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6.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文规定了一项具体立法的正式名称,即1976年内杰德利-哈特州立、城市和沿海公园债券法案。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76年内杰德利-哈特州立、城市和沿海公园债券法案。

Section § 5096.112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加利福尼亚州致力于提供娱乐机会并保护自然和历史资源。该州旨在为所有人群提供娱乐活动,无论其背景或收入如何。它优先保护和恢复沿海资源,以供当代和后代享用。对公园和娱乐区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开发,可以改善环境并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州政府必须收购、开发和恢复这些区域,并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类似工作。

Section § 5096.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公园、海滩、娱乐区和历史资源项目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在人口主要居住的城市地区。需求供不应求,设施的缺乏导致城市社会问题日益严重。

加利福尼亚州的海岸线承受的压力尤其大,对钓鱼、游泳等娱乐活动的需求很高,但设施不足以满足这些需求。由于土地价格上涨和可用性下降,立即采取行动为这些地块提供资金并进行购置至关重要。

立法机关强调,现有资金计划不足,迫切需要确保这些设施不被挪用,并购置更多设施加以改善。总的来说,该法律呼吁制定一项协调一致的州级计划,迅速扩大公众进入沿海和娱乐区域的通道。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a) 加利福尼亚州对公园、海滩、游憩区和娱乐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保护项目的需求远大于现有供应,无法在其选择区域或任何可比区域得到满足的人数正在迅速增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b) 我州城市地区对公园、海滩、游憩区和娱乐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保护项目的需求甚至更大:加利福尼亚州现有9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该州大都市区的开放空间和娱乐区域仍存在约30%的不足;可用的城市土地越来越少,成本不断上涨,土地竞争日益激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c) 加利福尼亚州主要大都市区存在高度集中的城市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增加娱乐机会得到部分缓解。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d) 加利福尼亚州海岸提供了内陆地区所没有的各种娱乐机会;由于该州主要城市地区位于太平洋30英里范围内,且该州85%的人口居住在此区域,因此海岸被大量使用;几乎所有热门的沿海娱乐活动都存在设施短缺;对钓鱼、游泳、观光、一般海滩使用、露营和一日游等热门沿海活动的需求将持续高涨。目前,为购置一些关键沿海地块提供资金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大都市区,那里对娱乐设施的需求和短缺程度都最大。城市化地区当前的开发压力威胁着阻止公共购置这些关键的剩余未开发沿海地块,除非这些地块在不久的将来被购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e) 有限的沿海陆地和水域面积面临日益增长且常常相互冲突的压力,沿海土地成本不断上涨,以及沿海娱乐需求日益增长,这要求尽快为满足沿海娱乐机会需求和实施根据1972年《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区保护法》要求编制和通过的《海岸计划》中的购置建议所需的陆地和水域面积提供资金并进行购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f) 到1980年,对地方公园、海滩、游憩区和娱乐设施的需求将是目前所需的两倍。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g) 到1980年,除非今天具有娱乐潜力的土地和水域尽快被购置或保留用于娱乐,否则地方和区域层面的娱乐土地和水域将出现显著短缺。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h) 市、县和区必须保持警惕,确保其现有公园、海滩、娱乐用地和娱乐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不被挪作他用;他们应在土地可用时购置更多土地;他们应采取措施改善现有设施。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i) 过去和当前的资金计划未能也无法弥补现有不足。
(j)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j) 迫切需要提供法定授权和资金,以实施一项协调一致的州级计划,旨在扩大公众进入海岸的通道,保护优质沿海农业用地,并恢复和改善自然及人造沿海环境。
(k)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3(k) 鉴于上述情况,立法机关声明,必须立即实施一项积极、协调、有资金支持的计划,以满足现有和预计的娱乐需求。

Section § 5096.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和出售最高达2.8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稍后详述的特定项目。这笔钱也可以用于偿还加州另一个与债券费用相关的基金。这些债券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可靠的财政承诺,州政府承诺按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债券总额为两亿八千万美元($280,000,000),或其中必要部分,可发行和出售,以提供资金用于执行下文所述目的,并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6724.5条偿还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该等债券一经出售,即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加利福尼亚州在此承诺以其全部信用和信誉,按时支付该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直至该等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

