加州。主任在任命时应考虑地理和文化多样性。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2) 来自加州印第安部落的两名成员应由美洲原住民遗产委员会执行秘书任命。在进行这些任命时,执行秘书应选择在以下任何领域表现出专业知识的个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2)(A) 美洲印第安人教育。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2)(B) 加州印第安艺术、文化和语言。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2)(C) 加州印第安历史。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3) 一名成员应是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该成员应担任工作组的执行秘书,并与本部门协调工作成果和协助事宜。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4) 一名成员应是美洲原住民遗产委员会执行秘书或其指定人员。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5) 一名成员应是州图书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b)(6) 一名成员应是资源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c) 工作组应选举一名主席,并通过多数票决定主席的任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d) 工作组成员不得因其服务获得任何州政府报酬,也不得报销差旅费或每日津贴。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e) 工作组的职责和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e)(1) 就遗产中心的潜在选址向本部门提出建议。应尽一切努力将遗产中心选址在其他文化和历史设施附近。选址建议还应考虑设施的公共可达性。工作组关于遗产中心潜在选址的报告应在工作组召集后不迟于一年内提交给本部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e)(2) 就遗产中心的文化理念和设计向本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e)(3) 建立并维护部落、博物馆以及地方、州和联邦机构之间的沟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e)(4) 根据需要请求并利用部落、博物馆以及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的建议和服务,以实现本章的目标。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e)(5) 制定并向本部门建议遗产中心持续运营的管理结构。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e)(6) 准备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工作组的活动以及在建立遗产中心方面的进展。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f) 当遗产中心建成且本部门已为建成的遗产中心采纳管理结构时,工作组的职责即告完成,其任务即告解除。主任可在该时间之前终止工作组,但前提是主任获得工作组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7.998(g) 本部门应尽一切努力鼓励非州政府参与和合作,以开发和建设遗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