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55
Section § 5095
Section § 5095.1
这项法律指出,公园和娱乐活动可以加强社区建设,促进文化和谐。州立公园系统以及社区和区域公园,拥有独特的机会与学校和非营利组织合作,提供教育和社区服务,以帮助解决各种社区问题。随着加利福尼亚州变得更加多元化,这些公园提供了教授文化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机会,将公园变成了“活生生的课堂”。不幸的是,许多城市和少数族裔青年缺乏这些娱乐机会。它强调了社区参与公园建设和维护的重要性,以促进自豪感和安全,同时支持社区的活力。娱乐活动还有助于建立自尊、社会和谐和重要的生活技能。
Section § 5095.2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术语,阐明了与娱乐活动和不同类型机构相关的语言。“积极娱乐目的”是指需要特定设施的足球、游泳等体育活动。“部门”和“主任”指的是公园和娱乐管理机构。“设施”包括用于体育和青少年活动的场所,以及用于公园目的的地产。“基金”与公园和社区健康相关。“非城市化地方机构”指的是有资格获得某些拨款的较小区域,“特别区”指的是特定的区域公园区。“州机构”包括公园和娱乐部,“城市化地方机构”是根据人口普查数据确定的较大市或县区域。
Section § 5095.3
Section § 5095.4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竞争性拨款项目,旨在帮助各类机构和组织为儿童,特别是城市地区的儿童,创造户外教育机会。申请者必须提供25%的社区资源配套捐助,但遇到困难时可申请豁免。鼓励与其他实体合作的申请者获得额外考虑。三分之一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增加2至8年级儿童进入公园和保护区的机会。优先考虑的项目包括:使用科学课程、服务低收入家庭、为服务不足的儿童提供机会以及与教育机构合作的项目。拨款金额从2万美元到20万美元不等,可用于支付人员配备、交通和设备等费用。部门将报告项目的有效性。申请者可以与其他方签订合同,以加强教育产品和文化展示。
Section § 5095.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公园和娱乐部门如何向城市或人口密集的地区分配资金,以创建和开发公园和娱乐设施。这些资金的三分之二以拨款形式提供给地方机构或社区团体,并附带具体条件。受助方必须提供配套资金,承担所有项目成本,并确保设施对公众开放。鼓励多个机构之间的联合使用项目。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与地方实体达成协议后,代表其申请拨款。该法律强调将设施用于积极娱乐用途并进行长期维护。拨款的一部分可用于环境清理费用。资金按地区划分:60%分配给加州南部,40%分配给北部。此外,一小部分资金会考虑用于缺乏娱乐设施的农村地区。最后,在分配所有拨款后,部门必须向州预算委员会报告申请和资金使用情况。
Section § 5095.6
本法律规定,本章所述的行动只有在为此拨付了充足资金后才能启动。任何提供的资金必须在八年内使用,且在三年内落实资金承诺。最后,根据本法律向州/地方机构、非营利组织或社区团体提供的拨款,在2003年1月1日之后,需取决于未来的预算拨款。