Section § 5096.115

Explanation
每年,州政府除了收取常规的州收入外,还必须额外收取一笔钱,用来偿还当年到期的特定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这意味着所有参与收取州收入的人员,也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来征收这笔额外的钱。

Section § 5096.11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普通基金的资金用于两个主要目的:首先,用于支付本章下发行的债券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其次,用于资助第5096.117节中列出的活动,且不将资金限制在特定的财政年度,这意味着资金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使用。

特此从州金库的普通基金中为本法案的目的拨款,金额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6(a) 每年所需金额,用于支付根据本章规定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当上述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16(b) 执行第5096.117节规定所需的金额,该金额的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

Section § 5096.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财政部长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最高可达为此目的授权但尚未售出的债券总价值,并将其存入用于公园和海岸保护的专项基金。这种财务操作本质上是一种临时借款。一旦债券售出,从普通基金借出的资金必须使用这些债券销售所得的收益偿还。

Section § 5096.1175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加州州司库权力,以特定方式处理债券收益。如果出售的债券附有意见书,声明其利息在联邦层面免税,司库可以为债券收益及其产生的任何资金设立单独账户。司库随后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支付任何所需费用,或采取其他行动以维持免税地位,或为州资金获取其他联邦利益。

Section § 5096.118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将存入用于公园和沿海地区的特定基金。这些资金只能按照本法律的规定使用,并且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

Section § 5096.1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每年预算案中如何提交和批准两个特定项目的资金。其中一个章节,标题为“内杰德利-哈特州立、城市和沿海公园债券法案项目”,详细说明了各类公园项目所需的资金。另一个章节,标题为“州海岸保护局”,则明确了海岸保护项目的资金。每个独立项目都需要单独拨款。这些拟议拨款必须遵守一般财政法律,除非立法机关明确豁免。此外,如果债券资金未包含在预算案的这些特定章节中,则不能使用。

第5096.124条规定的项目的所有拟议拨款,应列入每个财政年度预算案的一个章节中,供立法机关审议,并应以“内杰德利-哈特州立、城市和沿海公园债券法案项目”为标题。该章节应为每个已拨款的项目单独列项。
第5096.125条规定的用途的所有拟议拨款,应列入每个财政年度预算案的一个章节中,供立法机关审议,并应以“州海岸保护局”为标题。该章节应为每个已拨款的项目单独列项。
此类拨款应遵守预算案中包含的所有限制以及法律规定的所有关于州资金支出的财政程序,除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规明确豁免此类法律。此类章节应仅包含本章所设想项目的拟议拨款,并且源自本章授权债券的资金不得根据未包含在预算案此类章节中的拨款进行支出。

Section § 5096.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允许发行的任何债券都必须遵守《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规定的规则。这意味着,这些债券必须按照具体的指导方针进行准备、发行、出售、偿付和赎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所有规则都适用于这些债券,即使它们没有在这里明确写出。

本章授权的债券应按照《州一般义务债券法》(Chapter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6720) of Part 3, Division 4,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的规定进行准备、签署、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且该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这些债券和本章,并特此并入本章,如同在此全文载明。

Section § 5096.121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了州立公园和娱乐财政委员会。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州长、州主计长、财政部主任、州司库和资源局局长。在此背景下,委员会处理与州普通义务债券法相关的事宜。此外,资源局局长被指定为本章以及与州普通义务债券法相关的“理事会”,负责相关任务。

现设立州立公园和娱乐财政委员会。委员会由州长、州主计长、财政部主任、州司库和资源局局长组成。就本章而言,州立公园和娱乐财政委员会应为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所使用的“委员会”。资源局局长现被指定为本章和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所称的“理事会”。

Section § 5096.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债券溢价和利息中获得的资金,如果存入州立、城市和沿海公园基金或州海岸保护局,都应该保存在特定的银行账户中。这些资金随后可以转入普通基金,用于支付这些债券的利息。

Section § 5096.12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关于为公园、海滩和历史资源项目提供资金的债券章节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将“州拨款”定义为州通过出售债券获得的资金,州用这些资金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用于购置、开发或修复用于娱乐目的的土地。“区”是指任何提供公园和娱乐服务的机构,但不包括学区。“历史资源”被广义定义,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历史或文化中的重要地点。“历史资源保护项目”是指旨在维护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录》或被认定为历史地标或兴趣点的地点的工作。“沿海娱乐资源”是指太平洋附近可用于公园和娱乐的区域,其中可能包括具有历史意义的空间以及增强休闲区域的开放空间。

本章中以及为本章目的,以及在《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使用的,以下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3(a) “州拨款”或“州拨款资金”指州通过出售本章授权的债券所获得的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向县、市和区提供拨款,以用于公园、海滩、娱乐和历史资源保护目的的不动产购置、开发或修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3(b) “区”指任何被授权提供公园和娱乐服务的区,但不包括学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3(c) “历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具有历史或考古意义的建筑、结构、地点、区域或场所,或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建筑、工程、科学、经济、农业、教育、社会、政治、军事或文化史册中具有重要意义的。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3(d) “历史资源保护项目”是指旨在保护已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录》或根据第5021条注册为州历史地标或历史兴趣点的历史资源的项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3(e) “沿海娱乐资源”指毗邻或靠近太平洋的陆地和水域,这些区域适合公共公园、海滩或娱乐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历史意义的区域以及补充公园、海滩或娱乐区域的开放空间。

Section § 5096.1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州、城市和沿海公园基金的资金使用方式。资金被划分为特定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固定的拨款金额。

首先,8500万美元可供县、市和区用于购置、开发或修复公园、海滩和历史遗址。其次,3400万美元用于州立公园系统,细分为购置、规划和开发任务。另有1.1亿美元用于购置沿海娱乐资源,优先考虑满足城市娱乐需求或具有重要环境价值的区域。此外,1500万美元分配给野生动物管理,重点是沿海项目。

此外,2600万美元指定用于州水利设施内的娱乐设施,并精确分配给公园和娱乐部、水资源部以及船艇和水路部等部门。这些资金旨在保护开放空间、历史资源,并促进城市居民的娱乐活动。

市和区也可以使用部分资金开发公共室内娱乐设施,前提是它们拥有土地的长期所有权或租赁协议。

除本节或本章其他地方另有规定外,存入州、城市和沿海公园基金的所有资金,应根据第5096.119节的规定可供拨款,用于以下目的,金额不得超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a)   用于向县、市和区提供拨款,以购置、开发或修复用于公园、海滩、娱乐和历史资源保护目的的不动产,包括州行政管理费用  ........................
$85,000,00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b)   用于根据以下附表购置、开发或修复州立公园系统的不动产  ........................
$34,000,0000
附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1) 一千三百万美元 (13,000,000美元) 用于购置以及规划和解说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2) 二千一百万美元 (21,000,000美元) 用于不动产、历史资源的开发以及规划和解说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c)   用于购置沿海娱乐资源,包括用于州立公园系统的不动产以及规划和解说费用  ........................
$110,000,000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d)   用于根据194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渔猎法》第二部第四章 (第1300节起))购置或开发用于野生动物管理的不动产,包括根据以下附表进行的规划和解说费用  ........................
$15,000,000
附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1)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美元) 用于沿海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2) 五百万美元 (5,000,000美元) 用于所有项目,包括沿海项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e)   用于州水利设施的娱乐设施,根据《水法》第12934节 (d) 款第 (1) 至 (4) 项(含)的定义,根据以下附表进行分配  ........................
$26,000,000
附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1) 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美元) 拨给公园和娱乐部,其中最多六百万美元 (6,000,000美元) 可用于埃尔西诺湖的娱乐设施,无论此类设施是否属于州水利设施的一部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4(2) 五百万美元 (5,000,000美元) 拨给水资源部。

Section § 5096.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存入州海岸保护区的最高1000万美元资金如何使用。主要用于恢复沿海土地、保护农业用地免受城市开发、协助其他公共机构获取用于沿海娱乐的土地、通过地役权保护公园和保护区附近的土地,以及提供公众进入沿海地区的通道。也包括行政费用。重要的是,只有在州立法机关在1980年前指定一个负责机构后,这些资金才能使用。否则,资金将被转入另一个公园基金。法律允许直接购买土地或获取其较低的权益。

Section § 5096.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立法机关决定由哪个州机构负责州海岸保护区,任何使用州资金的项目都必须遵循立法机关规定的流程。

Section § 5096.1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某些资金应如何分配给加州各县用于拨款。这些资金是根据1980年估计的县人口进行分配的。各县必须与市和区合作,制定并提交一份支出优先计划以供批准。每份计划必须获得至少一半地方实体和县监事会的批准。计划应在1978年6月30日前提交,以避免每年10%的资金削减。如果到1980年6月30日仍未达成协议,剩余资金将重新分配给重要项目。各市或区可直接申请项目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7(a) 第5096.124条 (a) 款授权用于拨款的所有资金,应分配给各县,该分配应基于财政部预测的各县1980年7月1日的估计人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7(b) 各县的此类资金分配应与该县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比例相同;但凡1980年预计人口为40,000人或更少的县,应获得二十万美元 ($200,000) 的拨款;此外,任何给予市或区的拨款应从根据本章规定原本可分配给该市或区所在县的总额中扣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7(c) 各县应与县内所有市和区协商,并应制定并向州提交一份县拨款支出的优先计划以供批准。该支出优先计划应包括将县资金分配给第5096.124条 (a) 款中规定的合格接受者。该支出优先计划可包括每个政府管辖区内的具体项目名称。该支出优先计划应在1978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给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县总拨款的支出优先计划应由代表县内市和区50%人口的至少50%的市和区以及县监事会批准。未能在1978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经批准的优先计划,将导致县总拨款每年减少10%,直至提交该优先计划。任何未分配给县的资金应保留在州、城市和沿海公园基金中,并应在1983年根据第5096.128条规定的相同条件进行支出。截至1980年6月30日,如果支出优先计划的协议尚未提交给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县监事会应请求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将县拨款中剩余的80%分配给高优先级的项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27(d) 各管辖区可直接向公园和娱乐局局长提交个别项目的申请。

Section § 5096.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资源局局长计算截至1983年7月1日,州立、城市和沿海公园基金中剩余的未动用资金。需要为1984-1985财政年度制定一个预算方案,用于分配这笔剩余资金。获得资助的项目将是那些被认为最重要的项目,并且可以超出先前条款中规定的常规支出限额。

Section § 5096.12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仅使用州资金的项目应如何启动。这些项目可以由立法机关或州公园和娱乐委员会通过决议启动,也可以通过资源局局长启动。某些项目也可能应水资源局局长的请求启动。 这些项目研究的费用将由州、城市和沿海公园基金承担。任何根据相关条款概述的项目资金都将从该基金中拨付,并且必须遵守194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5096.130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申请资助公园或娱乐项目的拨款,你需要将申请提交给公园和娱乐局局长。请确保申请中包含一份证明,证明你的项目符合你所在地区的公园和娱乐计划。

你申请的金额至少要达到10,000美元,并且在提交州拨款申请时,要遵守1970年《环境质量法》的规定。一旦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审查并批准了你的申请,它就会转交给财政局局长,以便可能将其纳入预算。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0(a) 根据第5096.124条(a)款的规定申请拨款,应提交给公园和娱乐局局长进行审查。申请应附有申请人规划机构的证明,证明该项目符合申请人管辖区的公园和娱乐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0(b) 任何单个拨款项目的最低申请金额为一万美元($10,000)。任何州拨款申请均应遵守1970年《环境质量法》(自第21000条起)的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0(c) 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完成拨款申请审查后,获批项目应转交财政局局长,以便纳入预算案。

Section § 5096.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某些与公园和娱乐相关的项目审查流程。这些项目,根据另一条款的各项细则提出,必须由资源局局长进行审查。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负责提供一份关于每个项目优先级的声明。该优先级基于解决特定不足的必要程度,这些不足包括娱乐方面的问题、历史资源的保护以及自然和环境价值的维护。

依照第5096.124条(b)、(c)、(d)和(e)款提出的项目,应提交给资源局局长办公室审查。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应向资源局局长提供一份关于依照第5096.124条(b)、(c)和(e)款发起的每个项目的声明,该声明应包括项目在纠正以下缺陷方面的优先次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1(a) 提供娱乐方面的不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1(b) 保护历史资源方面的不足。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1(c) 保护或维护自然、风景、生态、地质或其他环境价值方面的不足。

Section § 5096.132

Explanation
资源局局长负责审查并向财政局局长提交建议资助的项目,以纳入预算案。这些项目需要得到相关委员会或理事会的有利推荐,例如,与野生动物相关的项目需要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的推荐,而州立公园项目则需要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的推荐。 局长必须根据相关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标准和需求对这些项目进行优先排序。优先事项还应包括项目完成的时间表。所有被选入州长预算的项目都必须包含在预算案中。

Section § 5096.13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与公园相关的某些项目在需要时可以获得更多资金,具体规定在另一项法律(《政府法典》第16352条)中。如果公园基金中有剩余资金,且不再需要用于其最初目的,经财政官员批准,这些资金可以被转移去支持其他项目。

经授权用于第5096.124条 (b)、(c) 和 (e) 款所列目的的项目,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6352条的规定进行增补。迄今或此后从州、城市和沿海公园基金中拨付的任何拨款的未动用余额,经财政总监在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批准下确定无需根据该拨款支出的,可根据财政总监的命令,转入并增补《政府法典》第16352条所作的拨款。

Section § 5096.134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购买土地,他们可能会允许原业主在那里继续居住一段时间。这仅限于双方同意某些条件,例如原业主支付任何到期的房产税,并遵守特定指导方针以维护土地用于公共用途。任何此类协议都必须在当地县书记官处备案,并且必须与州政府对该区域的预期用途保持一致。

Section § 5096.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可以通过哪些不同方式为州立公园等目的获取财产。这包括以赠与形式接收财产、购买、租赁、设立地役权、使用征用权以及交换等值财产。它还提到了购买开发权和其他权益。重要的是,为州立公园购买或获取的任何财产都必须遵循被称为《财产取得法》的特定规则。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本章而言,取得可包括赠与、购买、租赁、地役权、征用权、以等值财产进行财产转让或交换,以及购买开发权和其他权益,除非立法机关此后另有规定。通过购买或征用权为州立公园系统取得财产,应根据《财产取得法》(始于《政府法典》第15850条),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Section § 5096.1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州政府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无论这些捐赠是否附带条件,旨在用于公园相关项目、环境保护、娱乐或其他类似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在财政部长的批准下接受这些捐赠。一旦州政府收到捐赠,这笔资金可用于相关条款中列出的特定目的,但前提是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才能动用这笔资金。

Section § 5096.137

Explanation
如果州立拨款项目涉及加州公园和娱乐部的资金,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确保用拨款购买或开发的财产仅用于其预定目的。改变其用途只能通过立法行为。在该协议签订之前,资金不会发放。

Section § 5096.13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加利福尼亚州购买不动产时,应主要由开放或自然土地组成,包括可用于多种娱乐活动或保护历史资源的水域。某些债券的资金不能用于建造属于州水利设施的水库,但可用于购买或开发这些水库附近的海滩、公园、娱乐设施和历史遗址。

Section § 5096.139

Explanation

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可以将州或地方机构提出的、关于购买潮汐地或湿地等特定水域附近土地的任何提案,提交给州土地委员会。委员会将在一年内审查该提案,以确定州对这些土地是否有任何当前或潜在的权益,并报告其调查结果。需要注意的是,本法律不允许强制征用(condemnation)州有土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9(a) 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可向州土地委员会提交任何由州或地方公共机构提出的、根据本章征收土地的提案,这些土地位于或邻近潮汐地、水下土地、沼泽地、泛滥地或其他受州土地委员会管辖的湿地,无论这些土地是州有还是已以信托方式授予地方公共机构;州土地委员会应在收到此类提交后一年内,审查该拟议征收,确定州对这些土地的现有或潜在权益,并将其调查结果报告给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局长应将该报告转呈资源局局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39(b)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征用州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